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以前做水果生意,每次颱風來就生意不好,改做罐頭,罐頭的利潤也不好。有一次爸爸把支票借給別人,結果跳票被抓去關,需要一筆錢保出來。我是家裡的老大,民國58年10月我上來台北做,簽約3年25000塊,還先被抽3000塊。本來是簽59年,我滿18歲才開始上班,還沒正式上班之前,爸爸帶著剩下的7000塊跪著求老板要贖我回來;我還認識一個大我一歲的男生,帶著5萬塊雙倍價錢要把我贖回,老板都不要。
結果沒過年老板就帶我去做,叫西藥房的密醫每天打荷爾蒙。開始的時候跑北投的飯店,做日本人的生意,小費都被老板沒收,後來我跟日本客人說不要給小費,他們就改送口紅絲襪。北投廢娼之後,老板帶我來歸綏街公娼館上班,我是裡面的紅牌,一天做7、80個,一個鐘頭最多做14個。
後來,當初喜歡我的男生找到我,可是他家裡反對,我知道我們不可以在一起,但還是跟他生了一個小孩,就是我的大女兒。
合約剩半年的時候爸爸生病,不得已我又去借7000塊,多簽1年,然後談說一個人抽3塊,但因為接很多客人很累,有時候偷懶,所以常常被打。4年合約到期之後回老家,才知道爸爸為了不增加我的負擔賣掉房子,我就花錢買了40坪土地蓋房子,房子蓋好後一年爸爸去世,因為當時土地沒有做分割,所以集團買走之後,我們又沒有房子了。去世的時候債主通通找上門,才知道欠了40幾萬。
然後我到馬祖做了一兩個月,又到金門做,一方面要寄生活費回家,一方面又要給奶媽費用,總共待了4年。
78年回來的時候,我帶了180幾萬在南港研究院路買房子,接著我媽生病住院半年,看護費一天2000塊,那時又要房貸,又要付醫療費,又要付女兒學費,就又借了160萬,後來媽媽在90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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