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尼希米和猶大人建造耶路撒冷城牆(尼希米記1-7章) 第三階段是透過尼希米的眼光和話語來呈現,此段中第一人稱的回憶通常被稱為「回憶錄」(memoirs,許多學者認為是尼希米本人所寫)。這幾章記載尼希米如何從原先亞達薛西王寵愛的掌杯太監,變成關心同胞福祉的人。為了重建城牆(主前445年),他離開舒適的王宮,動身到耶路撒冷出任新的省長。尼希米鼓勵猶大人要不顧鄰居威脅重建城牆。在他的帶領之下,城牆很快修復,人也再度遷入耶路撒冷居住。 〈尼希米記〉第3章列舉實際參與建造者的名單,強調團體的參與。這份建造者的名單包括沙龍的女兒們(尼3:12)。儘管希伯來原文和所有的古抄本都清楚提到「女兒們」,但有些譯經者仍對她們的存在含糊其辭。有一個譯本將「女兒們」改成「兒子們」,原因應該是希望女兒們不要被提起。巴登(L. W. Batten)在二十世紀初這樣寫道:「Daughter」是指環繞在城市四周,依賴城市生存的小村落,可以說只是一個普通的字眼罷了。萊爾(Ryle)較喜歡「沙龍的女兒們幫助他做工」這種照字面的翻譯,但由於東方婦女必然會承擔大量此類的工作,這裡實在沒有必要提到她們。另一位學者伯托雷(Bertholet)則說,這句話真實意義不詳,這種說法尤其令人哭笑不得。註釋者面對這麼清楚的一句話竟然會左右為難,純粹是因他們拒絕承認婦女有份於建築城牆的事工。值得慶幸的是,現代的註釋者無論在翻譯或註釋上,都表現得比上述這些學者好,他們通常會保留提到婦女的字眼。有些人,例如威廉森(H.G.M. Williamson)依據〈民數記〉36:8做了以下的結論:如果沙龍沒有兒子,「女兒們在這種情況下幫忙建造城牆也很自然,因為她們將繼承他的名字與財產」。然而,我們從伊里芬丁文獻得知,即使在有兒子的情況下,女兒也可以繼承財產。 尼希米的「回憶錄」描述他和對手的衝突,他將對手的反對視為對上帝計畫的阻撓。尼希米有一次與先知示瑪雅發生衝突後,求告上帝懲罰他的對手:「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得多比雅和參巴拉所做的事而懲罰他們。求你也記得女先知挪亞底和其他想恐嚇我的先知」(尼6:14)。尼希米的話完全不提示瑪雅,卻數落尼希米兩個最知名的對手,以及一位陌生的女先知。多比雅是一個阻撓尼希米的亞捫官員;參巴拉是撒瑪利亞省長。尼希米將這位神秘的女先知與如此高階的官員並提,顯示她的地位與他們相當,她和他們一樣是大人物。如果你知道希伯來聖經只提到四位女先知的話,你就會注意到這裡提到女先知挪底亞的重要性:其他三位女先知都出現在被擄以前(美莉安、底波拉和戶勒大)。挪底亞位女先知,表示後被擄時期的先知職位可由女性擔任,她和尼希米意見不合的原因仍然不詳。 上帝的百姓慶祝上帝的殿落成和題獻(尼8-13章) 在耶路撒冷牆修復之後,眾人學習律法書,這段記載將〈以斯拉—尼希米記〉帶到高潮。慶典一開始,眾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以斯拉對一群細心聆聽的民眾宣讀律法。宣讀完之後緊接著是慶祝住棚節的聖日、為期數日的節慶,與獻殿儀式。或許〈以斯拉—尼希米記〉提到婦女的最重要經文是在這裡。後來的猶太教將這次的獻殿拿來和西奈山頒布律法相比。雖然婦女在西奈山的角色和出現與否一直有人存疑,因為「不可親近女人」(〈出埃及記〉19:15)的規定意謂著只有男人在場;但在〈以斯拉—尼希米記〉中這個學習律法的場合,沒有類似的規定。〈以斯拉—尼希米記〉清楚地指出:七月初一日,祭司以斯拉將律法書帶到男女會眾面前。在水門前的寬闊處,從清早到晌午,以斯拉在渴望學習律法的眾男女面前,宣讀這律法書,民眾都細心聆聽(尼8:2-3)。 這裡用來指會眾的希伯來字qahal並不是指尋常的會眾,而是指因宗教而結合的團體。會眾中包括男、女的事實,意謂著至少在宗教參與上,男女是平等的。男、女一起聚集;男、女一起聆聽並學習;男、女一起慶祝。上帝的教導屬於整個團體。可是後來幫助以斯拉詮釋和教導律法的人當中,並未提到婦女。在其後的慶典中雖然有提到婦女,可是並未說明她們的角色(尼12:43)。最重要的是,我們發現詳述大眾對聖殿、守安息日、禁止跨族通婚,和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團體宣言(尼10章),清楚地將婦女包括在簽署者之內,雖然這份團體宣言沒有提到任何婦女的名字(尼10:28)。 在本書結束時,外邦妻子的危險再度浮現。尼希米在建造圍牆為界線後,著手確立其他的社群界限。他攻擊許多違反宗教規定的案件,包括猶大男人和外邦女子結婚(指亞實突、亞捫和摩押女子)。尼希米嚴詞斥責外邦伴侶,「不再容許他們自己或他們的兒女跟外族人通婚;就是外族女人使所羅門王犯罪的」(尼13:25b-26a)。尼希米並沒有說女人的危險在於她們是女人;可是他將罪和外邦女子相連,簡直是為把女人與罪結合的觀點鋪路。 結論 仔細閱讀〈以斯拉—尼希米記〉後,我們更加了解與婦女相關的事情,可是還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我們知道一位重要的女先知挪底亞,可是不知道她在想什麼;我們知道沙龍的女兒們幫忙建造聖殿,可是不知道她們的名字;我們知道有婦女被離婚,可是不知道她們的故事;我們知道女人和男人一起慶祝,可是不知道參與的程度。不過,經文承認婦女參與了回歸、重建和宣讀律法書等每一項重大事工。這些經文和伊里芬丁的證據,讓我們可以更精確地重建後被擄時期的情境。雖然婦女依然沉默,但是她們的存在和日益增加的能見度,有助於填補經文與以色列回歸、重生的關鍵年代中的空白。 〈以斯帖記〉的起源 〈以斯帖記〉寫於猶太人流亡於波斯王國時期。從書珊的場景、對波斯王國宮廷的描述,及整本書完全缺乏對猶大的興趣,尤其沒有描述崇拜儀式與制度,可以證明本書是在此時期寫成的。本書強調住在異邦的讀者,必須學會在自己居於弱勢,且充滿迫害和壓制危險的社會中生存的方式。 〈以斯帖記〉沒有說明故事發生的時間,因此,西元前第四世紀到西元前第二世紀都可能是〈以斯帖記〉的故事發生的時間。早期學者推測故事發生的時間應該是亞哈隨魯王統治的時期。亞哈隨魯王應是西元前486年到465年統治波斯的薛西斯一世(Xerxes I)。近代學者對故事發生的時間有不同的說法,但均不可靠。在波斯王國時期的猶太人,多半甘於作外邦統治者的僕人(例如尼希米);然而,希臘化時期以後,由於塞流西王國(Seleucid)的統治者對境內猶太人採取嚴酷的政策,因此猶太人改變其順民的態度(參閱〈瑪迦比書〉第一、二章)。〈以斯帖記〉與希臘化時期的作品相比,反映了波斯國王支持外邦人的態度。因此,本書寫成的時間最有可能是在西元前第五世紀末期到西元前第四世紀末期。既然本書所描述的發生於薛西斯王朝的事件,不是真實的歷史事件,(例如雅美絲特莉斯﹝Amestris﹞才是薛西斯的王后,而非華實蒂),因此,事件發生的時間,可能距離此王朝已有一段時間,所以比較可能的時間是西元前第四世紀。 〈以斯帖記〉的文體多半被形容為早期猶太的「中篇小說」(novella)。「中篇小說」是散文中的虛構作品,不見得一定要符合具體的歷史事實,因為作者創作時考慮的是可讀性,而不是如學術作品般的嚴謹。本書描述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緊張關係,經過重重困難,這個緊張關係後來獲得解決。因此本書是描寫一個不受具體時間限制的事件,和其所帶來的連鎖反應,內容重視人物與事件的發展。 儘管〈以斯帖記〉是一部中篇小說,然而,它和大部分聖經經卷一樣,是作者似乎利用既存的素材寫成的。書中有兩個(或者更有可能是三個)的故事,一個故事描述以斯帖和各省的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問題;另一個故事則描寫末底改和計劃迫害書珊地區的猶太人的朝廷大臣之間的關係。第二個故事提到王室大臣的故事。〈以斯帖記〉出現「王室大臣的故事」的形式,說明了為何本書含有許多智慧文學的要素,例如朝廷背景、兩個朝廷官員之間的鬥爭、以斯帖與末底改之間的關係,和聰明的大臣跟收養的小孩之間的關係雷同、亞哈隨魯被描述成宛如愚蠢的國王,以及偽造的華實蒂的後宮故事。這些故事可能在〈以斯帖記〉寫成前就已經存在,作者在其作品中採用它們。 有學者質疑以斯帖和末底改的故事與普珥節之間的關聯。故事內容與節慶之間的唯一連結是在pur 這個詞彙,pur 或 “lot”(籤)一詞,是指哈曼決定的屠殺猶太人的日子。故事中關於普珥節的附加資料,可能是後來附加上去的,是原始作品出現之後的聯想,為了使流亡在外的猶太人所慶祝的一個節期更加合法。還有許多人認為,既然〈以斯帖記〉含有貫穿十章的主題和結構,就應該被視為是個首尾一致的整體故事。儘管希伯來文聖經正典把〈以斯帖記〉納入的原始動機,是因書中提到普珥節;但仍存在〈以斯帖記〉是否有附加資料的不同之看法。 資料來源:〈以斯拉—尼希米記〉,Tamara Cohn Eskenazi,周宏毅譯、〈以斯帖記〉,Sidnie Ann White,盧悅文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出版,2003年。 問題思考: 1. 讀完〈尼希米—以斯拉記〉之後,妳學習到哪些與婦女相關的信息?妳對那一項信息感受最深刻? 2. 尼希米和以斯拉各採取什麼方式來對付百姓與異族通婚的問題(參閱尼13:25-26及拉9:3,10:1)?他們的方式反映了什麼性格上的差異?妳比較支持哪一種作法?為什麼? 3. 〈以斯帖記〉的文體是中篇小說,意謂著它並非是正式的歷史作品;但它卻被選入聖經之中,妳認為原因為何?在妳尚未詮釋聖經之前,試想〈以斯帖記〉被納入聖經正典的價值為何?(在未參考正確答案之前,請先試著自行想像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