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主前589年到587年,巴比倫入侵耶路撒冷,兩三年之間,耶路撒冷變成了廢墟:皇宮與聖殿被毀,許多人被殺害,領導階層的人被放逐到巴比倫。戰後,所有倖免於難的人仍然背負著痛苦的回憶,再加上嚴重的飢荒,對這些耶路撒冷的劫後餘生者而言,上帝似乎已經遺忘了他們,甚至永遠地放棄了他們,在多重災難的交疊之下,產生了〈耶利米哀歌〉的五首詩,這正反映了他們的傷心絕望。
傳統上都把〈耶利米哀歌〉視為先知耶利米所作,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的前言也標示耶利米是本書的作者,並把〈耶利米哀歌〉排在〈耶利米書〉之後。它與耶利米書〉一樣,都是用輓詩的形式來哀悼百姓的命運,它與〈耶利米書〉幾乎同時代,在很多方面,它確實喚起了「受苦的先知」的精神,但是耶利米其實不太可能是本書的作者,因為詩文的用語及精神與先知書有著太大的差異。另外,希伯來文的〈耶利米哀歌〉隻字未提先知耶利米,且在希伯來聖典中,甚至將它與五大聖卷並列。此外,應該有不止一位匿名作者寫作哀悼詩,因為輓詩可以幫助人為自己的悲劇而哭,使其痛苦得到釋放,所以〈耶利米哀歌〉極可能是出自人民百姓的作品。
〈耶利米哀歌〉的這五首詩中皆出現了輓詩體的典型要素:一系列的抱怨、關於罪的陳述、祈求上帝施恩,以及對敵人的憐憫。〈詩篇〉中的輓詩,依照慣例,都會讚美上帝(如〈詩篇〉第22篇),值得注意的是,〈耶利米哀歌〉的五首詩都缺少了這個部分,這可能意味著他們的慘況與疑惑實在是太大了,以致於無法讚美。雖然如此,他們仍然藉由這五首輓詩表達出,在極大的苦難中對上帝的紀念。
錫安的女兒
儘管〈耶利米哀歌〉淒美動人,但是女性在閱讀時仍要非常小心,因為書中的人物與結構處處表現出對女性的偏見。在第一、二、四章,用了不同的女性人物來描述猶大和耶路撒冷,這些角色交織互異,感覺上好像有好幾個人物同時存在於詩句中,然而,由這些女性所代表的猶大和耶路撒冷其實只結合出一個角色:把耶路撒冷擬人化了的「錫安的女子」(中文版都譯為「女子」,原文其實是「女兒」,以下皆用女兒——譯者註),在這三章中,敘事者談論她,在第1章12~22節、2章11節和20~22節中,則是她自己現身說法。
城市與國家在希伯來文中的文法形態是陰性的,我們不難了解聖經詩人會因此而以女性來象徵城市,此外,古代觀念也有保護城市的女神的想法,但在〈耶利米哀歌〉中使用「錫安的女兒」來稱呼耶路撒冷,卻已不見其神性的痕跡。把耶路撒冷擬人化,稱之為「錫安的女兒」,是因為聖殿就座落在城中央的錫安山上,而錫安山乃是上帝親臨的地方。「錫安的女兒」這個稱呼的出現,最初是要為當時的婦女提供一個女性的象徵,此一象徵具有高貴尊嚴的形象:她,是上帝所愛的女兒;她,是一個深具說服力的女性發言人,娓娓道出人民的憂傷,而且就像〈詩篇〉的許多陳述者一樣,她以帶有強烈感情的言詞來表達她的憂傷(1:16, 20;2:11),最後,她甚至放棄犧牲者的角色(第一章),轉變成對抗上帝的角色,挑戰上帝對她與其人民的苛待(2:20~22)。
〈耶利米哀歌〉的作者們之所以賦予「錫安的女兒」如此重要的角色,表示他們注意到了婦女所受的苦難,而且以她們來比喻國家的苦難,但是「錫安的女兒」此一角色也為女性帶來傷害,儘管「女兒」一詞表達出上帝對錫安的愛憐,但同時也把女性描寫成上帝的附屬品,而上帝則是象徵男性,尤有甚者,〈耶利米哀歌〉把「錫安的女兒」描寫成為輕蔑的對象(特別是在第一章),認為她是自作自受,她所遭受的苦難是自己所造成的。
行經中的女人(1:1~11,17)
本卷書一開始便將荒廢了的耶路撒冷與寡婦相比。在古代社會中,寡婦一詞指的不只是因為丈夫的死亡而失去經濟支援的妻子,更是大環境下的無辜犧牲品,然而,在〈耶利米哀歌〉1章2節中,卻把這個無辜的寡婦,轉變成輕浮的女子,暗喻她所愛的人之所以離棄她,是出於她的自作自受。接下來的幾節點出「錫安的女兒」的特性,並明確指出她應該為自己的悲慘處境負責,她受苦是因為「作惡多端」(1:5)、「受人輕蔑…罪大惡極」(1:8),「她的污穢沾滿了衣裙,卻不顧慮自己的結
局」(1:9)。
有一些詩句的用詞含有弦外之音,只是在英譯本中看不出來。希伯來文「污穢」一詞意指宗教儀式上的不潔淨,由幾種原因造成,其中特別指出女人在月經期間(利未記15:19~30)是不潔淨的,與人通姦也是不潔淨的(民數記5:19),而「錫安的女兒」的不潔淨,是因她不顧慮自己的結局,犯了姦淫。在第一章中,月經期間的不潔淨,成了「錫安的女兒」的羞恥,在她的敵人的眼中,她變成了「污穢的東西」(希伯來文為niddah,見1:17),此處所意指的不潔淨,特別意指女人的月經;而在1章8節另一個相似字則是「輕蔑」,總結而言,意指女人因為行經而不潔,變成了令人輕蔑的笑柄。由此可見,女人生理上的自然狀況被暗諷為羞愧與恥辱。
「錫安的女兒」在身體上所受到的羞辱還不止如此,「她的榮華喪盡;她赤身露體,受人輕蔑」(1:8),在古代以色列,裸露身體是極大的羞辱,對賣淫的人或是新買進的奴隸來說,剝光他們的衣服可能也是一種懲罰。在這首詩中,雖然沒有詳細說明「錫安的女兒」如何裸露身體,但是對她的貶抑和對她身體的羞辱卻表達得很清楚。
受虐的婦女(1:12~27)
在第一章後半段,「錫安的女兒」開始為自己說話。神學上來說,第一章解釋國家之所以遭受災難,乃是人民的罪和不貞造成悲劇,而非上帝的失敗。當「錫安的女兒」為自己的痛苦發聲時,喚起我們關注受虐婦女的處境,她被所信任的人虐待、毆打、折磨,在哀傷之餘,卻還不斷地責備自己,就像現代婚姻的受暴者一樣:「上主公義,因為我違背他的命令」(1:18)。
資料來源:〈耶利米哀歌〉,Beth Glazier-McDonald,陳培真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事工委員會,2003年。
問題思考
1.本卷書以「錫安的女兒」象徵耶路撒冷,表達其雖為上帝所愛的女兒,具有高貴尊嚴的形象,但卻因為犯罪,終致遭難,以此呼籲在苦難中仍須紀念上帝。註釋者提醒,這很容易造成社會對女性的歸罪,甚至女性也容易自我歸罪,這對遭受歧視或暴力的女性來說,將是二度傷害,過去妳是否也曾有如此想法?聖經中不乏此類寫作手法,妳認為它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2.對於受暴者是自作自受的說法經常出現在婚姻受暴議題上,很多女性甚至認為,某些女性的婚姻受暴者是「欠打」,妳認同這種說法嗎?就妳所曾經聽說過或處理過的婚姻暴力的例子分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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