婦女:女兒、妻子和母親 古代以色列婦女的自我認知是成為女兒、妻子和母親。社會組織的形成來自於社會對需要的認知,而當時的社會認可一夫多妻制;這是因為大家庭滿足放牧牲口、耕種作物,甚至抵抗外侮入侵的需求。因此,為了確保家庭擴展及代代相傳,所以需要生養眾多;為此,婦女意識到懷孕生子是她們的首要任務,其次才是擔負家中其他工作。於是,身為女兒的就預備自己能為人妻;當為人妻後,就渴望能為人母;當歡喜為人母之後,特別是當她有了兒子之後,就母憑子貴。有了這些基本的了解,我們就不難明瞭〈歷代志上下〉的族譜中所提到的婦女和母后了。 族譜 在〈歷代志上〉1:1~9:34的族譜中,共記載了四十二名婦女。當中有幾名婦女曾在聖經其他書卷出現(例如基土拉、塔瑪【猶大的媳婦】、美莉安、拔示芭、和塔瑪【大衛的女兒】),而〈歷代志上下〉只記載十三名婦女的事蹟。若有人問:為何〈歷代志上下〉的作者會把她們記在族譜呢?我們只能推測是因她們和她們所生的孩子增加了她們丈夫的威望。〈歷代志上下〉的作者若要證明某人在上帝面前忠心不移,方法之一就是看此人是否多妻和多子。例如作者提及以法和瑪迦,是因為她們是迦勒的妾,作者藉著強調迦勒的妻妾數目和她們繁衍後代的生殖力(代上2:46,48~49),來說明迦勒的優秀。〈歷代志上下〉的作者補充了三個家庭,都是猶大的後裔,他們並未出現在聖經其他書卷,他們是以坦和其四個孩子,包括女兒哈悉勒玻尼(代上4:3);亞施戶的兩個妻子希拉和拿拉,及她們所生的孩子(4:5~7);米列所娶的埃及妻子比提雅(4:17)。作者特別強調猶大家族,並不令人意外,因猶大的後裔包括大衛、所羅門和其他猶大王,他們也都在〈歷代志上下〉的族譜中佔據顯著的地位。 〈歷代志上下〉的作者也突顯約瑟的後代二個半支派的重要性,也就是瑪拿西和以法蓮。雖然希伯來聖經的其他書卷也提到瑪吉,但只有〈歷代志上〉7:14-15提及他的妻子瑪迦。雖然聖經的其他書卷也記載基列和他其中一個兒子的名字,但只有〈歷代志上〉7:17~18記載他另外二個兒子及妹妹哈摩利吉。以上是瑪拿西的家族。而以法蓮的女兒舍伊拉,所建造的上下伯‧和崙城和烏羨‧舍伊拉三個城,也只有〈歷代志上〉7:24提到它們。作者如此強調約瑟的後裔,並不令人意外,因為約瑟促成希伯來人來到埃及。 〈歷代志上下〉的作者增加了一些聖經其他書卷沒有出現的人物,包括亞設和便雅憫這二個家族的人。聖經其他書卷雖有提及亞設的孫子希別,但只有〈歷代志上〉7:32提到他的三個兒子及女兒書雅。聖經其他書卷也沒有提到沙哈連和他的二個妻子戶伸和巴拉,及沙哈連的兒子。聖經其他書卷雖有提及耶利,卻沒有提到他的妻子瑪迦和他的兒子。沙哈連和耶利這二個家庭均是便雅憫的後裔。〈歷代志上下〉的作者為何要強調亞設的後代,其動機令人費解;但便雅憫這一支派,不論是在以色列的歷史(例如掃羅屬便雅憫支派),或以色列人被擄至巴比倫後的狀況(例如有許多便雅憫支派的人住在耶路撒冷),都很重要,這應該就是〈歷代志上下〉的作者強調這個支派的原因。 在〈歷代志上下〉中列名的婦女,不僅她們的丈夫身居要津,甚至有些人的丈夫是國王,而且有數位婦女的父親也可能身居要津,因為作者指出她們是何人的女兒。一個女人的兒子若成為國王,這個女人會母憑子貴。國王身邊有許多妻妾,若有人的兒子成了新王,她的身份就不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區別。 與〈撒母耳記下〉到〈列王紀下〉的婦女比較 〈歷代志上〉 雖然〈歷代志上〉的族譜並未出現於申命記史典,但〈歷代志上下〉的作者所提到的某些婦女卻是赫赫有名的。雖然某些婦女在〈歷代志上下〉中只驚鴻一瞥,可是申命記史典卻詳細地描述她們,例如拔示芭,她是大衛的妻及所羅門王的母親(撒下11~12;王上1~2);又如愛比該,她是大衛的妻,生了但以利(撒上25)。我們可以說〈歷代志上下〉的作者會描述她們,是因為她們與大衛王朝的關係。他簡短地描述這些婦女及她們的角色,藉以凸顯大衛王朝。作者認為大衛是以色列國王的理想典範,大衛是建造聖殿來崇拜耶和華上帝的肇始者。 在族譜之外,〈歷代志上〉還包括了申命記史典遺漏的一些婦女,例如以利亞撒的幾個女兒(23:22)以及希幔的三個女兒(25:5)。事實上,和〈歷代志上〉比較,申命記史典較少提到以利亞撒和希幔的事蹟。這可能是〈歷代志上下〉的作者所強調的是他們服事的身份,指出以利亞撒是位祭司,而希幔是聖殿的領唱者。〈歷代志上下〉的作者是以祭司的角度來寫作,所以在故事中強調了祭司的角色。 〈歷代志下〉 同樣地,有一些婦女只出現在申命記史典,但沒有出現在〈歷代志下〉。而有些婦女則同時出現在二者,但二者的強調點不同。當然也有一些婦女只出現在〈歷代志下〉,但未出現在申命記史典。 有一位婦女在申命記史典中非常出名,但〈歷代志下〉卻沒有提到她,就是耶洗碧。〈歷代志下〉省略這個婦女,並不是因為作者對某種女人或耶洗碧有偏見,而是因為〈歷代志上下〉是以猶大國的歷史為主,不包括北國以色列的歷史。作者只提及影響猶大國歷史的以色列王(例如耶羅波安、巴沙、亞哈),所以他自然不會去提到耶洗碧。〈歷代志上下〉是在北國以色列亡國一段時間之後才寫成的。況且,自從以色列成為獨立的王國後,北國以色列就停止與耶路撒冷聖殿的關係。 〈歷代志上下〉的記載雖然和申命記史典的記載是平行的,但〈歷代志上下〉的作者為了強調其祭司的觀點,對婦女作了另外的評論。例如〈歷代志下〉8:11記載所羅門提到他的埃及妻子時,說:「她不該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王宮,因為約櫃所到過的任何地方都是聖的。」〈歷代志上下〉的作者列出羅波安的二位妻子,瑪哈拉和瑪迦;〈列王紀上〉沒有提到她們,但〈歷代志下〉提到她們(11:18~23)。〈歷代志上下〉作者對羅波安的描寫,有些方面與申命記史典對所羅門的描寫相似:他們一開始都對上帝忠心耿耿,都有許多妻子,然後漸漸對上帝不忠誠;不過〈歷代志下〉並沒有明確指出羅波安的妻子影響他對上帝的忠誠。約阿施的故事也與上述相仿。〈歷代志上下〉的作者增述〈列王紀下〉沒有記載的事蹟,就是耶何耶大為約阿施娶了二個妻子,她們為約阿施「生養兒女」(代下24:3)。作者指出約阿施「做了上主認為對的事」,直到耶何耶大離世之後。但〈歷代志上下〉的作者也沒有把他後來對上帝不忠誠一事歸咎於他的妻子。另一方面,〈歷代志上下〉的作者也沒有記載所羅門王受到妃嬪的引誘,去信從別的神明一事,這與〈列王紀上〉11:1~13的記載不同。 申命記史典雖有記載亞她利雅是亞哈謝王的母親,但〈歷代志上下〉的作者卻明白指出亞哈謝之所以會犯罪,其原因之一是「他母親亞她利雅…替亞哈謝出主意,帶他做壞事」(代下22:3)。〈歷代志上下〉的作者記述亞她利雅如何在其子亞哈謝駕崩後奪取政權(22:10~23:15),這與〈列王紀下〉11章的記載一樣。亞捫婦人示米押和摩押婦人示米利(在王下12:20叫做朔默)就是殺死約阿施王的二個人的母親(代下24:15~27)。雖然〈列王紀下〉12:20提到示米押和朔默二人,但沒有提到這二人是婦女,也沒提及這二人是外邦人。這種記載的改變,可以說是猶太人從巴比倫回來後,把所有的外邦女子趕離猶大地的緣故(參照〈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因這些外邦人使人想起以色列的宿敵(參照〈申命記〉23:4)。 在這些引述中,〈歷代志上下〉的作者並未因此提升婦女的地位,充其量只是認定她們的身分;而雖然在某些事蹟中沒有明言,但基本上作者對她們所作的補述,只是為了進一步解釋為何男性不忠於上帝。唯一的例外是〈歷代志下〉22:11提到約示芭時(參王下11:2),指出她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曾從亞她利雅手中救了小約阿施王。她做了一件令人鼓舞歡欣的事,但〈歷代志上下〉的作者指出「她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所以她救出姪子的行動是不足以為奇的。 此外,〈歷代志上下〉的作者在二個地方增加了對婦女的評語,是申命記史典所沒有記載的。第一個地方是關於利未人的妻子及女兒(代下31:2~21)。作者會增加評語,以他的角度來看,並不令人意外。第二個地方非常有趣,是關於以哀歌追悼約西亞王的那些「唱歌的男女」(代下35:25)。當我們跟一些經文對照時,如〈出埃及記〉 15:21;〈士師記〉5:1;〈撒母耳記上〉18:7以及〈詩篇〉78:64等詩歌的背景,便不難想像何以有這樣的評語。雖然上述書卷的作者對婦女都不多加記述,但婦女在聖殿中,應是扮演了一個比所記載的還要重要的角色。〈歷代志下〉35:25的記載讓我們看到,在以色列的神聖慶典傳統中,婦女自古就可能已經積極地參與在慶典中了。 資料來源:〈歷代志上下〉Alice L. Laffey,陳碧蘭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出版,2003年。 問題思考: 一、 在〈歷代志上〉中,族譜占了很重要的部分,在族譜中列名婦女是因什麼緣故出現在族譜中?妳是否也以某人之女、某人之妻或某人之母的角色來認識自己?妳的生命是否曾經因此感受到不滿足?為什麼? 二、 根據〈歷代志上下〉及許多其他書卷的經文來看,女性應該積極地參與在以色列傳統的慶典中,但為何聖經上的記載卻非常有限呢? 三、 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約示芭從亞她利雅手中救了小約阿施王。她做了如此令人鼓舞歡欣的事,作者卻強調「她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這代表什麼?在妳所知的婦女故事或自己生命中是否也有類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