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位、權勢和子嗣--哈娜的故事(撒上1~2章) 根據記載,以利加拿的愛妻哈娜不能生育,是因為耶和華的關係(關閉她的子宮)。哈娜不是以利加拿唯一的妻子,另一個太太比尼娜生有數個子女,這種差異使哈娜感到苦惱。撒上第1章明確暗示,從男人的觀點來看,擁有快樂婚姻的女性根本不需要煩惱沒有孩子。但哈娜的處境使她很不快樂,特別是在一年一度的獻祭時刻,她哭泣著不肯吃東西。以利加拿對哈娜苦惱的反應是:「你為甚麼哭?為甚麼不吃東西?為甚麼這樣傷心難過?難道有我不勝過有十個兒子嗎?」(1︰8)一個只把婦女的價值建立在養育孩子的大家長,幾乎很難說出這樣的話來;這也暗示了一種可能關係的存在--愛情比生育孩子還要重要。 至於哈娜,或許她深愛著丈夫,但她仍想要生孩子,這不只是要滿足自己的情感而已。在她所置身的社會中,一個婦女的名望,至少部分是建立在能夠生育後代的能力上。就在這種情況下,比尼娜才得以為難哈娜。第5節的背景也是如此:哈娜對獻祭典禮所能參與的程度,全由她所生孩子的數目來決定。這樣的態度甚至表現在敘述者的用詞上--耶和華關閉哈娜的子宮,使她不能生育。對敘述者或者包括聽眾而言,不能生育不是一種生理現象,而是上帝的決定,且在某些例子中的確是上帝的懲罰(參創20章)。看來哈娜同意這種觀點,所以把自己的案子直接呈到耶和華面前。如果「耶和華使她不能生育」,那麼,只有耶和華能夠賜給她孩子。她來到聖殿發誓說:假如耶和華給她一個兒子,她要把孩子歸還給耶和華,讓他在聖殿裡服事上帝。這個誓約的意思是:她寧願捨棄陪伴孩子長大的快樂。她好像只是想要「生」一個兒子,使她的社會地位得以鞏固。 依照習俗,以色列人把頭生的畜生和初熟的作物獻給耶和華,希望能夠接受持續豐收的祝福,哈娜也「獻上」長子給耶和華,期待能夠繼續得到子孫。這可由祭司以利在撒母耳被帶到聖殿時,習慣性祝福以利加拿:「願上主藉著你的妻子再賜給你兒女,好代替你獻給他的這一個兒子。」(撒上2︰20)可以看出。 ※ 強暴、報復和叛變:他瑪的故事(撒下13章) 他瑪被她同父異母的哥哥暗嫩強暴,她的親哥哥押沙龍採取報復的行動,這個故事並未脫離我們所熟悉的宮廷及家族政治的脈絡。根據撒下3︰2的記載,暗嫩是大衛的長子(由亞希暖所生)、押沙龍是大衛的第三個兒子,他的母親瑪迦出身皇室,是鄰近基述王達買的女兒(撒下3︰3);他瑪則是他的親妹妹(撒下13︰1)。約拿達在暗嫩一旁出壞主意,他是這個家庭成員之一 --大衛的姪子,也是這三兄妹的表兄弟(13︰3)。不管押沙龍用什麼正當的理由殺死暗嫩,如強暴他瑪,然而,除掉暗嫩卻有助於他奪取王位的野心。事實上,押沙龍殺死暗嫩、逃到外公之處後,他一得到准許回到皇宮,便馬上展開奪權的計謀;即使那時候大衛還安然健在(撒下15︰1~12)。 這個故事有許多與「關係」有關的用語。押沙龍在13︰1被稱為大衛的兒子,他瑪則是他的妹妹。暗嫩也被稱為大衛的兒子(1節),他瑪也是他的妹妹(2節)。約拿達與他們之間的關係在第3節說得很清楚,他在第4節稱暗嫩為「王的兒子」,暗嫩在同一節稱他瑪為「我兄弟押沙龍的妹子」。故事就這樣繼續進行,作者一再強調這個大家庭內糾葛的複雜關係。 約拿達出主意要暗嫩假裝生病,透過大衛的關心得以與他瑪獨處。雖然作者在描述約拿達的勸說時並沒有提到「強暴」這件事,但他的建議若真的沒有犯罪之意,也就無須行使詐騙了。 顯然大衛毫不懷疑地配合他們的計劃,暗嫩是他的長子也是王儲,想必大衛會憂慮暗嫩的健康情形。暗嫩要求他瑪所做的就是為他製作心型的麵餅,這些字或許也具有暗示性。「心」這個名詞(lebab)跟相關的動詞(labab)在此用了五次,第6節兩次、第8節兩次,一次在第10節。第6、8節兩處以名詞出現:「像心形的麵餅」,動詞則用來形容餅的製作。〈雅歌〉4︰9裡同樣的動詞有暗示性愛的絃外之意。 12節是理解整個故事的關鍵所在。他瑪說:「哥哥,不要逼我做這種醜事。在以色列不許有這種事!」 他瑪到底在掙扎抗議什麼?暗嫩拉住他瑪要強暴時還叫她「妹妹」。當他瑪哀求他住手,並說這樣的事不見容於以色列時,她指的是強暴還是近親亂倫?所謂的「醜事」到底是什麼?他瑪繼續在13節說只要暗嫩去求「王」,他必不會不把他瑪給暗嫩。讀者究竟要如何理解這段文字呢? 這裡會出現幾個可能的答案。或許作者的意思是暗嫩、他瑪那時候並無有效的律法禁止手足間的婚姻,或更進一步禁止擁有共同父親的兩人結婚(比較亞伯拉罕和撒拉的婚姻,〈創世紀〉20︰12)。這種解釋的前提是作者並不知道,或根本忽略了〈利未記〉18︰9,11;20︰17;以及〈申命記〉27︰22中明令禁止這種結合。要找出聖經律法資料的明確日期是眾所週知的困難,因此對於這段記載的爭論是有道理的。還有一種可能性是那些律法只被大多數人當成習俗來遵守,而皇室有其自訂規範;當然,宮廷中的法則在〈利未記〉和〈申命記〉中是找不到的。這種細微的差異其實很重要,因為讀者急欲知道暗嫩是否同時因亂倫和強暴而被定罪。假如兄弟姊妹間的婚姻不被許可,那麼,依照他瑪在13節所說的,大衛必定要破例才能准許他們合法結婚。假如亂倫在此不成為問題,那麼,他瑪只是提出一個簡單的質問:你既然能夠要求父親娶我為妻,為什麼還要強暴我呢?一位皇家的女孩,尤其是漂亮的公主,很可能是大衛與有錢或有勢的未來親家結盟的重要資產,但即使必須放棄這樣的資源,想必他也不願拒絕暗嫩的要求。 不管他瑪抗議聲的確實意義如何,結果都是沒用的。暗嫩強暴她後,隨即轉而恨她。通常暗嫩這種反應被視為合乎實情,許多證據顯示那些強勢支配別人的人(例如強暴者和施虐者),實際上是在與自以為的弱點奮戰,因此受害者的挫敗只會讓他們想起自己的弱點,反而會引起他們的軒然大怒。 暗嫩是如此憤怒,以至於把他瑪趕出眼前。他瑪為什麼說趕走她的罪比強暴還要嚴重呢?她大概心裡明白根據以色列的律法,暗嫩必須娶她(參〈出埃及記〉22︰16,特別是〈申命記〉22︰28~29;如果類似的律法有效,那麼暗嫩就不應該趕他瑪走)。他瑪說這樣的恥辱她無法承擔,她撕裂自己的外袍,撒灰塵在頭上,以此象徵她的憂傷,哭著跑出去。 押沙龍有充裕的時間足以判斷他瑪悲傷的原因,卻告訴她不要詳細說明事情原委。因為「暗嫩是你的哥哥」,這裡有兩種可能︰一、這種血緣關係使得報血仇(如〈創世記〉34章底拿的哥哥們殘殺示劍及其同城所有男人一樣)成為不可能的事;二、既然暗嫩是長子又是王儲,這種顧慮之情必須先挪開,才能夠替他瑪報仇。 押沙龍稱「我的妹妹」的他瑪,有關她的最後記載是成為「孤單的女人」,住在押沙龍的家裡(撒下13︰20)。表達「關係」的用語持續使用,直到故事的結尾。大衛並沒有懲罰暗嫩(好幾節經文都指出他是長子),押沙龍因暗嫩的暴行而持續恨他。兩年之後,暗嫩赴一場押沙龍剪羊毛的筵席(顯然他對押沙龍所隱藏的激烈憤恨毫不知情)時,押沙龍命令僕人殺死暗嫩後,穿越約旦河逃往外公住的地方。後來,他獲許回國,經文記載(14︰27,,比較18︰18)他有三個兒子,還有一個美麗的女兒,名字就叫作他瑪。 ※ 結論 婦女在〈撒母耳記〉中佔有極重的地位,遠勝聖經其他卷書。在這些故事中,她們出現於家庭領域(如:哈拿)、公眾領域(隱多珥的女巫及兩個聰明的婦人)、還有灰色地帶(皇室的家庭事件),在這些領域中,某些個人的決定會產生公開的影響力。實際上,大衛及其家族的故事顯示權貴家族內,公、私生活之間無可避免的連結。當大衛結束對自己及家族的統治,王位的傳承受到威脅時,整個以色列因此受害。 〈撒母耳記〉中關於婦女更精采的故事,因為經文所提供資料極少,益發顯得耐人尋味。會幕裡服事的婦女和隱多珥的女巫,顯然都是宗教的專業人員,但關於她們所隸屬的組織卻缺乏詳盡的記載。「聰明的婦人」(撒下14, 20章)到底擁有哪種地方勢力?她們背後的體系和中央政權又有什麼關係?哈拿把好不容易等到的兒子奉獻給某宗教權威,以求得到更多孩子,聖經是否暗示這其中有所關聯呢?對沒有孩子的婦女而言,把應許得到的孩子獻回報答神明,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嗎? 在這些故事中,了解男人要比了解女人容易得多,男人的故事看起來比較直接且一致,女人的資料卻不易獲得。一般而言,我們對古代女性生活所知較男人缺少,所以更不容易填滿疑問的鴻溝。諷刺的是,這種情況卻讓婦女故事顯得更加有趣,更能吸引釋經者的注意。 資料來源:〈撒母耳記上下〉,JoAnn Hackett ,林千俐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出版,二○○三年。 問題思考︰ 一、 你認為在婚姻關係中,生育子女是否比兩人的愛情重要?既然兒女是上 帝的賞賜,你認為代理孕母或人工生殖有必要嗎? 二、 對於哈拿將初生兒獻給上帝以求得到更多祝福的行為,你有何看法? 三、 你認為暗嫩強暴他瑪的事件不見容於以色列,也讓大衛不高興(撒下13 :21)是因為亂倫還是因為強暴?你認為押沙龍挾怨報復暗嫩,大衛有無需要為此負責? 四、 透過〈撒母耳記〉上下(一)~(三)的描述,你心中浮現哪些以色列婦女的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