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是生命過程中的一部分,我國老人福利法中定義老人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65歲開始可以領老人年金,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及進入康樂場所或參觀文教設施之票券半價優惠,可以說65歲是老年生活的起始點;在工作職場上,我國勞動基準法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在教會中,牧師、傳道師根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第116條規定年滿七十歲應退休;老年生活可以說是另一種新生活型態的開始。
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兼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1842-1910)說:「人類本質中,最殷切的需求是:渴望被肯定。」雖然高齡族群必須面對年歲在身體各項機能退化的事實,但人類生命中渴望被肯定的需求依舊是不變的;在箴言二十:29b記載:白髮為老年人的尊榮,每一位高齡者總使年華老去,但他(她)們仍是上帝眼中的寶貝。
教會應秉持著主耶穌的愛,用肯定的眼光、積極的態度,陪伴上帝的寶貝在人生的新階段中,發展人生新生活型態的方向,鼓勵他(她)們看見自己生命存在的價值與意義、樂意參與各項對自己、對他人有益處的事物上,實現自我未完成的心願,以獨立的心志,有尊嚴地生活在每一天,讓高齡族群,縱使年老體弱,仍可結出智慧的果實來,成為家人、眾人的祝福。
「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詩篇九十二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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