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讀書識字受教育,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事情。在此之前的人類幾千年,婦女完全沒有這個機會。也正因此,聖經的書寫由男性來完成,對象也是給男性觀看。初代教會的組成,當然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只因為留給我們的文件,通常提到弟兄、長老,很少提到女性部份。顯然地,這並非教會沒有女性,而是通常書寫對象,以男性為中心。
約翰一書和合本翻譯上使用「上帝的兒女」,其實,原文直譯是上帝的「孩子」,不分男女性別的稱呼「孩子」。因此,經文中提到,要愛弟兄,顯然地,不單單愛男生,也包含了愛姐妹。這是整體的信心團體,並不獨有男性社團。而讓我們感受到不一樣的,約翰一書用很溫暖的方式,提到上帝愛我們,我們彼此之間的相愛:「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4:18) 若說約翰福音強調福音之剛強,那麼,約翰一書則就是福音之柔韌了。
神聖
約翰一書傳統上被認為是使徒約翰之作品,內容和約翰福音有雷同之處,理當是同一位作者。他稱呼讀者「小子們」(2:1)、「親愛的」(2:7)、「父老啊」(2:14)、「弟兄們」(3:13) 等等,似乎他們關係緊密。然而,書信裏沒有提及,這群讀者之身份及背景。我們只能推測,這是作者約翰寫信給他曾牧養的信眾。然而參照啟示錄記載,他們可能是小亞細亞地區的信徒,處身在第一世紀末或第二世紀初,也就是,第一代與第二代教會之世代交界。至於本書信之目的,首先,清楚告訴信眾,光明和黑暗是分別的 (1:6)、清楚的,不容任何的混淆或假裝。其次,耶穌為我們及普天下人們的罪成了挽回祭 (2:2)。最後,作者堅定強調,基督徒的信仰及展現的相愛是真實的。即,並不是諾斯底(靈智)派講的:這些只是靈性,但不屬於肉體的幻影。不,作者強調,基督是真正的人,而基督徒的信仰也是真實愛之行動,並不是靈性的一種講法或意念。
因此,作者非常強調,光明和黑暗是對立的。基督徒的見證是實際的行動,不單單只是屬靈的感受或話語而已。耶穌乃上帝的兒子,他的血洗淨了我們的罪 (2:7)。用現代的話講:耶穌是實實在在的人,真實活在我們當中。並非諾斯底信徒宣稱只是上帝的靈顯現,並不是真正的肉身。縱然耶穌是真實的人(親手摸過的,1:1),卻他的死亡成為我們的挽回祭。
從書寫背後的意圖分析,作者很明顯地透過書信,對抗當時流傳的諾斯底觀點。什麼叫諾斯底 (Gnosis) 觀點?簡單講,乃古典希臘哲學影響的靈肉兩分觀點:靈是美善;肉體是邪惡。因此,耶穌是靈,不能也不會有肉身。但是,卻被人看見,於是,興起諾斯底觀點之另類基督教說法,所謂幻影論 (Docetism):基督就是上帝本體,至於他出生、傳道、被抓、受苦、釘十字架等等,都只是幻影(看得見卻摸不到的假象)。為什麼?因為幻影論堅持上帝是超越的,不能有肉體。因為肉體就是欲望、腐敗,黑暗及墮落。後來,教會的傳統就確定在約翰福音傳講,堅定反對幻影論觀點。
虛實
因此,上帝不單單如哲學或教義上所說,上帝是光明,上帝是良善,上帝就是靈。約翰更進一步強調:上帝道成為肉身,真實活在我們中間,乃我們親手摸過的。是上帝、是基督,活在拿撒勒、在加利利海傳福音說亞蘭語的耶穌。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三一上帝之信仰。若單單只是幻影,那不過哲學或宗教的一種思想講法和信念,只是虛的意念。虛的意念,往往被人們知道,很有道理、很有價值卻未必落實在真正的世界裏。我們常常講,那是一個高的境界:是虛幻的,想想可以,或者讓思想開擴,但是未必真實,甚至,常常都不是真實的。可是,人生卻真實的每一天,要面對各種情況和需要。所以,不得不我們都是務實主義者,必須滿足生活的每一天需要。因此,今日社會成為競爭生存條件的環境,我們努力,尋求更好的薪水收入,過更好的生活。這也是現實總在前頭,迫使我們低頭努力。同時,迫使我們扭曲了信仰,也扭曲了我們所堅持的信念。終於,使我們成為現實的務實主義者。
可是,信仰卻給與我們生命的改變。如同約翰所說,「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們也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2:8) 換言之,約翰強調,真的、實的,不是虛的。「真的」,原文alethes,意思是真理的,真實的,實的,被顯現出來的。「真」光照耀,原文也是使用「真理」這個字來形容光。真理的真,在於顯現出真實。不單單只是事情對錯之真假而已。約翰強調,黑暗是現實,卻要漸漸過去。上帝在基督是真實,也就是,不單單教義、教訓,而且是真實的人曾經活在我們當中,真實的人在這世界上留下記錄,如同你我一樣。什麼是真實?如同我們的每一天生活,有男有女,都活在生活中。在各樣的事情上,盡心盡力。我們活在這個世代,面對時代的各種挑戰。生活、工作、壓力、國際環境等等,這些就是我們的真實。但是,我們也沒有忘記,光明永遠要勝過黑暗。黑暗是真實的,但是,光明也是。光明要勝過黑暗,我們確定這是上帝在耶穌基督,真光已經照耀。
傳愛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3:13) 這乍聽下好像不容易明白。照說,人性應該是喜歡得到眾人接納和包容的。所以,當世人恨我們,因為我們是基督徒或其它原因,怎麼會如此?可是,約翰卻驚世駭俗地說,若如此,你們不要以為希奇!好像事情就應當這樣,世人怨恨你們!為什麼呢?「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顯然地,約翰有很強的表達:愛與恨,是堅強的意志,同時,這些都是真實的行動,不只是人內心的意念而已。17-18節,作者描述很直接,有財物,當然是人生的好事。但是,看見自己的弟兄也需要,能不能伸手幫忙?作者指出,若強塞住憐恤的心,這人就沒有愛上帝的心。因此,相愛不能只在言語或舌頭講講,而必須在行為和誠實上。所以,愛心在於展現出來的行動,就在人與人之間。同時,這樣愛的行動,沒有被背上其它任何的目的,單單出於誠實的愛。人,非常複雜。往往把愛心當成演出,是積累聲望的表演。這都不是約翰一書說的愛心,只是空有愛心外殼,闕如愛心之行動。例如,大肆宣傳並誇口自己很關心奉獻等等。
其實,在歷世歷代,人們的觀念不同,作法也不同。只是,我們應當仔細地想想,當觀念轉變,或者,被挑戰時,我們如何誠實地面對自己舊想法。而人們往往守舊,因為舊的、原本的觀念已經照著走很久了,會怎麼發生都知道。往往因此,我們抗拒改變,不願意更動既已經有的觀念及態度。所以,常常說,開明和保守之間的對抗。其實,簡單講,我們是否能誠實地面對觀點改變帶來的影響?傳統社會重男輕女,現代社會強調兩性平權。倒不在於爭奪什麼樣的權力或權利,而在乎兩性之基本條件一致。受教育,一致;謀職機會,一致等等。當然,我們知道男女有先天條件的不同,不可能一模一樣。但是,在社會機制裏,是否我們也願意跨過傳統重男輕女的觀點呢?
如同約翰一書序言所說,辯論信仰的對方不相信耶穌有完全的人性 (4:2-3),他們也不彼此相愛 (2:9-11)。他們不認為神聖會在肉體,再者,相愛乃因為出於肉體之需要,因此,這些「屬靈」人就棄絕耶穌的人性,也連帶棄絕人性的相愛。然而,神學教義和人性的經驗是不能分開的,若分開了,這些只是信念的討論而已,不關乎真實的信仰團體。為此,作者強調,那愛上帝的,也必須愛自己的弟兄和姐妹 (4:21)!很清楚地,作者回應這些諾斯底觀點,一再強調基督就是完全的人,我們也是完全的人,而愛唯有在完全的人們之間,顯出相愛之最美好。而這種諾斯底觀點,或稱為靈智論,也就是強調唯有靈、唯有智力的人,他們不只認為肉體屬世的,屬邪惡的,連帶隨著靈與肉兩分的細緻解析,女性更被進一步認為比男性更低劣的肉體。
很清楚地,約翰用這些書信為要反駁這樣的異端說法。的確,我們不論男或女、老或少,都是上帝的兒女,屬乎上帝國,乃是上帝國的百姓。唯有肉體之需要,我們即使受限於這容易受罪惡誘惑之身體,卻,因為如此,我們更體會彼此相愛的可貴!尤其是,向教會的弟兄姐妹,甚至,教會之外的人們,我們樂意伸出援手,樂意歡喜分享基督的恩典及賞賜。這是大大的祝福。
雖然在這些經節裏,並沒有直接討論教會女性信徒的情形,但是,我們依然知道,教會是整體,不單單只有男性或長者。今日我們的世代,於性別有更大的包容和寬容,對年紀、老少都有相對寬廣的接納。這是不容置疑的時代進步。重要的在於,我們既然承認性別平等,就必須出於內心真誠地如此去行。如同約翰一書告訴我們的,相愛,不單單在於口頭上講講,更重要在於行動和誠實。行動,我們能夠理解;誠實,卻進一步強化我們要在乎也用心在愛的行動之上!
問題思考
1.在教會團體裡面,我曾經經歷過何種真實的愛心付出?
2.我的教會目前如何關注弱勢、有需要的弟兄姊妹?
3.付出愛心有時候也難免被騙,後來才發現對方利用了我們的愛心。曾經有過什麼樣的情形呢?又如何影響了自己將來行善的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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