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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32期 性別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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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一個基督徒性別公義自我實踐的旅程
要求公義、平等的解放動力,是基督教信仰關懷的核心。
關鍵字:
作者/Kumu Tapas (賽德克區會德鹿谷教會牧師)

1930年霧社事件後,隨著日人強制移居的政策下,座落在仁愛鄉

精英村最後一站的平和部落,一半族人遷移到現在的春陽與碧湖部落,我的家族與三十幾戶人家則留在原居地,從原始的賽德克族部落,歷經外來不同殖民勢力的侵入,傳統生態體系與社會文化面臨式微的命運。

1951年基督教傳入平和部落,歷經傳統與殖民宗教威撫的洗禮下,我的家族全都歸依基督,成為第一代的基督徒。出生於1960年代的我,原住民部落的社會文化,與時劇增呈現混融狀態,這樣的背景下展開半個世紀人生。

本文,我將以第一人稱的形式,從賽德克一位基督徒女性生命

史,處身在多元種族、國家、宗教碰撞的年代,歷經自我認同的形塑與流變的過程,如何走出傳統既定的性別意識,進而渴望追求性別公義實踐的旅程。

※賽德克族文化中的性別意識

賽德克一個女孩的誕生,被稱為「煮茶與我食者」,意指女性具有繁衍子孫和料理家務功能。出生時的胞衣埋在靠屋的前壁,意指男娶女嫁的婚姻原則。脫落後的女性臍帶放置在母親的織布機胴裡,寄望女性成為編織能手取得社會地位。賽德克的名命名原則父子連名是通則,母子連名是變則。賽德克族女性施完象徵著成年的標記以後,就成為成年男性爭相追求的象,通常女性要做出害羞的模樣,來享受這段待嫁的喜悅。賽德克族婚姻的建立,雖然有時出自於兩性愛戀的要求,但是其婚姻的形式,大部分重視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賽德克訓練女性技能和精神方面,沒有集體的訓練活動,也沒有任何成年的禮俗,只有以文面和缺齒來象徵成年的標誌。男女兩性的婚姻關係,他們具有同、共同勞動、共同扶養以及共守貞操的義務。但是兩性所站的地位,丈夫實際是站在命令妻子的立場,即丈夫有權監督妻子服從命令和操作家務。妻子如果不服從丈夫,就會遭致被丈夫譴、毆打、以及拘禁的現象。

在農業生產上,男女兩性採取共勞合作的方式,在技能上,男獵女織的角色,壁壘分明,不能越雷池一步。女性被描述必須比男性更勤勞,一則諺語:「起晏了,身體會發腫,女人應以品德置之。」懶惰的女人被視為獸類而非人類,也不列為結婚對象。獵首可以判決女性的婚配對象。獵首決定賽德克靈質等級,即男性靈質比女人強。獵首成為部落的守護靈。女性臣服於男性「勇猛」的英雄氣概。男性被稱為「社會的維護者」、「獵獲與我食者」,在這方面有突出表現的男性者,成為女性擇偶的條件。女性執掌輔助性的儀式,分為白巫(smapoh):治療疾病。受人愛戴與敬重。黑巫(smiyus):.smiyah:下詛咒加害於人,人敬而遠之。男女兩性守貞觀念:一則諺語:「被啄木鳥啄過的樹沒有人要(失了貞操的女人沒人要的意思)」。觸犯性禁忌者將波及兄弟己身的憤怒,因為他們被稱為「性的保護者」。

※陽盛陰衰家庭中的性別形像

我出生於仁愛鄉精英村平和部落,父親是Sediq-Truku,母親是Sediq-Toda。外婆在我母親還在襁褓中時因病去世,外曾祖父及外公則是在霧社事件中相繼罹難。在烽火漫延的年代母親成為孤兒,隨即由舅公擔負起扶養的責任,後來,舅公因本身兒女眾多而無力扶養母親情況下,不得不交由平和部落膝下無子的夫婦收養成人。我的母親被收養後成為獨生女,視如己出。來自Truku部落的父親,有一個姊姊及一個弟弟。在日治時期,兄弟兩都是日警培植的族群菁英,分別在日人駐在所,擔任木匠與警察的工作。母親因從小在日人駐在所當女佣,協助日警夫人料理家務或是照顧小孩。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在日警的安排下成婚,育有十一個子女(八男三女)。我的父親離開Truku部落從妻居到平和部落。父親從妻居的生活方式,雖然有別於傳統從父居的家庭制度,但是我的人格特質,不僅受到賽德克性別意識的影響,同時陽盛陰衰的家庭人口結構,潛移默化塑造出男性化的性格傾向,在衝突與矛盾的性別形像糾葛中,我經歷在男性中不討喜、在女性中也受到排擠窘境,使我在孤寂中更加特立獨行。日後,縱使接觸主流漢族或是基督教的文化,持續在錯亂的性別形像中深受其害。

※女性意識衝擊下的新的認同

1980年代,不是完全接納女性牧者的時代,我以賽德克部落首位女性的身份,進入神學院裝備自己,參與全職事奉的人生。在學期間,我開始接觸婦女神學與女性主義的思潮,在這些思潮的衝擊下,我展開女性意識覺醒的旅程,從重新認識賽德克、漢族,以及基督教文化中的性別意識,以及加諸在兩性間的扭曲與傷害,進而尋求心靈的救贖與自由。在那女性意識萌芽的年代,婦女神學是一項冷門的課程,很多人不是冷眼旁觀,就是採取敵視、疏離或是汙名化態度,面對修這門課的女性,甚至視她們為異類!因為大多數的人(包含女性),還是習慣以傳統基督教男性中心的文化,看待婦女靈性與牧職的發展,甚至引經據典或是斷章取義,合理化男性在教會中的領導地位,認為女性身體在宗教上是禁忌(不潔淨的意思),在這樣的文化認知下,女性靈性劣於男性,男性是教會的頭,女性不宜站在講台上,女性終究還是回歸家庭,理應依附或是聽命於男性。

1990年代,無論在神學進修或是地方教會牧會,我開始接觸非原住民的學院和中會,欣見越來越多的女性加入牧職行列,以及討論婦女神學等相關女性權益的議題,但是女性在教會的地位並未明顯的改善。這段時間,我所面對的不只是性別的問題,種族問題也是接踵而來,在性別與種族的糾葛中,讓我更深剖析與體認多元文化中,性別意識中男尊女卑的文化,根深蒂固影響社會生活的每個層面,一小撮社會與宗教菁英的覺醒力量,是無法翻轉整個社會的局面,許多女性在龐大的壓力下,最後不得不被迫消音回到原來的位置。

近十年以來,我在神學院短暫任教期間,歷經男性權力的杯葛、侮辱、傷害,當我勇於為自身權益發聲下,在充滿男性沙文主義的領導階層,以及一個缺乏公平、正義及愛的群體,我成為結構性暴力下的犧牲品。後來回到原鄉部落牧會,我以單身份在教會牧會,進入男性專政的教會結構中,性別公義的傷害持續發生。過去致力於女性意識覺醒的努力,為我建立性別公義的理論基礎,讓我更深地經歷我所信的是誰,正如保羅所說,無論是男人或女人,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的或自由人,藉著信,我們在基督的生命裡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加拉太書三26-27)。憑著這樣的信念與身份認同,在追求性別公義的道路上,即使面對充滿艱辛與漫長的歷程,我仍堅守這條委身之路。

※登記母子連名制的歷史契機

1999年,我決定恢復族名,經由父親的同意,將父子連名制(Kumu Iyung),改為母子連名制(Kumu Tapas)。我的名字取自於奶奶Kumu Robo,它成為家人喚我的小名。我改用母子連名制,有幾個原因:(一)經歷漫長的婦女意識覺醒的旅程,賜給我信心尋踏上解放之路。(二)1995年,中華民國政府修正《姓名條例》與《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台灣原住民命名不再強制使用漢名規則命名,但若選擇以族名命名且仍須以漢字音譯。另外,無論使用族名與否,皆可將族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三)是霧社事件的歷史中,母親悲慘與坎坷的命運,即使後來成為養女,以獨生女身份活著,及招贅婚的方式成家,其兒女們的姓氏還是從父。(四)2007年中,立法院曾進行過一次民法親屬編修法,修改第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通過-即成年人可自主選擇從母姓,突破了傳統父系傳承迷思。(五)近年來,從父親的族譜中發現,奶奶Kumu Robo的兄弟姊妹,都是採用母子連名制。另外,奶奶的父親Awi Nayac的家族中,有不少女性選擇獨身或晚婚。在恢復族名、從母性不普遍的情況下,這些因素成為我更名的契機,將國民身份證上的中文名,從父姓中文名石麗玉,更名為姑目荅芭絲與KumuTapas。從父性的族名Kumu Iyung,仍然成為部落族人的習慣用語,我不會刻意去糾正他們,因我也是父親所生。在公領域上延用或強調從母性,主要的目的,是讓更多人正視性別公義的問題,長期以來是如何危害天賦人權。

※性別公義微聲中的教會實踐  

從性別公義自我實踐的歷程,歷經25年的歲月,我逐步邁向意識覺醒與解放之路,經歷自我療傷的過程,及蘊釀出兩性平權的意識,反覆檢視母體、主流,以及基督教文化中,瀰漫著性別歧視的意識形態。兩性平權不僅是基本人權的關懷,無論男人或女人,同享有天賦的尊嚴、平等以及不容奪取的人權,也是CEDAW公約(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公約)的主張,在本公約中,對於婦女歧視的定義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這種要求公義、平等的解放動力,更是基督教信仰關懷的核心,因為人是上帝的受造物。創世記一28說:「於是上帝照自己的形像造了人。他造了他們,有男,有女。」從性別公義看基督教的文化,傳統神學傾向上帝的男性形像,在缺乏女性形像的情況下,合理化男性優於女性的地位,造成兩性關係與上帝本質的扭曲,所以婦女神學家極力主張,除了重新尋找上帝的女性形像,重要的是聚焦於上帝是超越者,以及動詞(being)的存在,祂參與人歷史中,為世界帶愛、公義與愛。

當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無論是總會、中區會,甚至到地方教會,強調男女兩性平等參與及決策的權利。目前,已經有三分之一的女性參與總會各委員會,中區會已日漸有女性嶄露頭角,地方教會越來越多女性牧職,以及女性長執的加入,但是女性仍然因其身份,遭受到不同形式的歧視。如何提昇教會內的性別公義?著名的婦女神學所提倡的建立開放的教會觀,宣認教會是一個解放的群體,靠著耶穌基督福音的大能,使女性從教會父權的意識形態、結構性的性別歧視的壓迫中解放出來,不分種族、性別、高低,及先後,建立在基督裡的肢體關係,以建立一種平等參與的伙伴關係。

同作者相關文章:
一個基督徒性別公義自我實踐的旅程 (第 132 期)
原住民的母語的傳承與斷層 (第 125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32 期 性別框外 (16-20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32期  2012年  10月 性別框外 132
本期主題:性別框外
發行日期: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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