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網路上,曾看到一封求救信函,其內容描述一位小姐,白天要上班,晚上要處理家務和照顧小孩,由於個性完美,容易緊張,故常常腰酸背痛,失眠連連,只要壓力過大,就會暴飲暴食,結果導致肥胖的困擾;試問這要如何改善呢 ? 看了之後,我在想,這個問題還不容易處理,請其先生分擔家務,一切的問題不就迎刃而解,自然就會有所改善,不是嗎 ?
透過網路這個訊息,我們不難發現,整個社會裡流行的觀念,仍是男主外,女主內,認為婦女理當擔負起家務工作的責任。就筆者而言,我不以為然。上帝的話於創世記二章24節如此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清楚地告訴我們,男人脫離父母的監護,與妻子結合建立一個新家庭。這個家庭是因為有你、有我才得以建立,所以家庭所有的事務,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與義務,家務亦是如此。
由於父母的教導與訓練,所以我從小開始就參與家務的服事。婚後,對於做家務,我本身並不排斥。也許是因為不排斥吧,所以一般家庭可以想到的家務,如掃地、拖地、洗衣服、曬衣服、摺衣服、倒垃圾、煮飯、燒菜、簡單的家屋修繕、油漆粉刷、帶小孩等等,我皆遊刃有餘。而我之所以可以勝任,絕非我在這方面有特別的恩賜,而是經過不斷的學習。猶記當我第一個孩子來到世上的時候(內人已為教會傳道,筆者仍在神學院讀書),每當週六、週日或休假日到教會,帶孩子就變成是我的工作。起初,我什麼也不會,但經過內人的教導和我用心的學習,照顧小孩等工作,包括為其洗澡、換尿片、泡牛奶…,其實沒有我們想像中那麼困難,重要的是,你是否願意服事。
當第二個孩子誕生時,因為筆者的母親身體不適,不能為內人做月子,所以為內人做月子的責任就落在我的身上。不擅料理飲食(燒菜)的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此時,我請內人開菜單,然後我就出去採買,採買回來後,我親自來料理。當然,料理前,內人的指導、說明是必經的過程。經過一次、二次、三次…實際的操作,我真的愈來愈熟練。也正因如此,所以當內人任中會公職時(教育部長;教社部長;書記;副議長;議長;傳道部長),她為著教會宣教事工,經常不在家,少者一天,多者超過一個星期,而我就擔負起料理全部家務,照顧小孩的責任。
曾經有信徒對我說:老師,你真的不簡單,可以一個人(男)照顧三個小孩。我心裡想,會嗎 ? 我只是在做我該做的事情啊 ! 後來我發現,信徒們會這麼說,是因為部落裡沒有一個父親會留在家裡照顧小孩;在大家的觀念裡,照顧小孩是母親的責任,無怪乎信徒們會覺得很奇怪。
每當妻子依偎在我懷中對我撒嬌說:你愛我嗎?我會回答:我之所以愛你,不是因為妳有什麼 ? 妳為我做了什麼 ? 我之所以愛妳,是因為我願意!結婚後,我經常告訴自己,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到底是誰,並進而去認同這個身份。我們每個人都有許多身份,就筆者而言,我是教會的傳道、我內人的丈夫、我孩子的父親、我媽媽的孩子、我兄弟姐妹中的長兄…。因為當我們清楚知道自己是誰,並進而認同時,我們自然就會知道這個身份所應擔負的義務與責任。由此,我們就不難了解,家務工作應是所有家庭成員共同的責任與義務,所以全家人應當一起分擔家務工作。
由於我與內人抱著這樣的想法,所以我們也請家中三位寶貝學習分擔家務,如掃地、洗餐具、倒拉圾、煮飯等等,讓他們了解並建立正確的態度,就是家務工作不是爸、媽的責任,而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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