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是個框,這框由生理限制、社會分工、傳統習慣、宗教文化等等築成,往往會遮住了人生而平等的本質。人既然是社會的存在,無法把這框完全除去、獲得真自由,但至少應該認識到這框不是一成不變、應該不斷加以修整,讓這框不要壓住人的基本生存權利,讓這框所框住的不是牢籠、而是望向藍天的窗。
響應1988-1998普世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s)「眾教會與婦女團結十年」,台灣教會開始關心婦女處境、參與爭取婦女權益的社會行動。之後,進一步在教會中推動「兩性平權十年」,爭取女性在教會事務及決策上的參與空間。同時間,台灣社會的兩性平權意識迅速發展,進入政治領域中。2005年政府宣示將落實「性別主流化」,所有施政都需根據性別意識進行設計與調整,並在大多數機構內成立性別平等部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在2008年成立「性別公義委員會」,並鼓勵中會也成立。其中,台中中會的「性別公義委員會」非常認真地推動性別平等教育,還做教會人士的態度調查,本期刊出了2011年的問卷分析,可以一窺當前教會的性別意識程度,以及應當努力的方向。
本期的主題文章中,有幾篇觸及「同志」(同性戀者)處境。這是此時談及性別意識、性別公義,無法逃避的議題。在此我們並不爭論那些永遠各說各話的議題,只想懇請讀者以開放的腦袋、關懷的心,試著了解對你而言或許很陌生的生命形態。也邀請諸位讀過張國棟博士的文章後,分析一下自己的立場和態度。
最後,請聽聽南非聖公會總主教屠圖(Archbishop Desmond Mpilo Tutu)誠摯的聲音:「我認為,南非黑人之所以打破種族隔離制度,就是要超越他們無法改變卻又備受歧視引以為苦的膚色。這跟人的性傾向一般,是天生而改不過來的。反對種族隔離制度與反對性別歧視、反對因性傾向衍生的歧視都是一樣的,皆關乎公平正義。不僅如此,這也是有關「愛」的議題。人人生來皆珍貴,我們都是神最鍾愛的孩子,同屬一家,而我們也必得鍾愛彼此。可是LGBT(註)的朋友卻不被善待,甚至迫害。我們 讓他們懷疑自己是否能稱上帝為父,我們責怪他們如是,這根本就是近乎對神的褻瀆。教會認為在異性婚姻關係裡愛的表達方式包括身體上的種種互動,如果這對異性戀來說天經地義,為何對LGBT的朋友而言並非亦然?我所敬拜的主耶穌不太可能與那些迫害邊緣族群的人合作,同樣地,我也不會對同志因自身無法更改的性傾向受迫害之不公不義而噤聲,這跟種族隔離一樣是完全無法讓人、讓神所接受。」
註:LGBT是指非異性戀的性傾向族群。L是Lesbian,女同性戀者;G是Gay,意指男同性戀者;B是Bisexual,也就是雙性戀者;T則是Trans Gender,跨性別領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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