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管理
 
講道分享
詩歌分享
研經網站
經課表
新眼光讀經
一領一.新倍加
 
陳牧師專欄
信仰專欄:
鄉土關懷
姐妹開步走
原知原味
教會人物誌
青年青不輕
信仰與生活
講道稿
出版品與雜誌:
女宣雜誌
新使者雜誌
站內文章搜尋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78期 想像「民主」
字級調整:

本期主題
數位身分證的隱私權問題
數位身分證幾乎涵蓋所有的個資,但按內政部的規畫,並沒有特別限制卡片的適用範圍,人民皆可透過以此卡進行數位身分驗證,進而存取公、私部門的服務。
關鍵字:
作者/黃琬珺 (台南神學院道碩一學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博士)
前言
 
自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R i g h t s) 、1950 年「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Rights),1966年「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Political Rights)等相繼肯定隱私權為個人之基本權利後,不論各國憲法上是否明文保障隱私權,但透過憲法解釋或概括條文方式,將隱私權納入憲法基本權已是潮流趨勢。其中隱私權所涵蓋的範圍,包括直接與間接足可辨識個人之資訊內容,身處快速變動的資訊環境中,再加上虛擬世界不斷擴大,隱私保護儼然已成為國際共通議題。台灣政府預計於今年七月全面換發數位身分證(NeweID),但關於數位身分證的個資隱私應如何保障與侵害救濟,中央政府至今仍沒有完整清楚地說明,因此引起學者和政府的論戰,以及社會大眾的不安和輿論。
 
數位身分證的爭議

台灣對於身分管理的概念來自於日治時代的戶籍管理制度,但日本制度並沒有我們所謂的身分證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身分證與身分證統一編號制度真正的起源,其實是國民政府在1949年之後才引入台灣。「身分證」一詞首見於1942年國民政府在國共內戰時,首都重慶市實施的《重慶市居民登記實施辦法》;而戶籍法中最早出現「身分證」一詞,則是1945年修正通過、1946年公布施行的版本。1948年,因為國共內戰的關係,國民黨政府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製發國民身分證實施辦法》,目的在於管理從中國遷徙來台的人口,並防堵共產黨滲入台灣。但到了今天,身分證的用途相當廣泛,和原來僅作為身分管制的目的已大不相同。例如:在網路某個平台註冊時,往往也會要求填寫身分證和生日;住飯店、旅館時, 也會要求出示身分證並填寫詳細資料。身分證如此廣泛的用途,已超越法律規範的界限。換句話說,身分證在許多方面的使用,並非法律保護的範圍。法律並沒有就「何時可以蒐集及利用人民身分證及其識別資料」,做出清楚的界定及規範,造成現實上過度濫用身分證。
 
數位身分證功能很多,包括:(1)公開區:姓名、生日、相片、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役別、婚姻狀態;(2)加密區:配偶、父母、性別、出生地;(3)自然人憑證區:連結勞保、公保、財稅,以及護照使用等相關資料。台灣人權促進會先前發起連署,訴求包括:應保留無晶片身分證;應暫停換發作業,先修法或立法;應成立獨立的隱私保護專責機關。因為數位身分證只要一張晶片,就能整合身分證、駕照與健保卡等多種個人資訊,並提供國民年金、勞保、不動產交易、護照簽證、公投連署等功能。倘若個資無法獲得百分之百的保障,那不僅是隱私遭受侵害而已,甚至可能升級為國安危機。
 
數位身分證幾乎涵蓋所有的個資,但按內政部的規畫,並沒有特別限制卡片的適用範圍,人民皆可以此卡進行數位身分驗證,進而存取公、私部門的服務。在2015年政府喊出數位身分證時,不少人民表示支持並樂見台灣與國際接軌;但後來因政府處理承包工程的不謹慎,導致疑慮聲音四起。2019年初,行政院宣布2020年10月換發新式數位身分證,由中央印製廠全權負責。「新式身分證標案」從原來的公開招標,突然改成限制性招標,而且直接由中央印製廠得標,消息一出,所有製卡業者一片嘩然,因為中央印製廠根本沒有晶片製造的技術與經驗。2020年2月,內政部委託中央印製廠辦理的數位身分證,由東元集團以32.9億元得標。後來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東元集團(TECO)涉嫌以不實的證書投標,其中關鍵的證據是一段錄音檔,為負責防偽安全國際認證的艾爾柏(Alberk)公司負責人與廠商的對話,內容指東元未通過認證,卻以不實的證書取得標案。電話錄音檔提及得標的東元集團,涉嫌以不實的防偽安全國際認證文件投標,讓東元集團根本沒驗證就取得合格證書,有先上車、後補票取得標案之嫌。傳出得標的東元集團為了賺取價差,轉包給中國合作廠商代工,還被檢舉涉嫌以不實的證書投標,而數位身分證規劃案遲未公開也遭質疑「黑箱」。
 
隱私權的基本概念

隱私權概念的起源,可見於Samuel D.Warren和 Louis D. Brandeis在1890年於《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發表的一篇論文〈隱私權〉(The right toprivacy)中提到「不受干擾的權利」(Theright to be let alone),指個體不論是人身或相關之財產皆應受充分之保護。後續國際所發展之法案或規範,亦多以隱私權為起點,逐漸發展至個人資訊保護。在〈隱私權〉一文中,Warren和Brandies二人將隱私權界定為「生活的權利」(right to life)與「獨處的權利」(right to be let alone),個人對其思想(thoughts)、情緒(emotions)及感受(sensations)有自主權,意即個人對其私人領域事務是否公開具有同意與否的權利。1960年,美國知名法律學者William L.Prosser發表〈隱私〉一文,Prosser在文中指出,法律上的隱私權包含四種侵權行為,包括:(1)對他人隱居(seclusion)、私密(solitude)或私人事物之侵擾;(2)公開揭露令人難堪的(embarrassing)私人事實;(3)公開揭露致使他人受到大眾誤解(a false light);(4)為了自己的利益(advantage)而使用他人之姓名或特徵。Prosser之論點,看似僅限於法律上之權利,但其實已體現美國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精神。
 
台灣目前的現行憲法,並無明文規定隱私權為基本權利;但近幾年來對於隱私權尤其是資訊隱私權方面,相關的研究及討論越來越多。所謂資訊隱私(informationprivacy),係指每個人基本上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將其個人資料交付與供利用。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中,將隱私權之意涵定義為「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既不限於私密性資訊之保護,也同樣是以自主控制、決定為核心內涵。由此可知,「自主性」是資訊隱私權的絕對要件。但資訊科技日益精進,個人資料流通方便、容易取得,個人對於資料控制的「自主性」,相對而言是降低的。因此,國家除了將隱私權用憲法與法律保障之外,也應該積極教育社會大眾關於隱私權的概念,不要因為便利性而降低個資控制的自主性。
 
隱私權應優先於數位化

由上述可知,隱私權在我國雖未寫進憲法文本,但由大法官解釋來看,隱私權儼然已成為憲法位階所保護的權利。但隱私資料保護概念,長期以來並不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緣由為現行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客體,僅限於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適用主體亦限制在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之特定行業等,法條適用性較為狹隘。現今,個人資料保護之意識日漸提升,再加上個資法的通過,個資防護議題亦隨之增溫。因此,「數位身分證」之問題爭議,正好反映了民主政治與隱私保障的關聯,不論政治機構如何運作,都應當回歸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思維,並符合社會生活的脈絡,而不只是政治權力與政績的思考而已。
 
神學省思

私權的定義。但從舊約、新約開始,由於人具有上帝形象(Imago Dei)、耶穌為人類犧牲自我,以及保羅式公平信念等整合性概念,因此包括人性尊嚴、自由權、平等權,甚至進一步的隱私權、環境權、社會權等權利概念,都是由此而來。當政治無法擺平隱私權與資訊安全的時候,基於基督教人權的概念,我們仍應當提醒政府,不能因為方便管理個資及刻意拉抬國家數位科技的進步形象,就低估屬於人性尊嚴一部分的隱私權。況且,既然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已是民主國家普遍的共識,台灣政府本來就有責任、義務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以彰顯上帝賦予人民權利的美意。
同作者相關文章:
數位身分證的隱私權問題 (第 178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78 期 想像「民主」 (20-23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78期  2021年  6月 想像「民主」 178
本期主題:想像「民主」
發行日期:2021/6/10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轉寄給好友分享
 
轉寄文章給好友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Eamil:
分享的話:
 
個人閱讀心得分享
民主圖像
從民主想像看神主憧憬
基督教家庭裡的民主就是一起吃飯
吹響吧!教會民主!——一位PCT青年的田野筆記
PCT教會體制不是民主,是什麼?
數位身分證的隱私權問題
文化、民主與危機
想像「民主」
Fight For Democracy
種子之家
基督徒身上有裝電池嗎?
安靜美善的力量——懷念張德香牧師
中會、總會開什麼?可以直播嗎?
緬甸政治情勢及宣教應對策略
淺談酷兒與酷兒神學
問候(Masial aupa)
牧師kap兄姊趣味的對話
龍潭个陂塘
盧雲《愛勝過恐懼》
另一種鄉愁
偏離!?
屬天的安息
台南大專宿舍部查經
如今我是否已經成為別人的祝福?
愛鄰舍如同自己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使用條款隱私權條款 聯絡我們


106613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 2006- gospel.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ICPCT.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資訊中心 建置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