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陰天。我拿著行李,匆匆坐上高鐵,奔赴高雄參加為期兩天(4月28日至29日)的家庭婚姻暴力防治研討會。細雨綿綿的早上,讓人感到沉重;這樣的沉重不知是否會延續兩天,我思索著,因為這樣一個研討會,必然是嚴肅的。 中午十二點半,勵馨基金會南區辦事處處長張乃千先生為大家主講「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與輔導之思考、策略」。他說:他很高興長老會可以主辦這樣一個研討會,因為教會必須意識到對暴力的責任。他又說:如果有教會願意主辦有關家暴議題的專講,勵馨基金會很願意派人去分享。雖然家庭暴力是個嚴肅的問題,但是他的熱誠讓人稍減沉重之感;清楚扼要的說明,更讓人馬上抓到他演講的重點。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提到大家對家暴問題的誤解,誤以為家暴只發生於低社經及低階家庭,被害者有被虐傾向,受害者未盡家庭之職,或誤認為毆打只是偶發事件,並且只有在酗酒或藥物下才會發生。由此可見,家暴問題是很普遍的問題,值得教會付出更大的力量去關心。 下午是二場神學反省的專講。吳仲徹牧師提到暴力是因人的罪所引起的。人受到暴力的苦難時,可向上帝傾訴或控訴自己受到暴力的苦難。受暴者還可尋找庇護,投靠上帝,並向教會尋找庇護。聖靈的能力必能支持人,使人在上帝裡面得到盼望。 石素英老師一開始就強調:侵犯身體是絕不被允許的。然後她幫助大家區分自願受苦和非自願受苦。自願受苦是指當事者為一個更好的善而選擇受苦,例如在不公義的社會發出公義的光,或使不信主的歸信耶穌。非自願的受苦不是可以選擇的,也不是為了更好的善,強暴或是亂倫就是屬於這個範圍。在家暴事件中,我們絕不能要求受暴者自願受苦;並且要設法讓傷害停止,幫助受暴者離開傷害的情境。至於十字架則是在見證人的暴力可以恐怖到這種程度,它要告訴我們,上帝不希望十字架的暴力事件再度發生。基督復活向門徒顯現,也向我們顯現救贖受苦和死亡經驗,祂已經勝過暴力和死亡,帶我們走出和離開暴力、死亡的痛苦經驗,進入新的生命。 晚上的專題由陳秀峰律師主講,她帶領大家認識家暴法。簡而言之,受暴者受到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如果受暴者受到急迫危險,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等聲請緊急保護令。而且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是免收裁判費的。 4月29日早上,高雄家庭協談中心的馮思和主任,以及台中忠明教會的朱麗娟牧師為大家主講「基督教社福機構和教會如何協助受暴者」。馮思和主任提到家協中心對受暴者的協助有:個案輔導,如轉介心理諮商輔導、醫療協助等;法律協助,如陪同報案偵訊,陪同出庭、協助申請保護令等;經濟協助,如協助申請相關扶助費用;其他相關福利服務,如提供相關福利諮詢等。 朱麗娟牧師提到教會需要陪伴受暴者,跟她們一起度過生命中的艱難時刻,並且傾聽受暴者的心聲,扶持她們。教會也不應隨便為受暴者受到暴力找原因,更不能說受到暴力是來自上帝的懲罰。教會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將受暴者轉介給專業機構,或與專業機構密切合作,為受暴者做最好的安置。此外,教會應在講台和專講中分享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 研討會在中午結束,晴朗的天氣讓人心情隨之開朗。二天的研討會讓人收穫良多,了解教會應與哀哭人同哀哭,並作受傷者隨時的庇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