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提要
一、對馬太而言,決定個人與上帝關係的,是好的行動,而不是好的出身。耶穌雖是上帝的兒子,也同樣需以行動來證明他與上帝的關係─在順服當中完成「上帝的要求」,證明他是上帝「親愛的兒子」。
二、面對耶穌被釘十字架五十年後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馬太針對反對離婚的強制令做了調適─在不貞的狀況下可離婚。
三、馬太特別強調與邊緣人的互動,藉此表現他對新社群的包容性。
洗禮和試探(三章1節~四章25節)
對於「更高的義」的關注,及對統治(而非服事)之人的譴責,在論及耶穌的事工時仍持續發展。施洗約翰,這位宣揚耶穌先知性信息的前導者,在他傳講的信息中,指出個人不能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自鳴得意,也不能依賴優勢地位而獲得拯救。施洗約翰向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聲明,不要以為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可以將自己從上帝的憤怒中拯救出來。對馬太而言,決定個人與上帝關係的,是好的行動,而不是好的出身。耶穌是「親愛的兒子」,他不顧約翰的勸阻,仍謙卑受洗,在順服當中,耶穌已完成了「上帝的要求」。如此順服天上的旨意並非易事,正如他後來所遭遇的試探一樣困難。當魔鬼要耶穌行神蹟來證明他是上帝兒子的身分時,耶穌持續用經上的話來表明他自己的身分。他願意為上帝國放棄自身的安逸(四章8-10節)、安全(四章5-7節)及能力(四章8-10節)的行為,預告了最早的四個門徒對耶穌呼召時的回應(四章18-22節)。兩對兄弟進入以耶穌為中心的新家庭,他們放下一切,船、網,甚至父親希庇太。因此,他們成為耶穌即將組成的新社群的基礎,這是以服事他人及對耶穌的忠心付託而重新定義的「家庭」。受洗、勝過魔鬼及呼召門徒後,耶穌已預備好宣揚福音,尋找新家庭的成員。
山上寶訓(五章1節~七章29節)
一如摩西嬰兒時期的遭遇,耶穌也從埃及的迫害中倖存,在曠野克服試探,登西乃山,將上帝的命令頒布給以色列人。然而,寶訓不只是對男人而言,在耶穌的信息中,也包含著對婦女的關心。
與女人特別相關的命令,是姦淫與離婚(五章27-32節;參十九章2-12節)。對耶穌和作者馬太而言,姦淫所指的不只是肉體上的行為,也包含了想犯姦淫的慾望。反對淫亂的律法最後被擴大為不應將任何人視為性工具,重擔因而落到男人肩上;女人無須為男人墮入性誘惑負責。雖然馬太所描述的耶穌也論及摩西休妻的條例,但它只是暫時對人類弱點讓步。當時的信眾被教導應有永恆的婚姻觀,如〈創世記〉二章24節的樣式。一個離婚後再婚的女人會被視為淫婦,而娶她的人也會被視為淫夫。然而,馬太比馬可多加了一條規定,即離婚(休妻)只能發生在「不貞」(porneia)的情況下,porneia這個字的定義至今還爭論不休。它可能不是指淫亂,因為關於淫亂,是用另一個字來討論。馬太在此可能是指被禁止的婚姻關係,也許是為了那些剛加入教會的外邦人而設。
性的純淨和合法的婚約,對馬太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從約瑟關心馬利亞的聲譽得以了解馬太的婚姻觀。學者們一直認為,反對離婚(休妻)的強制令為女性建立了經濟上的安全感。然而,猶太女人一旦進入婚姻契約中,大多數丈夫就不能因為經濟的理由而休妻,這個律例非常嚴格,根本無須另外的條例來保護她們免於被拋棄。我們也找不到證據來證明禁止離婚(休妻)的強制令是為了要保住家庭,降低逐漸提高的離婚率。最後,禁止離婚也不像是可以為困在暴力和不幸婚姻中的女人帶來好處。這些強制條例最有可能是因為神學的理由而設,是為了嘗試重建亞當夏娃墮落之前的男女關係,而不是因為某種社會動機。
伊甸園的模式早就建立在摩西的律法之前,如果耶穌自己都相信世界會在他這一代結束(十六章28節),那麼,避免離婚就應該不如想像中困難。然而,對馬太而言,他所面對的讀者是耶穌釘十字架五十年後的外邦人和猶太人,他因此必須做些調適。因此,我們在〈馬可福音〉中看到耶穌清楚明瞭地反對離婚,在〈馬太福音〉(成書年代晚於〈馬可福音〉)中卻看到他加了一項例外的條例─在不貞的狀況下可離婚。
醫治邊緣人(八章1~17節)
在山上的講道之後,耶穌表明他不只是傳講福音,同時也是用行動來表現的彌賽亞。第八、九章包含了十個神蹟故事和一些引發爭論的事件。馬太特別強調與邊緣人的互動,藉此表現他對新社群的包容性,這裡的邊緣人包括痲瘋病人、外邦人、女人、被鬼附者、稅吏、罪人、在禮儀上規定為不潔者,甚至去世的人,這些都表明了耶穌建立的新社群所具有的包容性有多麼寬廣。第八章始於耶穌醫治痲瘋病人、千夫長的僕人和彼得的岳母,他們因為疾病、外邦人和性別的因素,無法進入聖殿或參加公眾的宗教活動。
這三個神蹟皆有其重要的象徵意義,耶穌給痲瘋病人的命令顯示他對摩西律法的維護;耶穌一開始並不願意醫治千夫長的僕人(或許是兒子),後來才從遠處醫治了他,這預示了他雖有對外邦宣教的使命,但仍將重心放在同族的猶太人;對彼得岳母的醫治間接地顯明福音是為追求更公平的社會結構。〈馬太福音〉八章14-15節是本福音書中唯一一次耶穌採取主動的醫治,從字面上我們看見,她就從床上起來服事耶穌。彼得既然有岳母,表示十二使徒中至少一人有妻子;彼得的岳母會出現在彼得的家中,可能是她搬去與女兒同住,由此可見耶穌在十五章1-20節所強調的關懷,即父母可以接受子女必要的支助。另外,我們也發現,雖然彼得為了耶穌而放棄家庭,但最諷刺的,卻是彼得沒有名字的岳母在病中起身服事耶穌,而彼得卻在主最需要他的時候睡著了(二十六章36-46節)。
資料來源:Amy-Jill Levine, 林毓芬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新約》,Caral A. Newsom & Sharon H. Ringe編著,朱麗娟、林千俐等翻譯,周宏毅、林晚生等校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出版,2001年。
問題思考
1.就基督徒的身分而言,好的行動更勝於好的出身,試分享如何以行動來證明自己的基督徒身分?我們的教會是否過於注重基督徒家族之間的關係,而忽略了個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
2.台灣社會的離婚率日益攀升,反映了什麼樣的社會現象?教會目前對離婚的態度為何?離婚者會面對哪些問題?我們如何接納離婚者?
3.耶穌一開始並不願意醫治千夫長的僕人(或許是兒子),後來才從遠處醫治了他,這預示了他雖有對外邦宣教的使命,但仍將重心放在同族的猶太人;根據你的觀察,教會在對外宣揚福音與對內信仰教育上,孰輕孰重?馬太對耶穌的描述與新約中保羅的福音神學有何不同之處?你自己的看法如何?
4.彼得的岳母在病中仍起身服事耶穌,這對我們有何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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