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五百年的信仰傳統和體制還能夠適用於今日嗎?有時被戲稱為「又長又老」的長老教會體制還經得起新時代的衝擊嗎?本文將先介紹長老教會的教會觀和體制運作模式,最後才談她在現時代的挑戰和考驗,並提出一些建言。
長老教會的教會觀:
長老教會(屬於改革宗傳統)的教會觀和相關體制運作是由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在瑞士的日內瓦首先發展出來,其後再經由這個「自由城市」推展到法國、蘇格蘭、荷蘭等國家的處境裡,因而逐漸建構出總會(即國家大會)、中會、地方教會的三階層治理模式。(註1)
加爾文一向主張「秩序」(order)是了解基督教信仰與生活的重要觀念。上帝在他的創造和人類社會中建立秩序,但是這秩序卻被罪所扭曲。因此,加爾文視教會存在的目的為「回復秩序」,而基督徒受召的目的就是要過一個「有秩序」的生活,並通過基督所重建的新人性來參與在信仰團體的「和諧」結構中。這種重視「教會秩序」的信仰態度可以說是改革宗教會觀的主要特色。
當時,主流改革家(如馬丁路德)大多主張,一個真教會應該擁有以下兩個記號:「忠實地宣講上帝的話語」以及「正確地施行聖禮」。然而,對於加爾文派而言,一個真教會的記號應該還包括「適當地組織教會體制和執行教會紀律」。同時,正因為「體制與紀律」是教會能否正確維持另外兩個記號(宣揚聖言、施行聖禮)的基礎和前提,它因而逐漸發展為改革宗傳統論及「真教會」的第三個記號。
另外,在《基督教要義》第四冊裡,加爾文用「母親」和「學校」這兩個清楚易懂的比喻來形容教會的功能和角色:教會如母親般扶持、養育、關顧信徒的生命,使其成長並達到完滿的地步;教會也是信徒終生學習、受教的地方。也因此,加爾文對那些拒絕學習的信徒也嚴加苛責,並通過紀律來督促他們成長。
長老教會的體制運作:
論到長老教會體制的細節,在加爾文於1542年為日內瓦教會草擬的《教會法規》裡,他首先確立了教會裡的「四重職份」—牧師、教師╱博士、長老、執事。牧師(pastor)的主要職責是宣講上帝的話語和主持聖禮,並和長老們一起提供教牧關顧及倫理規範(包括教導、勸戒及公開或私下的指責);教師╱博士(doctor)負責教導信徒健全的教義以及各級學校的教育,特別是培育未來牧者的神學教育;長老(elder)的職責是教會的治理和屬靈層面的健全,他們分別從各級議會中被選出並成為市內不同地區的代表;執事(deacon)則負責教會的財務和物質層面的健全,特別是關顧社群中的貧苦病弱等需要者,主要又分為財務管理與分配以及實際關照病患與窮人這兩類工作。
值得指出的是,加爾文主張這四種職份應該是平行且無位階之別,可以說是依照不同恩賜來分工合作的「團隊事奉」模式。此外,他更在日內瓦設立由牧師團和十二位長老組成的「教會合議會」(consistory)。根據他的立意,教會合議會的主要職責是要通過紀律的施行來規範信徒(也是市民)的生活,包括禮拜參與、信仰認知、倫理操守等層面的檢驗和規範。他也指出,施行紀律的目的有三:榮耀上帝、防止惡的腐化,並使犯罪的人得以回歸正途。換句話說,紀律不是為了教訓或懲處,而是一種「積極的牧會關顧」。
我們也注意到,這個教會合議會的議事精神,日後就成為改革宗「代議制」的基礎,在小會、中會、總會等不同層級的治會體制中落實。簡要地說,加爾文主張召開會議如同舉行禮拜,是如同耶穌所應許:「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的地方,我就在他們中間」(太18.20)。而由牧者和代議長老所組織的中會既然已經取代了「主教」的角色,眾議員們就必須通過合議的方式來尋求上帝的旨意,並做出合神心意的決議,議長的主要職責則是主持會議和行政協調,這是長老教會的議事精神。
長老教會體制在現今所遭遇的挑戰:
首先,我們必須誠懇面對教會體制僵化的問題。對處在二十一世紀的長老教會來說,現存的體制確實存在著堂會本位主義、教牧中心主義、小會的權限、牧者選聘及長執選舉等不斷產生爭議的問題。在檢驗既有體制的弊病並尋求改革之道時,我們必須思考,在這些問題的背後,除了人性的軟弱、權力慾望的誘惑、法治與紀律精神的喪失外,是否還有時代文化與處境的因素?此外,教會屬下事業機構與人事管理所產生的危機與困境,使得教會本身不得不開始思考,教會存在的本質與特色為何?事業機構的存在有何宣教上的意義?教會的精力、資源和宣教動力會被這些機構耗盡嗎?這些到底是制度、人性、信仰或是文化的問題?是否教會領導者需要靈性上的更新?或是教會的體制與法令需要革新?需要「組織再造」?
其次,我們也必須承認,近年來在都會區所興起的教會發展模式,特別是結合靈恩運動的要素和小組教會模式的幾個獨立教會系統(如靈糧堂、行道會、真理堂等),已經對傳統主流教會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導致不少長老教會已經將傳統的「團契」轉型為「小組」或者是採用「牧區」的新架構來牧養、培育信徒。確實,這些新興的教會發展模式似乎帶來信仰團體的更新並激發推展事工的新動力。然而,我們也必須考慮到幾個對傳統教會觀的挑戰與衝擊,例如:
‧ 牧者領導特質的轉變:新的教會發展模式是否會過度強調牧者的權威?是否會獨尊魅力型的領袖或是經理型的人才?
‧ 對傳統小會領導模式的挑戰:新的模式顯然會讓傳統的長執與新任小組長╱區長(如未擔任長執)之間產生張力。
‧ 教會同工風格的轉變:新的模式是否會讓傳統重視靈性與治理能力的智慧長者必須讓位給推銷員型或社交型的公關人才?
第三,傳統的長老教會因為有堅實的體制與組織,在宣教和事工發展上向來很重視體制運作和組織戰,如今則似乎難以為繼。在此僅舉宣教和教育工作為例,過去,長老教會的整體運作模式通常是由總會提供新的理念和方向,中會則是規劃區域性的整體策略並提供教育訓練和資源,再由地方教會具體落實在地宣教。在追隨新興發展模式的教會裡,由於過去依年齡群或性別等區分所設立的團契已經轉型或消失,以小組或牧區為主的新興教會模式也就無法與傳統的總、中會的部門或委員會接軌,導致雙方失去體制上的互動與連結性,原本能夠打組織戰的優勢也轉為劣勢,殊為可惜。當然,總、中會的組織架構也不應該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應該伴隨著宣教的新趨勢和功能而加以調整。這些深具挑戰性的議題,都需要雙方持續且耐心的對話。
註 1:
關於改革宗傳統的教會觀和體制的詳細發展過程,請參鄭仰恩,《從加爾文到今日改革宗傳統:多元開展,與時俱進的信仰旅程》(台南:台灣教會公報社,2018年),第七、十四、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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