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黑箱恐懼的根源與解方
儘管身處還不算跟不上各種電腦與傳輸科技變革的不惑之年,回望過去網路的發明、智慧型手機的興起,甚至無線網路的發達,並面對下一世代對各種媒體訊息的掌握與接收的速度,一來是驚奇連連,二來卻是焦慮滿分。如果讀者有印象,數位時代這幾個字,大概二十年前就已被喊得震天價響,然而在近二十年間,從撥接網路到人手一機,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方式,以及社群的定義與分類,早已不斷更新。這些前提,都使得人們亦主動亦被迫地經驗截然不同以往的社會處境與壓力。身為精神科醫師,也開始會面對一些特有的「文化震撼」。
比方說,二十多歲的大學男生,因「感情因素」而前來就診,一問之下才知他深深的愛慕著動漫的女主角,但卻因為動漫停播而「失戀」。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處與在網路遊戲中認識的女友交往,在遊戲中的對話成為他們唯一聯繫的管道,而女方突然人間消失導致男子瞬間失落。又或者,年約半百的父母憂心孩子們不願與他們對話,兒女們終日與手機為伍,小方格裡的訊息成為生活中唯一的慰藉。不過這些通訊技術也不會只是帶來問題。當所有工作場所都開始仰賴社群軟體作為溝通媒介,存款、購物也只需要滑動螢幕即可完成,生活的大小事務逐漸都能在掌上安排,過去在科幻想像中的半機械生化人「賽博格」(cyborg)突然成為現代人的寫照。
新興科技翻轉了人的生活方式,也帶來許多的焦慮。如何適度使用,也成為科學上難以衡量的難題。2015年,台灣立法院破天荒地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兒童及少年若超時使用3C產品,父母或監護人是必須被罰緩。這項規定引起全世界的議論,甚至登上美國《時代》雜誌。世界衛生組織在2019年也提出一歲以下幼兒不應使用螢幕,四歲以下則建議每日少於一小時等建議。但這些建議依舊是建立在眾多不一致的研究基礎上。其實醫學界對此所提出的建議,也終究只是建立在許多不同的研究基礎上的建言,而非明確的有害證據。但為什麼研究如此困難?因為研究本身耗力費時,但技術變動太快,螢幕產品的功能與使用方式也越來越多元創新,難以歸類。換言之,「螢幕」、「網路」,都只是意義複雜的技術物,難以與那些被視為成癮物的有害物質作為類比。
但有些專家仍持續把「網路成癮」當作是一種新興的心理病態,透過各種分析來思索究竟網路如何給人帶來負面的影響。類似於過去人類對某些物質使用所可能產生高度依賴或戒斷症狀,網路成癮也大致吻合了這些核心的症狀,甚至有些研究也指出網路成癮可能與腦部皮質構造的變化相關。然而至今,精神醫學界對於網路成癮的存在仍依舊沒有一致的意見,原因在於它的成因太過於複雜,無法將它視為是一種單一的疾病。最新版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DSM-5),也並沒有明確列出「網路成癮」的疾病,而僅有「網路遊戲疾患」(Internet gaming disorder)的診斷。而有網路成癮困擾的人,也可能有一定比例的注意力不足與過動疾患,或是憂鬱症的共病情形。至於如何解讀這樣的流行病學數據,更需要注意診斷背後的社會文化因素,難以化約地單從神經生物學的機制推論。
事實上,從十八世紀起,當小說這樣一種使人沉浸著迷的文類興起,也一度成為歐洲社會擔心誘使女性陷入無法區分生活與小說的危險之中的媒介。雖然網路的發明加上各種推陳出新的軟硬體設備,帶動了各種自媒體與社群網絡的勃興,也創造了某種新的沉迷形式,但從縱觀人類的歷史過程看來,也並不是一件令人驚訝稱奇的事。只不過,因為技術的革新速度之快,使得掌握技術的對象有著高度的差異性,「成癮」的指認,其實反映著某種因為差異而導致的恐懼。現今社會那些對於3C產品與網路的使用焦慮,往往來自於對科技的「黑箱恐懼」;除了「傷眼」的疑懼,也有「傷腦」問題。然而平心而論,其實長時間或是姿勢不良的閱讀紙本書籍,一樣傷眼。螢幕所發出的藍光遠比陽光的藍光還少。所謂傷眼一說,其實也可能搞錯對象。而傷腦的指控,也反映了當代社會面對技術的顢頇與矛盾。
雖然網路成癮至今仍是個有爭議的診斷,但有些社會特別凸顯這個問題,尤以中國為甚。對中國網路成癮與治療做過深入研究的人類學者饒一晨,便指出所謂的網路成癮危機,其實反映著社會加劇的階級分化與資源競爭的衝突;換句話說,社會對「網癮」的焦慮,反映了僵化的主流價值與一種急欲規訓這些不正常狀態的焦慮。這麼說來,網路成癮的問題並不在成癮的行為本身,而在於其所處的社會如何建構出成癮的事實,但事實卻是焦點被轉移到成癮行為本身。這讓人想起不久前,一位與「初音未來全息影像」結婚的日本公務員近藤顯彥,因媒體的報導而爆紅。這個案例讓許多人乍看之下相當不可思議;日本社會學家山田昌弘的解釋是,由於傳統上日本女性傾向與有足夠金錢資本的男性成婚,與動漫角色談戀愛,實則反映了日本男性在現實社會中經濟挫敗的現實。
相較於那些焦慮的論述,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社會心理學教授Sonia Livingstone對網路使用的看法反而相形樂觀。她認為網路對兒童的影響並不是那樣直接而負面;大多時候人們在網路使用上的問題被放大檢驗,反而常常忽略了許多替代性的原因,比方說考試壓力或是對成就的期許。也因此,Sonia所參與的團隊曾提出研究報告,認為3C所帶給青少年的問題不在網路與社群媒體本身,而在於父母對數位產品的掌握缺乏結構性的規劃與遠見。德州科技大學的公共關係教授Eric Rasmussen則在他的著述《媒體迷宮》(Media Maze;暫譯)中提及,與其念茲在茲地想要保護孩子們上網而避免傷害,不如以賦權增能地態度來面對。對Eric來說,那些想要保護孩子的父母必須成為「媒體識字家長」(media literate parents),意即能夠具備解讀、辨識與分析媒體的能力。
不過,最近在英國一起青少女自殺的案例開啟了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的重要性。一名十四歲的少女茉莉(Molly Russell)於2017年在家中自殺身亡,她的父母試著探究女兒在生前所瀏覽的社群媒體上的資訊,發現有大量跟自殺、憂鬱有關的訊息。事隔五年,英國法院認定導致茉莉自殺的重要原因乃在於社交媒體的運算法(algorithm)。事實上,社交媒體的某種資訊播送的模式會追蹤使用者瀏覽訊息的習慣,並持續不斷餵養使用者類似的訊息。而這樣特殊的運算法,成為讓茉莉被迫沉浸在負面訊息的主要因素。這也意味著,一個脆弱的意志面對以商業邏輯為主要導向的媒體資訊,仍是可能難以辨認現實狀況並受到傷害的。
世界改變的速度比我們想像中的還快。不久前英國媒體曾進行調查,發現大約有五分之一的英國孩童希望成為社交媒體的影響者(Social Media Influencer),簡言之即網紅,如今在台灣,孩子們希望長大成為youtuber,也開始成為一個家長集體有感的現象了。然而,在家長們大驚小怪之餘,或許也必須擱置焦慮;其實成為網紅,不一定與上一世代的價值觀全然牴觸,而是孩子早已敏銳地察覺使用社群媒體所快速累積的資本。當然,這是這些資本的累積的背後,也有許多仍需檢驗的代價。
綜觀而論,數位時代是個高速變遷的時空環境,人與人的互動方式、資訊的傳遞,也仰賴不斷變革翻新的技術來達成。人們不應視這些技術為洪水猛獸,當然也要留意科技背後的運作邏輯,以及對人與社會產生的影響。而有關於網路或自媒體可能會引響人們的身體或心智健康的這類論述,其實也有可能有設定目標的偏誤而打擊錯誤。正如同前述的「賦權增能」一說,那些常與孩子們在網路使用時間上產生衝突的家長們,或許必須有足夠的識能知道這些新興的媒介本身究竟是有什麼內容,又如何使用。這個世代,人類早已與網路互相依存。與其怕東怕西,禁來禁去,不如給它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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