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碧玉女士接受「莫拉克88新聞網」專訪時提到:「這十幾年來,我們一直在研究『蓋的快的永久屋』,另一個是蓋的比組合屋更快的急難屋,我們一直都在研究未來的可能性。其實我們是贊成讓山林養息,但是為了疼惜生命,希望未來土地地質穩定了,山林安全了,他們要回去與否,安全與不安全他們自己最清楚。現在讓土地休息,不要開路,不要破壞,將來50年後,祖靈還在,家園還在。」接著又說:「上人發願,災民一日未住進慈濟大愛永久屋,就難有平安之日。」
88水災之後,行政院快速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提報立院,三日內立法院火速通過該條例。一般人的認知,「快」是展現執行力與魄力,人民對執政者理應肯定才是,但為何人民,特別是災區住民,極力反對這一部條例呢?簡單來說,這一部條例未經在地原住民充份了解內容,立法院也沒有為人民召開任何公聽會,在地原住民還未充份表達意見之前,就被火速通過,顯示政府立法極其草率又粗暴。尤其該條例規定以強制性手段徵收、終止原住民千百年來祖先遺留下的土地,並且「特別區域」內則限期遷居及強制遷村。
政府除了制定粗暴又不人道的法令,還積極呼應慈濟山林休養生息的政策,結果政府依據本條例邀請專家學者到所有災區勘查,劃分了安全與不安全區域(大部份災區被列入不安全地區,稱為特別區域)政府還一不做二不休,將所有災區部落土地降限使用,把原本的建地改為非建地,把原本的農地改為非農地,對部落重要的對外連絡道路則不編列預算,如有必要則局部修復。政府規劃將所有的災區住民遷至鄰近都會區,集體安置在永久屋,凡簽署意願書的人則放棄對原鄉部落、土地的擁有及使用權;政府又單一地迫使災區住民硬性接受慈濟永久屋。這種獨斷的做法,令人咋舌無法苟同,也造成一心要回家的族人莫大的傷害。
如果按慈濟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碧玉女士所說的:「快速建置永久屋、山林養息、50年後祖靈及家園還在。」被迫遷村到平原之地的族人,無論就業、就養、就學及適應力等等,都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每一個民族都有不同的民族性,而各民族也隨著環境而產生獨特的族群文化。如:澳洲中央大陸沙漠部落在極度缺水的環境下,仍能悠悠千百年的歲月而不致消失。另外,阿拉斯加境內的愛斯基摩人雖長年在冰冷的氣候下生活,仍能平安、愉悅地面對每一天的日子。但前述二個民族如果強制交換遷居,必定讓這兩個民族面臨滅族的命運,這是全人類莫大的損失。相對的,國內各災區有不同的族群,怎可草率、粗暴地將災區內的魯凱族、排灣族、布農族及漢族全圈在同一個平台(慈濟大愛永久屋)安置呢?難道災區住民是動物園內的寵物嗎?
政府假借環境保育之名,行使滅族之實,在這種惡劣的環境下,災區原住民接連發表反對迫遷以及原鄉重建為本,並進行中繼安置。災區原住民提出:「我們要決定權、要回原鄉、恢復生活,所以在住民自決、有尊嚴地回家的前提下,提出三大訴求:一、停止劃定特定區域:捍衛原鄉生存權,請先恢復部落交通,協助住民察明災變原因及環境狀況。二、立即啟動中繼安置:恢復部落及家庭生活機能,維護基本人權。三、資訊公開、住民參與:反對黑箱作業,要求重建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公開資訊,落實災區住民決策參與及自決。」
所以安置,應該是我們回家的中繼站,不是驅使我們流浪的開端。我們需要建立具有原住民觀點的重建模式,讓住民回到最真實、最純樸的一面。最後摘自部落耆老的一句話:「水會認得回家的路,水走過的地方,會再回來。」無論在天上、地上或地下,高山、河谷、平原或海岸,水都會自己找尋回家的路來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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