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變了,從前往外移民,現在滿街從外國來的新朋友,還有愈來愈多看不懂的文字。前些天,我在彰基搭電梯,就聽到越南語的廣播。
萬民要因你蒙福?
當初上帝呼召亞伯拉罕辦移民時,除了給他許多應許和祝福,也交代一個重要的使命:萬民要「因你蒙福」。
這實在是個沈重的使命和負擔。移民在外、寄人籬下,連自己的命運都難以掌握,如何向那些強勢的民族傳福音,讓他們因為認識上帝而蒙福?當時亞伯拉罕一定很期待這些迦南地的原住民,能夠以慈悲的心善待新移民,不要老是搶他家的資深辣妹。
不過,現在情勢有些改變。我們目前要思考的,不是要移民出去,希望人家善待我們;而是有很多新移民進入台灣社會,所以我們要處理的,是一個簡單得多的問題:如何以地主的身分來幫助這些離鄉背井的朋友,讓他們因我們蒙福,我們也因他們而使台灣社會更多采多姿?
外籍新娘—路得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晨,一位叫做以利米勒的人,帶著一家妻小,搭機移民摩押國。來到摩押,他們大概開餐館,或者洗衣店,幫人剃頭也可以,總之他們努力工作,賺了一點錢,讓兩個小孩上了長春藤名校。幾年寒窗,兩個小孩順利畢業,找到電腦工程師的工作,也娶了當地美嬌娘為妻,成了摩押國的「外籍新郎」。
正當一切都那麼美好時,故事開始了:以利米勒死了,兩個兒子在十年後也回了天家。於是,本來一家都是人,現在剩下三位孤苦伶仃的寡婦。
拿娥米痛哭一夜後,心想既然美國夢碎,那就乾脆回到家鄉,最起碼在那邊還有一些親人,而且腳踏故鄉的泥土,心裡總是踏實了一些。
於是,她準備啟程。首先她建議兩位媳婦回娘家再嫁,開啟她們的第二人生。沒想到那位叫「路得」的,堅持要隨婆婆回以色列,還說出傳世名言「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看來她當初跟老公一起去做禮拜、讀成人主日學時,並沒有只顧當低頭族。
於是,兩個沒了丈夫的女人,一起回到伯利恆,經文特別強調說:「她們到達伯利恆,正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人的盡頭,是上帝的起頭;上帝早就為她們準備好了。
在伯利恆,路得變成了「外籍寡婦」,和婆婆兩人相依為命。孝順的媳婦路得再度拿出成人主日學的筆記,找到了她們的謀生之道,就是根據利未記19:9~10的「聖潔律」,去申請「失業救濟金」—就是到田裡去撿麥穗。
路得大概有兩顆會放電的大眼睛,馬上吸引住田地主人波阿斯的注意,就告訴她:「小姑娘,你不用到別人田裡去撿麥穗,就留在這裡跟女工一起。」吃飯的時候,還對路得說:「來,吃一點麥餅,蘸著醋吃。」接著「波阿斯遞給她一些烤好的麥穗,她吃飽了,還有剩下的。」飯後還交代工人:「要從紮好的禾捆中抽些出來,讓她撿。」
看來在地帥哥已經被外籍美女電到了,所以婆婆拿娥米進一步啟動「獵龍專案」,要把溫柔多金的波阿斯納為乘龍快婿,這樣不但不用撿麥穗了,還可以商請波阿斯拿些聘金出來,把以利米勒出國前賣掉的田地贖回來;因為有了土地,她就可以自力更生,不需要再靠著別人的施捨。
拿娥米的計畫並不是出自她的得寸進尺、貪得無厭,而是根據律法。拿娥米先上網google了一下,然後到波阿斯的facebook瀏覽,最後確認他是「我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們。」「照顧」的原文有「贖回」的意思,根據的是利未記25:25「如果有人因貧窮不得不出賣土地,他的至親應把這土地贖回來。」可見,拿娥米的主日學也不是讀假的,才能在緊要關頭,迅速在大腦裡搜尋到救命的經節。
這篇文章的字數有限,所以故事要講快一點。總之,後來王子與公主就踏上紅毯,從此過著快樂幸福的生活。拿娥米也拿到了新女婿幫她贖回的土地,而且波阿斯和路得還生一個兒子,這個孩子就是鼎鼎大名的大衛王的阿公。所以,在地紳士因為善待外籍新娘的緣故,當上大衛王的阿祖。
波阿斯—律法的守護者
波阿斯善良又富有,不過這不是讓他名留青史的主要原因。讓他的故事萬世流芳,最重要的原因是他願意遵守律法。
首先是他讓路得在他的田裡撿麥穗,這是保障窮苦人家基本人權的律法。其次,他善待路得,保護出外人,讓她留在自己的田裡撿麥穗,而不必到別人的田地去冒被欺負的危險,這也是律法的規定。最後是當路得引用出埃及記19:4的傳統,要求他「你是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請你娶我」時,他欣然答應。
雖然波阿斯做的,只是遵守律法的規定而已,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樂意遵守律法。當波阿斯答應路得時,他還說,有一個人比他更應該遵守律法幫忙贖回土地。然後,他把那個人帶到城門口的簡易法庭公證,結果那個人表示:如果出錢買來的土地可以歸屬於他,他願意買;但要出錢贖回土地,然後交還給拿娥米和路得時,他不肯。其實,這個人說這話是違法的,因為他可能就是那個分財產時分兩份的長子;當時的律法規定,長子和其他弟弟同樣分一份財產,這是他的,而那多出來的一份,是「信託」給他、用來照顧遭遇變故的弟妹的。所以,他不肯幫拿娥米贖回土地是不合乎律法的,但他就是不肯遵守律法。這就讓我們看出波阿斯願意遵守律法的可貴。
大家都是移民
所以,我們要如何款待新移民?其實我們不必特別做什麼事,我們只要把他們當成「我們社會中的一份子」,讓他們也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這樣就夠了。
有時會聽到這些新移民被剝削、被虐待、被性侵的新聞。這些都已經違犯台灣的法律,加害人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問題是這些弱勢的新移民通常哭訴無門,或者執法單位執法不力,而這就是我們教會應該提供的協助。
我們教會有很多人才:有企業家、律師、社工人員、民意代表、政府官員、人權鬥士等等,他們都可以運用他們的專長和影響力,在立法和執法上,督促政府保障這些新移民的基本人權。所以,如果新移民受到不人道的待遇時,我們應該感到慚愧。
我們也可以進一步提供額外的具體協助。很多教會已經推行相關事工多年,協助這些新住民學習台灣話、考駕照、認識台灣文化和法律、成立申訴管道、提供職業訓練等。這些事工都非常好,我們需要更多教會願意投入這個工場。
我記得有一個學說主張:台灣的原住民從「南島」來。如果這個說法正確,表示連原住民都不是台灣的土產,而是移民—可能是最早期的移民。而漢族和客家人是相對比較後期的移民,新住民則是更晚期的,我們目前在談論的外籍勞工和外籍配偶,是最近期的移民。
如果大家都是移民,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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