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的片斷記載中,我們不容易確知當年婦女之生活及社會地位的全貌(380 頁)。加上,地中海沿岸居住許多不同民族,多元文化,自然地,各地區婦女之地位就又更不相同。當然,每一個社會都有男有女,雖然多半都在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中,就無法忽視:女性依然佔一半、甚至超過的人數。再者,人們清楚,每一個人都從媽媽出生,無法和女性斷絕關係。
從古老女性神明崇拜,一直到今日,這母子關係沒有斷絕過,透過不同面目的女性神像,在不同文化裏顯現,在大多數的種族,過去到今日皆然;例如台灣社會,媽祖崇拜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之一。然而,畢竟真實的過活日子很辛苦,充滿許多的勞動、工作、需要、付出,這些在在都需要一項一項被完成。
父權的傳統
歷史給了許多經驗傳承和教訓,端看人們是否能從其中學習到成熟的人生判斷。新約時代的中東社會,深具兩千年前族長/父權中心的傳統。既然稱傳統,就是天生自然,沒有道理,理所當然,日積月累、天經地義的事情。雖然聖經裏提到婦女的工作,例如汲水、抹油、交談、接待客旅及尋求指引等等,卻不足告訴我們當時婦女日常生活的概貌(380 頁)。然而,主前三世紀興起的羅馬帝國,藉著軍事強權及經濟豐富,橫掃地中海沿岸各城市,盡收納成為羅馬殖民地。這些地區自然地,依舊由當地的男性擔任首領,幾乎沒有婦女的地位——例如,耶穌出生時的大希律王。原因無它,人們認為婦女在心智及體力都不如男性,根本不足以負擔首領大位(381 頁)。
女性,在族長中心家族及羅馬帝國社會裏,本就只是生育後代的工具;再者,就是婚姻與男方家族結締政治、經濟聯盟。因此,婦女沒有個人,基本上沒有自己,沒有自由,沒有財產權,單單只有家族(父親/丈夫/兒子)。雖然名義上羅馬帝國有女性公民,卻實質運作上,都在乎父親或丈夫、家族其它男性成員。富裕家族裏,家事固然交由男女奴隸負責,婦女基本上依然以家庭事務為中心,不對外出面工作或洽商、交際。因此,女性奴隸地位等而下之,比婦女公民悲慘,更加沒有自己,只是主人的財產,往往連生育都不是自己能決定,出生的孩子也是主人的財產(386 頁)。唯有男性公民擁有很大的交際空間,可以和任何婦女(包含奴隸、自由人)交往。除非婦女的公民丈夫提出告訴,女性和孩童在法律上,都不具有法律的人格無法在法律上做見證,因此路加福音裡,婦女見證了耶穌的空墳墓,使徒門以為是胡言!這一切不論什麼樣的組合,都是羅馬社會日常生活,被視大眾為合法的社交行為。而往往被提出告訴的追究,往往只關乎財產權之移轉,和婦女基本上是沒有任何關連的(385 頁)。
生育的工具
那個年代裏,一位女性通常必須結婚,同時,一定要生育下一代。或者,更直接說,女性是傳宗接代的工具,有男性子嗣比有愛情更重要。婚姻乃直接兩個家族緊密的連繫,利益、政治的通婚考慮,不在乎兩人真實情感如何。簡單講,婦女只是社交連姻及家族產業傳承的工具,基本上,只具有權力及財產傳承之價值。直到今日,這種潛在的觀念其實依然還在,連我們也不例外,如常常說的「門當戶對」,骨子裏根本不管兩人是否認識,更不管是否相愛。再者,有沒有生出子嗣,就成為古老中東婦女最重要的責任,甚至唯一的責任。從亞伯拉罕得子一直到今日,以利以謝、以實瑪利都不是繼承者,不管有沒有亞伯拉罕的血統,直到以撒出生才算數。這是什麼道理呢?夏甲出生的,不算,只有撒萊生的,才算數。然而,不管這些悲傷故事如何,我們在千百年過去的歷史裏,依然看見母親堅定之愛,不論在撒萊,還是在夏甲身為母親之身上。
傳統的家庭,乃家族中心,結構在今日的家庭家族不同。一家之主決定了屬下各家庭之一切事情,並控制其中所有的奴隸及家園田產之收成,女性基本上沒有決定權。即使帝國保障某些女性有社會及經濟特權,實際上並無法獨立行使,往往透過她們的父親或丈夫行使(384 頁)。在絕大多數的家庭裏,婦女地位和奴隸差不多,畢竟,成為勞動力、成為男子的「財產」就是宿命(386 頁),而沒有家庭支持、沒有丈夫的女子,通常只能淪為街頭娛樂、娼妓女子等等,根本沒有尊嚴可言。即使如此,我們依然從聖經裏,看見媽媽堅強的愛心,不因為自己身份地位卑微而有別。例如,所羅門王判例裏的那一位嬰孩的母親,她就是妓女,卻有無私的愛。
女性的價值
甚至連奴隸的價格,女性也比男性低很多,通常只有男性的三分之一到之二的價格(389頁)!女子奴隸的一生,就是一連串不斷的勞動,不斷的生產,不斷的工作,直到死亡。同時,女性奴隸的性行為,往往是被迫的、毫無自主的、抵抗也沒有用的,這更顯出女性的困境、無奈,不知道多少女性就因此而死亡,歷史上一點也沒有記載,彷彿什麼都沒有發生過(390 頁)。
就生產嬰孩而言,生產本身就是極高的風險,稍稍不慎,根本保不住母子,而通常是捨棄母親救男孩子(391 頁)。最後,婦女反而因著女性的特殊魅力,在宗教的慶典及禮儀上,往往被用來與神明交通的工具。尤其關於生產的祭拜,根本上,就是透過男女性行為來祭拜神明。禮儀上的潔淨要求,因此經期的女子不能進入殿宇寺廟及祭典(394頁)等等,和舊約如出一轍。這些,都在在當時顯出婦女被看輕的社會地位。當然,某些女性被當成靈媒、通靈者,更是常見的事情。至於,是否靈通,往往都只是寺廟祭司的操控大眾的工具而已。
婦女,就這樣走過了新約時期,又經過兩千多年。今天呢?兩性的地位已經更趨近平權,然而在我們思想底層和靈魂的深處,是否還是重男輕女?潛意識中仍有男尊女卑?在職場上,女性能否同工同酬呢?在社會地位上,每個性別與性傾向,是否被同樣的尊重呢?回首望去,平權已經大有進步;向前眺望,挑戰仍然巨大!
問題思考
1.我是否曾經也遇到,因為性別不相同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請分享一下。
2.我自己的性別意識,是在何時如何建立的?曾經有過什麼事情?什麼人引導我?
3.如果能夠選擇,我希望維持現在的性別嗎?還是我希望轉換成另一種性別?為什麼?
4.今日的台灣,是否還常常依照傳統,鼓勵、甚至強迫女性放棄父母遺留下的財產?我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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