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性而言,當讀到聖經中有關男性施暴,特別是如〈那鴻書〉3:4~7上主對女性施暴的經文時,實在是情何以堪。雖然大家都知道這只是比喻,但當讀到上主以性侵害的方式來做審判,仍然令人難以接受。〈那鴻書〉將上主的審判分為兩大部份:把尼尼微城視為妓女,上主以性侵害的方式使尼尼微城傾覆。讀者應該如何解讀並回應這樣的意象呢?在此,有四個問題必須加以考慮:是何種情況讓當時的以色列社會接受這樣的意象?那鴻如何運用這樣的意象來描述尼尼微城與上主?我們如何以今日社會的觀點來解讀這樣的意象?這些意象會使今日社會對上主有什麼樣的看法?
當時的以色列社會如何看待妓女
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娼妓的角色都是曖昧不明的。在絕大多數婦女的性生活被男人掌控的社會中,大多數的女性無法使男性得到性滿足,因此,不受男性控制的女性就變得被需要,但由於父權社會存在著雙重標準,妓女被視為社會必須存在之罪惡的同時,反遭到惡言咒罵。聖經中許多先知書對妓女意象的抨擊(〈何西阿書〉第2章、〈耶利米書〉13:27、〈以西結書〉16:23)正反映了以色列人對妓女的態度。妓女問題既然不能從社會中遁形,也不能被正式逐出,她們只好成為被孤立的邊緣人。當時男性嫖妓並不被視為違法,但是嫖妓者仍可能在族群、祭典或是日常生活中受到嚴厲的警告,在這些警告中,妓女被形容成用濃妝華服來誘拐、欺騙,並加害男性的角色。
此外,用暴力的手段羞辱被剝光衣服的女性在今日被視為性侵害的行為,但在遠古時期,對妓女霸王硬上弓並不被認為是強暴。在父權當道的社會中,對名花有主的女性強制性交才算是強暴,然而妓女並不屬於任何男人,因此,對她施暴不算強暴。相反地,大家認為妓女用不義的方法滿足物慾、炫耀身體,所以男人對她施以性侵害乃是合宜的。聖經釋義學者默許以色列這樣的民風,對娼妓的墮落現象做了過多的寓意延伸。嫖妓在那時並不違法,所以這一整段其實是在披露這群從娼女性被栽贓鄙視的父權心態。
那鴻如何運用這些意象?
第二個問題是,那鴻如何用這些意象來表達尼尼微城和上帝?娼妓和性暴力如何與上帝的旨意及其對尼尼微城的處置有所關聯?那鴻和其他以性行為做為比喻的聖經作家們的共同處就在於,他們都將責任怪罪在女性身上。理由有二:一、上述所提對嫖妓行為雙方,即男人與妓女持有「雙重標準」;二、當男性、女性被用來比擬為上帝、人類時,上帝總是被擬人化為男性,人類總是被比喻成女性。但妓女的意象在這裡和其他地方的經文有所不同。妓女在聖經其他篇章中,不論是以色列人(在〈何西阿書〉中)或猶太人、耶路撒冷人(在〈耶利米書〉和〈以西結書〉中)均屬於上帝的子民,神人之間就如同結為連理的夫妻,丈夫對妻子的性生活有絕對的掌控權。妻子背叛丈夫與人私通,被視為不忠,屢次偷情者則被視為妓女。然而,在〈以賽亞書〉23:15~18中的泰爾城和〈那鴻書〉中的尼尼微城,女性卻不再是上帝的子民,因尼尼微城所效忠的乃是伊施他爾(主司愛情與戰爭的神祇)。因此,討論的焦點不再是對上帝或對丈夫的不忠,而是如妓女般與諸國暗通款曲(如〈那鴻書〉所述:「…她妖冶迷人。她的淫行誘惑列國…」)。
女性情慾向來被認定為對男性構成威脅(如〈箴言〉7章),而其中又以妓女的情慾最為人所詬病。原因在於:一、她的情慾不為男性所掌控,被淫蕩的女人所害者不計其數;二、妓女被視為忝不知恥、唯利是圖,不必為任何人守貞。另一個令人畏懼的是妓女的邪術,如〈列王紀下〉9:22所述,耶戶鄙斥耶洗碧的淫亂邪術,那鴻也用相同的字眼來描寫尼尼微城。書中運用父權的意象來記述尼尼微城勾引欺騙包括猶大城等許多政軍友邦(〈列王紀下〉18:31~32提到許多甜言蜜語的例子)。
尼尼微城因欺騙、對百姓不貞而遭受懲罰,她被描繪成妖冶迷人、玩弄情慾的女性,所以責罰她的方式也是以性羞辱的方式——在列國面前被脫光衣服來進行。妓女身上華麗的衣飾是色誘的來源,應以暴力脫除。何西阿是最先使用這種意象的先知(何2:2~3, 9~10),耶利米(耶13:22, 26~27)、以西結(結16:36~40)、以賽亞(賽3:16~17, 47:2~3)都使用過這種意象。這些先知和那鴻的共同處在於將上述責罰方式視為合情合理。
如何以今日社會的觀點來解讀?
第三個問題是:我們如何以今日社會的觀點來解讀這樣的意象?女性的情慾一直被認為是可交易的商品,是女性權力的泉源,但這些都只是貶低女性整體價值的障蔽,使用女性情慾做為宗教比喻並不恰當,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絕不可能以遭世俗扭曲的女性意象來詮釋。
再者,妓女非但不是妖孽禍水,反倒是父權社會與經濟體制的受害者。在父系社會中,女性被認為需要依賴男性,既無機會學習一技之長,更不可能有自主的女性意識。父權社會教導女性以姿色吸引並依附異性,沒能吸引異性或失去男伴的女性,除了出賣自己的身體外,別無謀生之道。古代社會中,女性不能繼承家產(〈民數記〉27、36章有一設限嚴格的例外)也無獨力營生的能力,事實上,這種情況在今日社會仍然存在。
這些意象展現出上帝的特質?
第四個問題是:對現代人而言,這些意象展現出上帝的哪些特質?那鴻的怒氣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猶大城曾遭欺騙迷惑,最後卻被出賣,但那鴻所採用的意象卻使上帝成了發怒時會強暴女性的上帝。把性暴力和上帝牽連在一起,其實就是替那些向女性施暴的男性脫罪,這也難怪這幾段經文在證道、宗教課程中鮮少被提及。
在現代社會的脈絡下,我們必須堅持,在表達上帝的憤怒或審判時,不能以屈辱、貶抑或對女性施暴的方式。把上帝比喻為男性、人類比喻為女性,已是十分危險的事,若是再用加諸在女性身上的性暴力來證明上帝的男性威嚴與地位,則將讓情況變得更加危險。
資料來源:〈那鴻書〉/Judith E. Sanderson,陳培真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事工委員會,2003年。
問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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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對於廢娼與否一直持有不同的看法,你贊成廢除公娼嗎?你贊成娼妓合法化或制度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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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社會而言,婦女受教權不再受到限制,女性工作權也逐漸受到保障,女性自主意識也已普遍被接受,但近幾年媒體不斷報導女星嫁入豪門,似乎回到了靠姿色尋找長期飯票的老路,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依然存在,女性自主成了口號,你如何解讀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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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知以對女性施暴來表達上帝的憤怒或審判,會使現代人對上帝產生什麼樣的印象?我們該如何解讀這樣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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