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複製羊!複製人?
1997年2月23日世界各地的新聞媒體報導了一則消息──「複製羊」桃莉已經六個月大了。其實它是稍後(2月27日)即將出版的《自然》期刊(一份深受自然科學界重視、肯定的期刊)裡面的一篇論文的摘要報導。這篇論文是記述英國蘇格蘭愛丁堡羅斯林學院甘貝爾(Keith Campbell)和威爾米特(Ian Wilmut)兩位科學家,以成羊乳腺細胞和一粒未受精、抽去細胞核(即除去遺傳物質──基因)的卵結合而生下小羊的成功實驗過程。它告訴我們:一隻未經父母(親代)精卵結合,卻跟提供乳腺細胞之母羊基因完全相同的「複製羊」誕生了。
這一則新聞把人類對動物生命之生殖的傳統了解打破了,既然科學家可以從成羊身體的細胞來培育另一隻羊──一隻跟提供體細胞基因完全相同的羊──複製羊,那麼,複製人豈不是指日可待?普林斯頓大學分子生物學教授李‧希爾佛(Lee M. Silver)說:「複製人會不會成功,已經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這種做法安不安全。」很多人聽到複製羊及其相關的報導之後的反應是:「複製羊,可以;但是,複製人?……」目前有些關於複製人的討論對複製人的了解不是很正確,引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結論,也帶來不必要的困擾。譬如說,有些人以為A先生的複製人會是另一個完的A先生﹐其實這是錯誤的了解。假設A先生在三十歲時想做複製人,那麼他得先找到一個女性願意提供卵細胞,還有一個女人願意做代孕母,倘若一切順利A先生的複製人Aa可望在一年後誕生,Aa跟A先生相差約三十一歲,而Aa成長的環境和過程,跟A也不可能相同,所以二十歲的Aa跟五十一歲的A除了基因相同之外,性格、學經歷等等都不可能一樣,說不定連容貌也會因為外在因素的影響而有所變化呢。關於複製人,我們擔心甚麼?你有甚麼疑慮?
基因工程研究與醫學
複製羊的研究從科學的領域來說,是屬於基因工程研究的應用。基因工程研究或稱遺傳因子工程研究,是一項以遺傳物質──基因的基本化學構造DNA(去氧核醣核酸)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科學。它不只是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的研究,也跟醫學研究關係密切。簡單地說,科學家希望透過基因工程的研究對生物某些性狀遺傳給後代的過程有更多的了解,也希望能辨識出哪些性狀是由哪些基因所支配,即辨認出遺傳密碼及其位置,進而從事各種有關基因的工程,如組合、切除、修補、轉移,甚至改造的工程。
科學家對遺傳因子的構造──基因所支配的性狀及其位置愈了解,基因工程的發展就愈有可能性。其實,基因工程研究應用在農業方面已經不是甚麼新事,不少農作物品種的改良就是某種基因工程研究的成果。但是,運用在人類身上,它還算是初步的階段。舉個例子來說,藉著基因工程的研究,我們現在已經知道人類某些疾病是遺傳性的疾病(如鐮狀血求貧血症、赫丁頓氏舞蹈病、黑朦性家族性白癡),即某人得某疾病是因為其遺傳構造──基因的緣故,如今基因工程的研究是進一步著手經由前面所說的基因組合、切除、修補、轉移,甚至改造等工程,來改變人體的遺傳構造,使這些遺傳性的疾病得以治療,也使該疾病不再經由遺傳出現在後代的身上。所以,基因工程研究對醫學,包括人類疾病的認識與診斷、治療等等的貢獻,是相當有其前景的。
當然,基因工程也有令人擔心的一面。人們會怎樣利用這門學問?接受基因改造的人,其性情或行為是否會產生非預期的變異?基因工程是否會製造出人類無法預期而有害的基因?它是否會成為只是造福少數人的一項科學研究?沒人可以保證它只會被運用在正確或好的事上面。同樣的道理,複製人的研究是否會「走火入魔」?或許對複製人我們仍有許多疑慮未獲解答,讓我們反對複製人之研究,但是我們應該非常謹慎,不要因而把一切基因工程研究的意義和價值都否定了。
基因工程研究與社會學
有關基因工程研究我們所擔心的事,已經不再純粹是生物學的領域了,或是說,它不只是自然科學家的事務而已。也就是說,複製人的議題也不只是懂得生物科技之專家的事。前面提及的普林斯頓大學分子生物學教授李‧希爾佛以「遺傳親代」(genetic progenitor)稱呼提供複製細胞的人,以「遺傳子代」(genetic descendant)稱呼從該細胞發育成長的人。他曾舉例說:遺傳親代所扮演的社會角色可能是遺傳子代的母親或姊姊,端賴年齡的差距及複製時的情況而定。他又舉一個例子說:「將來當有一位母親用自然受孕生下幾個小孩後,決定以複製他自己的方式再生一胎時,這個複製出來的小孩將成為她兄弟姊妹在遺傳上的母親。」複製人一旦誕生,我們或許得重新問:血統是甚麼?如何定義親屬?複製人將顛覆或混淆傳統對遺傳和親子關係的了解。從社會學的立場,我們能否接受?或是說,我們的社會、法律如何規範類似的事?我們應當呼籲政府和科學家,在決定從事複製人之前,對複製人相關的議題做更多的了解,以免做出錯誤的抉擇。此外,能夠使用複製人之科技的人,大概都是所謂第一世界的有錢人,政府或財團以經費援助這種研究,是否合乎社會公義?這也是倫理學的問題。
基因工程研究與倫理學
倫理的抉擇常常不是在黑白分明、可以清楚分辨是非善惡的情境中做決定的,我們的困境是兩難。面對基因工程研究和複製人的議題,我們更是如此。基因工程帶給我們甚麼倫理上的困擾?最根本的恐怕是基因工程研究中所涉及的以胚胎和人體做研究所帶來的問題。這又涉及我們對生命的看法──活的就是生命,或是要具有生命意識的才是生命(有意識的生命)?活的胚胎是人嗎?或許我們也可以再問:胚胎是甚麼?受精卵是胚胎或是人?然後又問:人是甚麼?以胚胎做實驗算不算不尊重人,侵犯他們的人權(也可以問:他們有沒有人權)?丟棄胚胎是不是殺人?
複製人的行為合乎道德嗎?符合某些倫理準則,醫生就可以複製人?如:不是傷害,而是造福人類;是為社會公益,而非私人利益;是仁心愛德,伸張公義,創造和平;合乎「知情同意」的準則~~當事人知情又同意。關於複製人的倫理問題,我們需要就它可能涉及的諸多問題,做更廣泛且深入的探討,如,甚麼是我們從事複製人的動機和目的,它可能造成甚麼影響等等。
其實,我們還可以再問:花那麼多經費研究複製人,卻不能妥善照顧貧困的病人,不關心是否建立較為健全的公共衛生體系來有效預防和治療疾病,或是訂定較完整的社會福利措施,這樣的政策是否合乎倫理?
基因工程研究與神學
基因工程研究等生命科學之進展所帶來的衝擊,讓一些基督徒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招架是好,但也有不少基督徒對基因工程和複製人之研究的反應是「日光之下無新事」,一副處變不驚的樣子,另外也有基督徒拿亞當和夏娃來和現代科學所說的複製人相提並論,說第一個從事複製人的是上帝。我個人認為基督徒不能躲在象牙塔,以一些反智的言論來自我安慰。基督教信仰未能充分在現代世界中見證,跟前述反智的態度有密切關聯。(這些基督徒大概都是依字意解釋聖經,持所謂基要或保守的神學、聖經觀,他們至今仍然無法接受生物演化的理論,以為批判達爾文進化論的缺點,就可以使那普遍被人接受的演化理論消失無蹤,甚至不知從何處聽說甚麼達爾文臨死前自己也反對進化論而沾沾自喜)。
也有基督徒的疑慮是:複製人是否侵犯上帝的主權?我個人認為基因工程研究若有甚麼可喜的成果,我們應該感謝上帝,這是科學家運用他們從上帝所領受之特別恩賜(靈恩)的成果。我們生病看醫生服藥,甚至接受開刀手術,使身體痊癒,有人質疑這樣的行為是否侵犯上帝的主權嗎?也有人問:複製人有靈魂嗎?自然生產的孩子甚麼時候領受上帝所賜的靈魂,我們有答案嗎?沒有,但是我們不會質疑孩子是否有靈魂,不是嗎?所以我們也不用質疑複製人,他也是在「母親」子宮中成長再生下來的孩子!他也有他獨立自主的人格、人權,他不是別人,而是他自己──一個擁有從上帝而來的生命的人。無論生命科技如何發展,生命是來自上帝,他是歷史與世界的主。
結論
從複製人引發的問題很多又很複雜,我們基督徒不該輕易地說贊成或反對複製人,我們希望科學家以負責任的態度來做研究,政府也當負起監督的責任,使科學研究不是脫韁之馬,以致危害人類社會和大自然世界。基督教會應當教育信徒做認識當代知識的基督徒,也鼓勵神學家和牧師跟科學家、醫生、社會學家、社會工作者、律師、倫理學家、立法委員……等不同專業人士對話、交談,從信仰的立場促使人思考生命的意義與價值、人性的尊嚴、生活的品質等問題,使我們彼此對類似複製人這樣的議題有更廣闊切深入,以及正確的了解,以便做出更正確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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