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提到女性的部分是零星且不平均的,我們可以說,在這卷書中,女性的角色是因為「缺席」才特別被注意,這是因為這卷書所記載的多是對於祭司和利未人領導階層的敬重,或是關於那些被選為向各支派發言的男性探子的故事(13:2),只有當那些不忠誠的男性向摩西和亞倫抱怨,寧願回到埃及或死在曠野,也強過被殺死在迦南地,並以對「妻子」的擔憂來作為他們抱怨的託辭時;或是當已達作戰年齡的男性在每次的戶口普查中被清點(第1、26章)時,女性才會在不知不覺間被寫入。雖然如此,除了上期我們所提到在家庭生活律法方面關於疑妻不貞案件的處理,以及美莉安對摩西領導權的挑戰外,〈民數記〉中尚有一些關於女性的記載值得我們注意。 ※ 引誘以色列人犯罪的外邦女子:第25章 在第25章中,摩押的女子們與米甸的女子歌斯比(第15節)被描述為具有聖經中傳統外邦女子的形象,這些女子導致以色列人(至少是男性)背離了上主,從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隱約看見聖經作者重現了對所羅門王外國妻子們的評論(〈列王記上〉第11章),以及要求與外邦妻子離婚的影子(〈以斯拉記〉第10章、〈尼希米記〉第13章)。這個故事所傳達的是,非尼哈因為殺了將外邦女子歌斯比,和將其帶進帳棚的以色列男子心利,而得到上帝特別的恩典,使「他和他的後代永遠作祭司」,此舉免除了外邦女子對以色列人信心的威脅;然而,正典中的另一卷書——〈路得記〉卻表現出對外邦女子負面觀點強而有力的挑戰。 ※ 女性戰俘(第31章) 在戰勝米甸的戰役之後,以色列軍隊殺盡所有的男性,但卻留下女性、孩子和牲畜作為戰利品。憤怒的摩西提醒下屬,這些女人必須為〈民數記〉第25章所記載以色列人的背叛負責(見上段)(很顯然地,這裡的「以色列人」並不包括以色列的女人),且建議將除了處女以外的女性處死(17~18節),讀者對此不免感到不寒而慄,雖然這些被允許存活下來的女子仍然不是聖經作者關心的重點所在,但我們仍然可以在〈申命記〉第21章10~14節中,看到以色列男性欲選擇女性戰俘為妻時的依循條例。 ※家族的繼承權:西羅非哈的女兒(第27章1~11節) 這個故事是發生在曠野四十年的最後階段,接續在這個故事之後的是有關以色列人民第二代、摩西的教導,以及第二代家族如何分配應許之地的記載。這裡提到一位擁有五個女兒的父親西羅非哈去世了,因為沒有兒子可以承接應許之地(26章52~56節),因此,他的名字將被除去,他的五個女兒向摩西陳明她們的特殊狀況,摩西尋求上主的指示,上主接受了西羅非哈女兒的請求,頒佈了一項衍生的繼承條例(8~11節),這衍生的繼承條例的第一條與這五位女性的請求直接相關:「…如果有人死了,沒有兒子,他的女兒可以繼承他的產業。」一開始,當我們看到瑪拉、挪阿、易拉、密迦,和得撒到上主的聖幕門口,站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以及各領袖和全體會眾面前公開陳情之時,我們不免對這五位女子的勇氣感到驚訝!因為她們的問題不僅是針對摩西個人,更是直接地向上主抗議現有法令的不適當與應當修正之處;在這具戲劇性的情節發展中,摩西的反應是什麼?當他轉向上主尋求上主的指示,上主的反應又是什麼?站在女性的立場,我們可以想像:當眾人在等待中聽到上主藉由摩西宣告「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所要求的是對的」時,群眾之間竊竊私語的情景。 既是如此,為何這個故事仍然被保留在正典之中呢?光是用故事本身的戲劇性和姊妹們的勇氣來解釋是不足的,最有可能的原因是,這故事得以存留,是因為這個事件的基點是在保留父親的名份(第4節)。聖經的作者假定了土地所有權和家庭名份之間的複雜關聯,西羅非哈女兒們的行為被認為是為了保留父親的名份而採取的行動,並非為了爭取自己擁有土地主權的機會,這個故事在早期以色列社會中有可能被用來安慰那些被棄置於貧困中的婦女,但在這裡卻是首次被用來安慰那些沒有男性後裔的男性,保證他們的名字不會被從氏族中除去,也因為這個緣故,這個故事才被保留下來。 ※ 承業女子的結婚條例(第36章1~12節) 在耶利哥對岸約旦河旁的摩押平原,上主吩咐摩西將祂的指示和規例告訴以色列人,此時西羅非哈所屬支族的男性親屬省察到第27章第8節上主應允西羅非哈女兒們得以繼承其產業所衍生的問題,在第36章中,西羅非哈所屬、約瑟支派的家族其他領袖來到摩西面前,表達他們的疑慮:如果與這五個女人結婚的男人是從其他以色列支派而來,則「她們的產業就要屬於那支族的了。這樣,我們抽籤所得到的土地就會減少。到了禧年,所有賣出去的產業都要歸還原有的主人;西羅非哈的女兒的產業就永遠屬於她們丈夫的那支族,而我們的支族反而永遠失去了那份產業。」(36:3~5)關於這項疑慮,摩西轉達來自上主的命令: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必須在她們本支族內完婚,如此才能避免任何財產轉移至其他支族的可能性,這個條例成為以色列承業女子的結婚條例。整個故事在這個條例和女人的順從中結束,整卷〈民數記〉就在作者歌頌第二代完美的信心中劃上句點。 第27章和第36章的故事表面上看來很相似,但仔細比較,卻可看出顯著的差異。在第36章的故事中,約瑟支派的家族領袖去見摩西和其他領袖商談的地點,不似第27章西羅非哈女兒們來到「上主的聖幕門口」那樣特殊,且唯一的聽者是氏族的男性領袖,特殊的宗教元素,諸如:上主的聖幕、祭司和聚集令,在第36章的記載中完全消失,正如那五位關鍵的女性在第36章中也消失無蹤一樣;而且在第36章的故事中,摩西直接宣告了上主的命令,而未與上主商議或尋求上主的指示,在這裡,作者記載了摩西給以色列人的訓誨,這訓誨看似較第27章中上主給摩西的建議更為完備,儘管如此,這些女人卻完全地隱形了,且上主也只是間接地顯現。事實上,第27章中,當西羅非哈的女兒們義正辭嚴地陳明:「請讓我們在父親的親屬中分得一份產業」(27:4),上主藉著摩西宣告:「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所要求的是對的」時,其宣告是針對其要求予以有力的肯定;但當約瑟支派的男性領袖到摩西面前請願,僅止於陳明問題,卻未提出任何關於問題的解決之道時,作者仍以「瑪拿西支族(約瑟的兒子)的人所說的話是對的」(36:5)來宣告,其實是相當突兀的。此外,雖然第6節記載了像西羅非哈的女兒們一樣沒有父親或兄弟的女人,可以自由地選擇配偶,但她們的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的,相反地,她們只能在本支族內選擇;雖然她們擇偶的自由並非毫無限制,但此一條例仍然是有助益的,因為它可以有效地限制家族的男性為了獲取農業社會所重視的土地,而策略性利用這類女人的婚嫁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如前所述,西羅非哈女兒們挑戰家庭繼承權的故事得以存留,是因為這個事件的基點是在保留父親的名份(27:4),但到了第36章故事的結局時,焦點明顯已經轉變,土地和權力似乎較父親的名份重要,而成了敘事的重心,從西羅非哈女兒們結婚的條例中可以看出,女兒們的土地所有權只是暫時的,一旦她們結婚,財產便轉移給她們的丈夫,一場男性之間繼承的轉移隨即成形,這些女人在以色列財產繼承結構中只是中介的角色,從保留父親的名份到財產轉移給同一支族的其他男性——即她們的丈夫,她們從未擁有屬於自己的位置,其自由自然也必須在支族整體利益的考量下被限制。 許多線索顯示,〈民數記〉的作者並未將女性放在心中,公開宗教場合中女性領袖的缺席被視為理所當然,且參與集會的女性角色從未被詳細記載;雖然如此,女性的問題仍然出現在內政的範圍內,例如婚姻、離婚、性關係、家族名字的轉移、土地的控制,以及家族的經濟狀況等都一一出現在這卷書中,儘管女性的角色總是被決定的。在關於女性的諸多記載中,美莉安無疑是最為顯著的例外,美莉安象徵某些女性的確具有公眾領導權與能力,但她們不僅不能與男性等量齊觀,反而更容易受到挑戰與毀謗。對此,處於當代社會處境中的我們或許感受到與早期文化之間的巨大鴻溝,但這種鴻溝卻再次提醒著我們:持續調整現代女性與男性之間的地位與互動是非常重要的。 [資料來源] 〈民數記〉,Katharine Doob Sakenfeld,趙敏惠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出版,二○○三年一月初版。 [問題思考] 1. 聖經中傳統的外邦女子形象為何?她們為何會對以色列人產生信心的威脅?〈路得記〉中的外邦女子形象與傳統的外邦女子有何不同?既然外邦女子會對以色列男性的信仰產生影響,為何第31章只殺死非處女的女性,似乎為〈申命記〉第21章10~14節記載以色列男性可以選擇女性戰俘為妻預留空間,對外邦女子的不同處理態度是否有矛盾之處?對此,妳有何看法? 2. 以現代基督徒的眼光來看,妳認為基督徒可以與「外邦人」(非基督徒)論及婚嫁嗎?妳贊成或反對的原因為何? 3. 西羅非哈的女兒承接產業及結婚的條例和現代法律規定,女性亦擁有財產繼承權及夫妻共有財產來做一比較,妳認為兩者有何不同?對於現代女性之爭取財產繼承權和夫妻共有財產,妳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