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6日台灣的人民做出了一個劃時代的選擇,選出台灣歷史上第一位女性的總統,讓許多戮力於性別平權的人士感到欣慰,也有著美好的想像。可是當新政府內閣名單公布,女性閣員卻出奇地少,讓許多人,特別是女權運動者大感失望,更大肆撻伐。似乎女性當選總統這件劃時代的事件並沒有為我們社會的女性地位同樣帶來劃時代的影響。
或許有人會為林全內閣緩頰說:「那是因為適任的女性太少。」但更有令人驚訝的回應竟然是:「要多少女性才算夠?」不論是哪一種確實都反映出台灣社會仍舊處於男性優勢的現狀,後者是男性「理所當然」享有優勢的思維,而前者(如果立論為真的話)則是這種思維仍舊宰制這個社會的明證(男性總是工作升遷時的優先考量,結婚的女性也常會「自動地」放棄機會以成就丈夫)。就像台灣社會最受歡迎的神祇媽祖,雖然是位女神,可是女性仍舊被排除在重要的祭祀過程之中,鑾轎仍舊得由男性來扛。女神的崇拜並沒有能夠提升女性的地位,反倒在固有父權的觀念下,成了順服父權的典範(媽祖就是因為關心父兄的安危而成為「孝順」的典範)。
社會如此,教會的情況也沒有比較好,雖然女性的會員數遠超過男性,可是到了決策階層,情況卻完全相反。無可諱言,在性別平權的議題上,較諸於社會,教會一向更加保守,原因就是「聖經的教導」,尤其是保羅書信的教導最常被引用來節制女性在教會的領導地位。畢竟,基督徒,特別是強調「唯獨聖經」的改革宗信徒,凡事都得在聖經中找到根據,才能讓所想、所言、所做具有正當性。
兩個創造的故事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論及女人在聚會中應有的作為時,他提到「基督是男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十一章3節),因此「男人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象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十一章7節)。他所持的理由是:「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而造,女人乃是為男人而造。」(十一章8-9節)
很顯然,保羅將創世記兩個創造的故事當做互補的記載。雖然創世記一章27節記著「上帝就按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但因為第二章接著又做了「先造男,後從男造女」的敘述,因此很自然地就有了如保羅這樣的認知:男人才是真正「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因此身上背負著上帝的榮耀;而女人卻是從男人而出,雖然也有上帝的形象,卻是「B拷」,參雜了人的元素(肋骨),因此所背負的是人的榮耀,理當在敬拜中遮蓋起來。如此一來,女性在教會自然成了次等的性別。
不斷辯證的真理
保羅和同時代的拉比對聖經的理解固然有那個時代認為適當的方式,不過近代的聖經詮釋者愈來愈能欣賞猶太經典中普遍使用「辯證式」的編排。也就是說,猶太智者認為真理並不存在(或侷限)於單一的陳述中,反而呈現在不斷的辯證過程中。
其實,如果我們不被「聖經作品是一貫、互補」的思維所限制,就會發現創世記中兩個創造的故事是那麼截然不同,除了創造者的名稱不一樣之外,整個創造的過程也全然不同。就連所描述創造者的意象也有所差異,第一章的上帝超越、秩序性高,僅憑著話語就進行創造,並且所造的一切都看為好;而第二章的耶和華卻得「動手」創造,並且當祂發現創造中有「不好」(那人獨居不好)時還會動手補救(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可是經過無數次的努力仍舊沒做好(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最後才使用那人的一部分造了「女人」。
創世記的編者將這兩個截然不同的創造故事擺在一起,應該不是出於誤植,而是藉著兩者的辯證張力來凸顯「人」的議題。每個宗教信仰都必須提出自己的人觀,並且在所描述的神─人關係中展現這個信仰所認知人所應扮演的角色。
上帝造人的目的
在第一章的故事中,對人受造的描述非常簡短,是在第六天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造男造女。也就是說,所有的人(不管什麼性別)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這裡有一個問題:為什麼一向反對為上帝造像的以色列宗教,會以人來承載上帝的形象?古代帝國的帝王,會在所管轄的境內建造雕像,做為宣告、確認統治的記號。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具有上帝形象的人被賦予「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就是說,人被造的目的就是讓上帝的統治遍滿全地。
而第二章的故事,被造的人也是被放置在上帝的園子裡勞動、看守,不過耶和華上帝卻發現了創造中的一個瑕疵:「那人獨居不好」。這裡所使用的希伯來文並沒有「居住」的意思,比較精確的翻譯應該是「人自己一個不好」。而耶和華上帝解決的方案是「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這句話常被誤解為女人受造是要成為「協助」男人的「配偶」,因此女人就理當成為協助男人的助手。但是這裡所用的「幫助」絕非「協助」,而是指一個強大的力量將人帶離所陷的困境,就像詩篇一二一篇所言「我的幫助從何而來?我的幫助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所以,根據這個故事,女人受造是為了解決創造中的瑕疵,做為男人強而有力的幫助,讓他脫離所處的困境。
這困境如何脫離呢?關鍵就在「人自己一個不好」與「配偶」之間的辯證關係。中文和合本譯作「配偶」的這個字原本是「可以站立在他面前」的意思,可以延伸為「可與之匹敵/抗衡」。所謂的「人自己一個」指的是「沒有人能夠站立在他面前」,也就是沒有能與之抗衡的力量。舉凡人類歷史中的皇帝、獨裁者都屬這一類,這樣的人在他的世界裡所扮演的就是上帝的角色,可以左右他人的命運、掌握他人的生死。人類歷史中只要出現這樣的人,必定會有慘絕人寰的悲劇發生。
性別平權的創造
將這兩個創造的故事擺在一起觀看,人要如何才能完成上帝造人的目的──讓上帝的統治遍滿全地?就是不讓社會中的任何人「自己一個」,所需要的就是要有能與之抗衡的力量,這正是上帝為人設定的方法。也就是國家不應有「自己一個」的獨裁者,婚姻中不應有「自己一個」的一方,社會(教會)中不應有「自己一個」的性別。唯有人承認自己的有限,實在不適合扮演上帝的角色,如此才能在多元的聲音中讓上帝的統治遍滿全地。
請仔細地閱讀聖經,不要再誤以為聖經是父權主義下的產物,理當充滿性別不平等的思維。其實創造的故事,在猶太智者的講述中,有著超乎我們想像的性別平權。在創造之初,亞當遇見被造來與他抗衡的女人,並沒有想要除之而後快,反而知道她是自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是幫助他成為符合上帝創造目的的人的一部分。今天的教會、社會、國家豈不也應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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