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書〉是女性主義學派聖經學者常拿來檢視的作品,因為何西阿是第一個將上主比喻為丈夫,將以色列比喻為淫婦的先知,此種比喻手法反映了古代以色列兩性極不對等的歷史背景︰男性占有社會中較優勢的地位,女性則為其附屬品。對女性而言,此卷書中所反映的性別制約關係,正好充分反映了〈何西阿書〉的神學觀──將聖者視為男性,罪人視為女性。以這樣的象徵方式,先知把上主對人民所做的適當處罰比擬為丈夫對妻子的暴力相向。如此一來,當讀者忘了經文只是在運用象徵的手法時,極可能會認為丈夫對妻子暴力相向正如同上主處罰以色列般名正言順,進而產生嚴重的問題。 本書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描寫上主與以色列之間特殊的三種象徵。前三章是以夫妻的象徵為主。何西阿用自己和荒淫無度的妻子歌蜜結婚,後來又和她生了三個孩子的親身苦痛經歷,來解釋上帝與以色列間彼此立約的關係。他將彼此立約的關係視如婚姻,而以色列百姓崇拜迦南地之神明,則如同通姦的行為。上帝最後和祂的「妻子」以色列重修和好,為何西阿本人和妻子歌蜜提供了復合的模式。
本書的第二部份,也是本書中篇幅最大的部份(4~11章),記載了何西阿對以色列之政治與祭祀風俗所發表批判性的神諭。第11章則以父子關係來比擬上帝和以色列的關係做為總結︰上帝是慈愛的家長,以色列則是違約的不肖子。第12~14章是第三部份,重新運用了「夫妻」的比喻。悔過的妻子重回丈夫和本國的懷抱,象徵妻子又和丈夫團圓,曾遭踐踏破壞的大地重新綻放出一片青蔥繁茂。 迦南地對以色列信仰的影響 何西阿是主前第八世紀在以色列北國傳福音的先知,他的宣教史從耶羅波安二世的末期到北國被亞述人打敗為止。耶羅波安過世後,繁榮平和的盛世正式宣告結束,弒王、朝廷鬥爭、迂腐政體掛勾、敘利亞與以色列的戰爭,及亞述入侵疆土等不斷侵擾著以色列。何西阿面對的是國內政局的動盪不安和宗教上的亂象。他譴責以色列像是與情郎迦南人神明「巴力」私奔的妻子(2:7~8, 13)。巴力是主人或丈夫的意思,是迦南人的雷雨之神,負責帶來供給生命所需的雨水。以色列氣候乾烈,所以雨水是生存所必須,迦南人的宗教與農耕息息相關,他們不只注重生命滋長、作物收成、家畜興旺,也重視繁衍後代。何西阿譴責人民為求豐衣足食不惜膜拜巴力與其他迦南地的神明而遠離了上主,或把巴力與上主放在一起敬拜。對何西阿來說,問題關鍵在於:是誰賜下美好的一切?是誰從荒蕪中帶來豐盛的生產?對何西阿來說,當然是耶和華。 在〈何西阿書〉中,我們發現,以色列的一神論信仰在征服迦南地後受到當地信仰的影響,然而,事實上,此處所說的一神論信仰是在後來才成為以色列信仰的中心,經文中所提到的信仰雖然是重要的一環,不過那只是早期以色列多元宗教之一而已。所以,要了解〈何西阿書〉,必須先知道古時以色列的宗教繼承了許多迦南地的宗教,耶和華在當時是主要的神明,但除了耶和華以外,以色列早期也膜拜或認可其他迦南地的神明,如伊勒、巴力、女神亞舍拉等。後來由於宗教祭拜的中央化及君主的興起,加上書寫的逐漸開始,一神論觀點才逐漸傳開,終至揚棄了迦南地宗教的深遠影響,所以,以前祭拜巴力無傷大雅,但到了何西阿時代則會遭受譴責。 寺廟娼妓制度 迦南宗教中特別注重土地肥沃、五穀豐收、萬物和諧,這是由敘利亞海岸邊的拉斯珊拉古城所發現的泥版記載所得知。泥版上的神話傳說記載了巴力神被荒蕪死亡之神莫特所殺,這個故事剛好可以用來解釋五月至九月間乾旱無雨的現象。後來,巴力的情人阿拿特女神殺了莫特,讓巴力又活過來,他們於是激情做愛,迦南人相信,正是因為如此,雨季才在10月正式展開。
許多學者認為,雖然泥版上沒有明文記載,但每年10月迦南地都會舉行神祕的「聖潔婚禮」,上從國王,下至一般平民男子,都可如巴力和阿拿特一樣和寺廟娼妓進行性交的儀式,以祈求土地肥沃、人畜興旺。這種祈福的宗教儀式對生活於惡劣天候下、力圖生存的百姓來說,有其深刻的意義,當然,也有些人是為了非宗教性的目的去找寺廟娼妓。許多解經學者認為,此種宗教儀式最後變質為會堂或山上的淫樂姦戲,而這應該才是何西阿所極力譴責的(4:11~19;9:1~3)。到目前為止,並無任何實際的文字或考古資料足以證實當時的確有寺廟娼妓,可惜的是,聖經通常充滿先知譴責的激烈言詞,對於宗教儀式本身的描述並不深入,所以,我們更加無法取得可靠的資料。因此,4章14節中的「神廟娼妓」,最好是將之視為神職人員,以保留其宗教儀式的特色,並對這些女性所從事的性交儀式(如果真有其事的話)保持較中立的態度。
婚姻與通姦問題 以色列是父系社會,在父系社會中,女性的貞操關乎男性的名譽──無論是妻子、女兒、姊妹或母親的貞操都很重要,男性會用各種方式來確保女性家族成員的名節(同時也可說是他們本身的名譽),如堅持女性在公共場合要蒙面,把她們和男性加以隔離,或限制其社會活動。如果女性在貞操上出了問題,其父、夫、兒、兄弟便會因無能維護其名節而失去在社會上的名譽。所以,通姦是第一重罪,處罰通姦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用石頭將通姦的男女雙方活活打死。根據法律規定,只有雙方在行淫時被當場發現,才會被處以死刑,雖然這種情形並不普遍,但女性通常比男性更容易遭受指控,因為女性若懷孕,罪證就更加確鑿。第二種處罰方式一如〈何西阿書〉所記載,脫光女性通姦犯的衣服,使無恥之事公諸於世。 另外,聖經對於違反婚約的男性暗持著一種雙重標準──嚴禁女性有婚外情,對男性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有當場被發現正在與已訂婚或結婚的女性通姦時,男性才會被懲罰(申22:23~29)。男性召妓是可以被接受的,這樣的雙重標準強化了古老以色列以名譽、父系掛帥的社會制度,使女性成為行淫中主要的罪人。
資料來源:〈何西阿書〉,Judith E.Sanderson,陳培真譯,收錄於《婦女聖經註釋──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事工委員會,2003年。 問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