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論 〈路得記〉的發生時間在士師時期,在故事中,路得被描述成一個理想的媳婦、妻子和外邦人。對拿娥美而言,比起對自己的丈夫,她對媳婦提供較少的忠誠和支持;且藉伯利恆的婦女認定路得的價值超過七個兒子。在策劃讓波阿斯有所行動並願意讓她懷有小孩的過程中,路得證明自己是一個難得的妻子,最後,路得證明外邦人對以色列社群的貢獻。藉由她的忠誠、勇氣和機智保全了自己、婆婆和大衛氏族的未來。 經由對話和實際行動,路得讓拿娥美由一無所有到擁有一切。拿娥美堅定相信女人的幸福與完滿需要男人的參與——即丈夫和兒子。雖然聖經傳統不忘提及外邦媳婦因為婆婆而生活得更為辛苦(例如:〈創世記〉27:46中以掃的赫人妻子們和麗百加)。然而,〈路得記〉卻提供完全不同的觀點:拿娥美嘗試站在路得的立場來著想。 路得對波阿斯的態度也值得注意。她安排他們之間的會面、策動願意扮演履行義務者的角色,並且讓他和一位異族寡婦在一起有了可以被接受的正當理由。她各種違反社會期待的舉止,使自己不止躋身於大衛祖先之中,同時也處於耶穌家譜內,與那些不因循傳統習性的女性,如:塔瑪、喇合和別示巴(馬太福音1:5)同列。 然而,路得的行動並沒有改變伯利恆的社會體系。〈路得記〉一書也沒有為伯利恆女性﹙不論是本國或者是外國﹚,提供解決窮困之道與任何保護。女性在群體之中有自己的聲音,但也僅止於此;她們命運是由男人─自己的丈夫、小孩和當地的長老所決定。除此之外,路得的摩押祖先所具有的勾引挑逗和偶像崇拜的外邦人形象仍是個污名。她的忠心被讚揚,但她的外邦人背景則讓她無法完全被遵守上帝誡命的以色列社群所接納,路得最終還是「摩押的路得」。 路得的外邦人血緣也可以解釋她與上帝之間相當缺乏關連。拿娥美、波阿斯以及伯利恆的婦女,與路得相較之下,比較可以直接表達祈求上帝幫助的信仰。儘管路得對拿娥美的上帝表現了她的忠心,卻仍是一種出自於自信心的反應。這個舉措到底是力量還是錯誤,依然留有爭議。 在所有關於「虔誠」的語言中,上帝只有一次積極地出現在本書之中,即允許路得懷孕(4:13)。藉著這個神性的介入,路得便由積極的中間者轉換成在上帝權柄中的人。路得在最後一章所扮演的角色與本卷書對外邦人的矛盾態度前後一致。這個態度就是:那位猶太人的拿娥美,被宣稱成為俄備得的母親,而非身為外邦人的路得(4:17)。 就如同傳統以來對〈路得記〉的詮釋一樣,這卷書確實讚美路得,但也宣揚女人的主要價值在於生兒育女;同時它也表達了外邦女子具有對情欲的操控力,是危險的,不應該被以色列社群所完全接納。這讓讀者面臨挑戰,我們要如何看待路得違反傳統慣例的行為?她的行為對以色列婦女而言是否適當?本卷書之所以能接受她的行為,是否只因為她是一位摩押人?(也就是說,當以色列接受她的行為時,其實仍將她視為外邦人,而非本族人)所以,對以色列社群而言,路得到底是扮演一個道德上的榜樣,或者是一個具有情欲操控力的外邦女子,這兩個方向決定了本卷書到到底是認同路得還是抹殺路得。 ※ 注釋 & 第一章︰歸途 在士師記未提及的飢荒時期中,以利米勒將他的家庭由伯利恆(字義上為「糧食之家」)遷居到摩押國。儘管這使我們聯想到以色列定居埃及的情境(〈創世記〉46章),但這個遷居舉動是有問題的。摩押與「敵意」(〈民數記〉22~24章、〈士師記〉3:12~30,參照〈撒母耳記上〉22:3~4)」和反常的情欲(〈創世記〉19:30~38)有關。該地所生產的食物不是用來供給飢餓的以色列人,而是用來供奉當地的神祇(〈民數記〉25:1~5)。〈申命記〉23章3~6節(亦可參考〈尼希米記〉13:1)將摩押和亞捫人自「上主的聚會」中排除,這條法律內容強化了摩押與不當性行為之間的關聯。以利米勒有可能因此被視為對土地和上主不忠誠。而路得卻因出於對拿娥美的忠心而遠離自己的國土,與以利米勒形成第一個強烈的對比。 以利米勒死了之後,留下妻子拿娥美和兩個兒子—瑪倫與基連,以利米勒的死亡是否與遷居有關不得而知。兩個兒子後來娶了摩押當地的婦女,十年之後,兩個兒子也死了。其實不只摩押的娥珥巴與路得,其它許多早已被污名化的民族,她們的婚姻大多沒有小孩。摩押本該是個豐饒之地,現在卻成了貧瘠與死亡之處。 拿娥美失去了兒子與丈夫,且聽說猶大有收成之後,決定回本土去。她的媳婦陪伴著她,拿娥美卻催促兩位媳婦返回「娘家」。更普遍的說法,是「父親的家」(參考〈創世記〉38:11、〈利未記〉22:13、〈民數記〉30:16、〈申命記〉22:21),且希伯來文中多個古老翻譯將「娘家」改以男性定義下的詞彙。但是,「娘家」一辭,也可以在〈創世記〉24:28和〈詩篇〉3:4、8:2,以及當談到情慾、婚姻時,女性決定自己和別人的命運等處被發現。〈路得記〉中,這個字眼(「娘家」)特別意指拿娥美的期望,期望她的兩個媳婦可以再找到新的歸宿。就拿娥美而言,婚姻與兒子們是女性的保障和價值之唯一來源。 拿娥美沒有意識到摩押女子們因為愛或忠心,想留下來與她相伴,因為她將生育視為自己唯一的價值。她已沒有兒子,也無法提供丈夫給女子們。她的回答並沒有呼應古希伯來法律中得娶自己兄弟未亡人為妻的規定,而這個制度只與以利米勒的兒子有關係(〈申命記〉25:5~10)。拿娥美認為自己空無一物,她認為自己「太老了,以致於不能再結婚了」(1:12),或者,講得更明白一點,不能夠再有性行為(參考〈何西阿書〉3:3)。她認為上帝在懲罰自己,使她的家庭缺乏男性。 娥珥巴吻別拿娥美,但路得這位本書中與拿娥美最為親近的女性,「堅持跟隨她」且拒絕「離開」。這些字眼與〈創世記〉2:24(參考〈箴言〉18:24)所表達的理想婚姻相互呼應。本文後來在使用「跟隨」這個字眼時,始終著眼於女性之間的關係。波阿斯與拿娥美同時催促路得「跟隨)」在麥田女工身後,而路得也藉此如同拿娥美與女性為伴一樣,找到了庇護。 拿娥美隨後向路得提出神學的問題:路得應該像那娥珥巴一樣,不只回她的本族去,也要回到原本所屬的諸神明那裡去。但是路得堅持拿娥美的民族將是她的民族;拿俄米的上帝就是她的上帝。口氣聽起來像是配偶,更甚於媳婦。(3:13),路得甚至發誓與拿娥美同住且埋葬在一起。她以願上主重重地懲罰她,只有死亡才能使她們分離的宣告作為結語。和亞伯拉罕一樣,路得願意為以色列遠離自己的家鄉,不同於亞伯拉罕的是,路得是因對自己婆婆的忠心,而非因上帝的命令所激發。她並沒有應許之地和小孩,她的未來頂多只不過充滿了經濟的不確定性。然而,拿娥美從未承認她媳婦的忠誠,隨著路得的告白而來的,是拿俄米的沈默。 拿娥美對路得願意陪伴她到伯利恆似乎沒有表現出相對的感激。正當「全城的人」因為兩位歸來者產生騷動之際,婦女問道:「真的是拿娥美嗎?」(婦女沒有意識到路得的存在,一直到她有了孩子之後,這些婦女們才真正意識到她的存在)拿娥美不只拒絕她們的問候,更拒絕自己原本帶有「愉快」意味的名字。她堅持被稱為「瑪拉」,或是「痛苦」,因為她空無一物地從摩押回來。顯然拿俄米對於「圓滿」和「空無一物」的定義,只建立在有無子嗣之上。然而,這些詞彙其實有更廣泛的意義存在。2:12,再次出現「圓滿」這個字,波阿斯應允給路得的報償已超越子嗣的範圍,擴及保障、婚姻,以及立即的情境—食物;此外,「空無一物」也出現在3:17,此處則與穀物有關。拿俄米在飢荒時離開伯利恆前往摩押,她卻說:「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由此可見,「圓滿」和「空無一物」雖有更廣泛的意義存在,對拿俄米而言,卻只建立在有無子嗣之上。事實上,拿俄米返回伯利恆時,並非真正空無一物,忠心的路得沉默地陪伴在她身旁,對拿俄米的返家提供了諷刺的註腳。 [資料來源] 〈路得記〉,Amy-Jill Levine,盧悅文譯,收錄於《婦女聖經注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出版。 [問題思考] 1.拿俄米說︰「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但她明明是因為飢荒才由伯利恆遷居到摩押,為何她卻這樣說?你認為,她是否真的空無一物?她這樣說,對路得是否公平?在拿俄米的觀念中,她認為怎樣才算「圓滿」、「富足」?對妳而言,怎樣的生活才能稱得上「圓滿」、「富足」呢? 2.拿俄米和路得的關係常被認為是婆媳互動的榜樣,兩人的對話中有許多更甚配偶,妳是否也這樣認為?從此則故事中,可以學習哪些婆媳相處之道? 3.路得的再婚是為了獲取庇護和保障,她主動採取行動的作法,妳是否能認同?如果妳是她,是否也會這樣做?妳認為當時以色列社群是否能認同她的行為?如果同樣的行為發生在現代社會,妳會有怎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