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夢想著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
所有人都知道,人同時是受限制也具有天賦的。在這裡,沒有人是不正常的,因為沒有 人是正常的。
一個人的獨特之處不會成為被人嘲笑、排斥或貶抑的理由。在這裡,沒有人必須逃避自 己的限制,也沒有必要充滿羞愧和恐懼地將自己的限制隱藏起來。在這裡,限制不再可怕了。
我們放棄對身心障礙者、外國人、女人等等,早已根深柢固的形象,因為沒有人符合這 些形象。
人們學習如何更有效地排除那些可以去除的限制,接受他們生命不可去除的限制,並且 區別兩者的差異。在這裡,人們感謝生命中諸多的機會與可能性…
一個人的本質比他的身體來得重要。在這裡,一個人眼中閃爍的光芒比毫無瑕疵的美 麗,更加令人印象深刻。…
人們會為自己的天賦感到喜悅,但也無須把那些不具天賦的人比下去。因為,有 哪種天賦是歸功於我們自己的呢?
社會必須適應人,而不是人必須適應這個社會。
~~ 《寧可缺手‧但無缺憾》,萊納‧施密特著,葛毓茜譯,南與北出版社。
今年10月中旬,在2008年北 京帕奧被盛讚為「殘奧七朝元老,賽場英雄,生命強者」的施密特牧師應邀來台,不論是演講、生命教育講座,抑或是講道,都發人深省︰上帝造人如此不同,雖然以人的標準來看,有優秀或平庸,甚或是殘障的區分,但上帝看人卻非如此,人因內心的豐美所散發出的光彩比任何毫 無瑕疵的外表都要來得吸引人。
雖然,四肢健全,行動自如,還是被這「夢想的世界」所震撼。我們當中,有誰不曾經歷過被比較的難堪?當「比輸」人時,難道不曾有過被歧視、受壓迫的感受?畢竟,這個現實世界總是對差異充滿敵意,乃 至於製造出一套區隔與比較的標準︰從容貌、身材、性別、職業、階級,到族群、種族、宗教、文化…,對差異的敵視經常伴隨著排斥,於 是,歧視、衝突、壓迫不斷;這不但扭曲了人自己的自我形象,也扭曲了群我的關係。施密特牧師的生命見證了這樣一個強而有力的信息:如果我們相信上帝對人的肯定是人類尊嚴的基礎,那麼,我們就該尊重差異性與個別性,因為上帝肯定?一個人,而不是只肯定「正常人」或 「有用之人」的形象,在上帝眼中,沒有人是多餘的。
※面對限制 接納差異
在對差異性的敵意背後的是,對「普遍性」的執著,而這種執著又出自於對人自身的限制缺乏認識。不面對人自身的限制,逕自投射一種普遍的、理想的人類形象,不但不能建構一個尊重個別差異的社會,反而將自己幽暗化,同時也壓迫週遭的一切。「施密特 牧師,上帝是全能的,為什麼不尋求神醫醫治讓你得到恢復?」﹙恢復成「正常」的樣子﹚什麼是「正常」?誰來界定?是你還是我?「『有價值』(有用的)生命才值得存活!」什麼是有價值?什麼人有權決定?
施密特牧師所盼望的「夢想的世界」不是理想主義的烏托邦,而是肯定現實的一切:人是不完美的,世界是不完美的,然而,此一不完美恰是實現人之尊嚴、上帝之容光的「道場」,我們正是在這個苦難的 世界中看見基督的容顏。人唯有面對自己的限制,才能看見上帝藉由差異性所賦予的祝福,才能在這個既多元又彼此共在的世界中,得到真正的自由——不再自慚形穢,既能自尊自重,又能尊重他者。
「感謝所有目光不注意在我的殘缺上,而是看到我可愛之處的人,是你們教我學會活出自己的生命。」的確,自以為是的悲憫有時反而可能是種壓迫。施密特牧師的生命與性格有幸在一個願意接納差異的環境中涵養,在 成長過程中,他的家人沒有因為他的殘疾而對他有特別待遇,這讓他在成長過程中少去了自憐與自卑,從來不覺得自己有何怪異之處。他的外在雖有限制,但他的內心卻能因為面對了限制而獲得豐滿,也因此豐滿能夠去接納他人的限制。
談「人權」離不開對人的理解,施密特牧師的信息為我們提供關於「人」的意涵相當豐厚的詮釋,因之可聯結於關於人權的幾點討論:一、人的尊嚴來自於上帝的肯定,上帝看受造的「一切是好的」,卻不 見得是「單一的好」,沒有任何受造物是多餘的;二、人的偏見(諸如「正常」與「不正常」等區分)來自於未曾面對自己的限制,當人面對自己不論是先天生理甚或是思維習慣的限制時,會願意保留開放性;三、我們共在於同一個世界(所有受造物都是鄰舍的關係),而這 個世界是多元的,我們需要以包容、接納、對話的態度來面對差異性,而在這當中,「尊重」無疑是重要的美德。
※人權的困窘
總的來說,人是有限的受造物,他必須在社群中生活與行動,「人」的存在處境應該是複數的、多元的(plural),社群也是多元的,在真實世界中,普遍的、只具有單向度的人並不存在,當我們僅服膺於單向度的思考,將複數的人視為單數的人「類」,那麼,任何個人都可能成為在整體當中可有可無的,既是可有可無的,那麼,將產生 什麼樣的人權內涵?從極權主義的分析入手,對廿世紀人類困境進行反思的當代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便認為,極權主義就是要抹 平人類實際存在處境的差異性,其本質是封閉的意識型態與烏托邦,而意識型態與烏托邦正是未及認識到人類自身的限制,對人類本性懷抱高度幻想的表現:「凡是一種文明成功地消除了差異,或使之降到最小程度,最終結果是完全受到失去活力和受到處罰,因 為忘記了人只是世界的主人,而不是它的創造者。」(鄂蘭,《極權主義的起源》,頁三一七)簡言之,上帝創造的世界是多元的,人作為世界的主人、文明的締造者,必須開創足以實踐此一多元性的場域,人權的概念也應該在此意義下來理解,亦即如何透過人權的主張 來實踐人之多元性。
然而,今日「人權」(human right)卻已成為難解的詞彙 之一。自十八世紀末美國獨立戰爭與法國大革命以來,基本人權的概念就逐漸擴散,成為全世界共通的語言。這個歷史轉捩點的意義在於,從此以後,法律的來源不再是上帝,而是人,「天賦人權」的概念轉而為「人權」。人權脫離神聖或自然的脈絡後,其基礎不再是人 之受造的多元性,而由「普遍性」的人的概念所取代。
鄂蘭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便反省了人權的困窘和吊詭性。人權是「不可剝奪的」,作為「上位法」或「自然法」,它無法化約或推衍至其他的權利或法律,它是最具普遍性的法則。但是此一普遍性的 法則要得到保障必須歸屬於某種秩序或整體(政府主權),這可以用來理解為何初期人權概念會迅速地與民族解放問題連結在一起。換言之,從一開始起,在宣稱不可剝奪的人權中就包含了一種弔詭,即它重視一種好像根本不存在的「抽象」的人,而這種「抽象」的 概念又必須依附在作為整體的社群中才能得到保障。因此,雖然人權是不可剝奪的,但是當人們不再是任何主權國家的公民時,其人權便無法被強制執行。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鄂蘭說︰「人權是因為假設為獨立於一切政府之外,而被定義為『不可分離的』;但是結果在人缺乏 自己的政府而不得不回到最基本的權利時,沒有一種權威能保護它,沒有一種機構願意保障它。」人權的弔詭性正是在此︰人權的預設是普遍性的,而它實踐的處境卻是多元性的。
※普遍人權與多元文化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