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少數富有婦女的批判 阿摩司特別譴責壓迫窮困者的富有婦女(4:1),但他在表達對窮困婦女的支持上卻顯得失敗:在述及以色列窮困者時,對於婦女的描繪不成比例。聖經中經常提到寡婦,而關於寡婦的敘述,通常與喪父、外邦人有所關聯,以做為社會中最脆弱、受剝削之人的例證。這一類反覆出現的經文顯示,其他的聖經作者至少意識到那些沒有男性做為經濟及法律支援的婦女的情況;然而,並無字句顯示出阿摩司有任何關於婦女受苦難或是被剝削的意識。 透過經文和合理的推論,我們可以發現:婦女的權力和罪孽被誇大,聖經傳統中,不論是直接的文字描述或是間接的隱喻,婦女經常被用來代罪或甚至被視為具體化的罪惡,其中常見的是對於婦女在性方面犯罪之責難,尤其以阿摩司和以賽亞(賽3:16~4:1)為最。當我們檢視〈阿摩司書〉4:1的註釋時發現,婦女因社會不公義而受到責難,但她們在權力上的弱勢卻被置之度外,而她們所需擔負的責任也被認為大於環境所允許。當現代美國富裕家庭中毆妻事件頻傳之時,我們不禁要問:古代以色列所謂的「富裕」的婦女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當許多解經者依其喜好貶低了4:1的婦女之時,那麼,〈阿摩司書〉的文句無疑地坐實了這些猜疑。 再者,當阿摩司兩次預言少數富有婦女將於即將來臨的戰爭和流亡中受苦時(4:2~3;7:17),他忽略了在同樣的戰爭和流亡中,更多的貧困婦女會受到更可怕的苦難。如果阿摩司只是譴責富有者、褒揚貧困者,不分性別地以將臨的苦難做為警告,則很難令人信服。現代讀者的疑惑來自於,他選擇以嚴酷的字眼來批判少部分他認為生活奢華的富裕婦女,卻忽略了大多數受壓迫的婦女。諷刺的是,他雖然看見極少數富裕婦女的惡行並預見其審判,卻沒能看見當時正受虐的多數婦女,也沒能預見她們在他所預言的戰亂中遭受姦淫擄掠、流離失所。雖然阿摩司的意圖在於強調社會的不公義,但他的言論失衡,卻有可能助長對於婦女的厭惡。
剖開基列的孕婦(1:13) 閱讀阿摩司對於戰爭的描述,讀者必須透過字裡行間想像婦女的遭遇,因為他通常不會注意戰爭中婦女所忍受的特殊困苦;然而,某些他的生動用字所構成的畫面有助於將婦女置於上述景象中,如他控訴大馬士革人「用殘酷的刑罰虐待基列人」(1:3;比較以賽亞書41:15)時。雖然他的一般性描述有時就可以容易理解為包含婦女在內,但當他說「眾人」將流離失所時(1:6, 9),卻通常專指男性,特別是那些具權勢者。 在7:17中,阿摩司警告伯特利有權卻腐敗的祭司亞瑪謝:處罰將影響到他的妻子、兒女、財產,最後是他自己。當阿摩司預言亞瑪謝兒女的死亡時,與聖經一般的描述相符,即他認為孩童的死去是為了亞瑪謝的罪,由此可見,對阿摩司而言,孩童本身的犯罪與否與其命運並不是重點。
他警告亞瑪謝的妻子「將在城裏當娼妓」,是少數清楚闡述婦女在戰爭中所受困苦的經文。至於他是預想她被侵入的敵軍逼做妓女(強調入侵軍隊的脅迫),還是她當妓女以賺取所需來維生(強調起因於丈夫或兒子都流亡或死亡所引起經濟上的脅迫),並不清楚。但是不論在何種情形下,阿摩司雖然看見她的困境,重點卻並不放在戰爭對她這個人產生的影響,而是放在戰爭是對她丈夫的公平懲罰,這對阿摩司所強調的公義而言,可說是一種諷刺。 只有當談到亞捫人剖開以色列孕婦的肚子時(1:13),阿摩司對戰爭給婦女引來之慘禍報以同情並呼求報應。小而無生產力的領土和肥沃的以色列基列地交界,可能給予亞捫人再三入侵並做出如此恐怖行為的動機;然而,儘管如此,阿摩司面對亞捫人的殘忍卻沒做出特別的譴責,因為這明顯是一般描述戰爭景象的慣用手法。學者發現,這種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減少敵軍的下一代或是讓孩子沒有父親。這樣的理論雖然看似合理,但他們把注意力集中在男性,不論是未出生的兒子或父親,卻忽略對母親的屠殺。綜觀歷史,士兵以失控的暴力行為攻擊婦女已屬平常,包括強暴、破壞性徵、殺害,尤其古代戰爭中,婦女通常會被強暴,且被視為戰利品;孕婦則被就地屠殺,一屍兩命,就這點來看,阿摩司至少認為,亞捫人對以色列孕婦的暴行值得上帝的征服與審判。 缺乏對女性經驗的關心 〈阿摩司書〉2:7的描述則引起許多爭議:「父子去跟同一個神廟娼妓睡覺(和合本譯為:「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污辱了我的聖名。」從字面上,我們無法看出該女子是否出於自願,女子的主體沒有被說明,也沒有指出她的地位,及她與那兩名男子的關係。大部分的譯本和解經書籍假設是一對父子與「一女子」交媾(如和合本),將其理解為一般的妓女,其餘則認為是「神廟娼妓」(如現代中文譯本),後者主張那兩名男子的罪是禮拜上的。有些則假設她是奴隸,因此,將罪架構在社會經濟上。之所以引起這些爭議,是因為在希伯來文中,一般娼妓、神聖的婦女(傳統認為她們是娼妓似乎起因於何西阿爭議性地使用了性的暗示)、僕傭或奴隸都有特定的單字,阿摩司本可以使用其中任何一個,但反之,他用了一個單指適婚年齡女性的單字,這為此一女性的身分留下很大的想像與詮釋空間,甚至有學者認為,此一女性不是人類,而是指女神。不論如何,阿摩司的含糊用字透露了他缺少對女性經驗的關心。 資料來源:〈阿摩司書〉,Judith E. Sanderson, 高英泰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事工委員會,2003年。 問題思考
註:可參考「《北市社會宅保障對象》排除七類弱勢,勵馨批違法」,自由時報,2013/4/6,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6/today-taipei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