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家裡迎來了新生命,隨著喜悅一同降臨的,是無數的忙碌與適應。對於新手父母來說,生活步調與習慣的全然改變,往往巨大到必須重新規劃安排人生的次序。其中一個需要決定的選項是,該不該申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幼兒?
育嬰假的考量
每個家庭的就業狀況不同,申請育嬰假的理由也各異,無法一概而論,不過一般來說,多數是由母親申請育嬰假,以2014年的勞動部資料來看,父母皆可申請的育嬰假,理想狀態應該是男女比各50%;但實際上女性占了84%,男性只有16%。這其中可能有經濟、文化因素的考量,也有可能是個別家庭的偏好;但不論如何,「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印象,卻仍透過育嬰假的比例清楚顯示出來。
現實上,休育嬰假仍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問題不在於外界質疑的眼光,不如說「休育嬰假」已經成為社會共同的進步價值,但在操作上,休育嬰假仍無可避免造成家庭收入的銳減,即便勞工保險補貼半年的六成投保薪資,還是會有一些令人裹足不前的考量。
首先,雇主不一定會以實際薪水做為投保金額,因此在勞保薪資不高的前提下,補貼的六成薪就更微薄;其次,休假期間資方需要有人手代理職務,因此育嬰假結束後不保證能夠回到原來的職位。這讓有育嬰假需求的勞工不免擔心,一來是經濟開銷、二來是休假後的復職可能變成辦公室人球,充滿不確定性。終究,育嬰假的所有美意,必須建立在資方的心態健全,願意將員工視為資產,理解員工的家庭幸福是企業責任一部分,員工才有機會透過育嬰假,陪伴孩子長大。
共同面對、互相分擔
做為男性,我不認為自己申請育嬰假是多麼特殊的一件事,或以此就能代表我們是多麼進步的家庭。事實上這只不過是經過雙方討論,選擇一個整體來說對家庭最有利的決定。比起不休育嬰假或由太太休假,由我來休育嬰假,在整個家庭的經濟、陪伴小孩的時間與夫婦的相處上,綜合來說是最適當的。
但這一點也不代表我們家從一般的「男主外女主內」,改變為「女主外男主內」,沒有申請育嬰假的太太,即便負擔起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對小孩的時間付出與關心一點也不亞於我,甚至在我之上,而這正是我在育嬰假期間體會的最大收穫。夫婦生活,有許多事情需要共同面對、互相分擔,然而有不少人雖然懂得互相分擔,卻少了共同面對。
我指的「互相分擔」是一人賺錢、另一人顧家;你洗衣、我煮飯等家務分配。這雖然是生活中必要的一個面向,但有更多事情卻是「一起做」、「輪流做」更有意思。夫婦倆一起煮飯、一起曬衣服、一起賺錢,然後也一起養育兒女。
我認為在性別平權逐漸得到重視的社會裡,一個更好的觀念,不是女性可以像男性、做過去男人能做的事,藉此達到平起平坐的地位;或單單是男性可以跟女性交換角色,做過去被認為是女性才做的角色;反而應該超越過去那種單一性別「有能力做各種事」的想法,同時向所有人展現出一種性別關係的新的想像。
不是「某些事原來男性也能勝任;某些事女人也可以完成」因此我們可以「交換」,這種純粹「反轉」的例子,而是提出一種新的可能性:我們一起做,比起交給某個性別、某一個人做更好。以育嬰來說,傳統上認為這是母親「應盡的義務」,但是我休育嬰假並不是要證明父親也能與母親交換角色,將工作丟給母親,孩子我來照顧;而是認為父親也應該、能夠與母親一樣,一同參與孩子的成長。
一加一大於二
合作並不意味著總是要「同時」,雖然有時候我們會同時曬衣服、一起做飯燒菜,但是許多時候「合作」是指同一件事情輪流做、誰有空誰就先做,而不刻意區分哪些事是父親的責任、哪些事是母親的管轄範圍。
舉例來說,孩子剛出生的那段時間,多由我處理發臭的尿布、幫脖子還沒硬的孩子洗澡、半夜起床泡奶,不過當我的手不舒服,另一半也接手洗澡的工作;當我熬夜晚睡,為了讓我有更充足的睡眠,太太也會主動起床打點一切。其餘的家務也是如此,沒有什麼事是某一個人應該做的,沒有一件事是某一個人不需要做的,就是為了愛的緣故,因為愛對方、愛孩子,所以願意去做這些事。
我很喜歡教會裡彼此互稱「同工」的時候,因為我們是為著同一個目標、以各種方式做同一件事工,儘管我們按著彼此的恩賜做事,但是「同工」一詞強調的合作精神更勝於分工。基督徒的「同工」更重要的是與上主的合作,在聖經中「同工」也多做為動詞使用。馬可福音十六章20節在耶穌復活升天後,經文就提到:「門徒出去,到處傳福音;主與他們同工,藉著所行的神蹟,證明他們所傳的道是真實的。」
兩性相處、父母育嬰上,我也認為是如此,藉著雙方的同工能夠發揮比單一性別更大的能力,從而在其中看見一加一大於二的神蹟,體會主多元創造的和諧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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