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部查經
有別於以前認為聖經中的誡命跟世界的律法很像,覺得上帝所定的律法就是要限制大家,了解什麼才是祂喜悅的事情,其餘的我們不能做。但是這次台南大專的宿舍部查經,剛好在查「最大的誡命」,我參加完後,突然覺得上帝很棒!因為誡命的意義是祂愛我們,祂讓每個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我們愛做什麼、就做什麼。而律法的本身是在提醒我們,是不是正在做我們不愛做的事情?
律法
我從小在比較保守的教會長大,接受的教義是:聖經說不能自殺、不能有婚前性行為、不能墮胎;我們努力的好表現是為了榮耀主名。然而,當我年紀漸長後,我不免疑問:「如果真的存在一個完全愛我們的上帝,祂為什麼不要讓我們愛做什麼、就做什麼?」大部分的人都會回答:「因為上帝不希望我們傷害到自己,所以要規範我們,不要我們為所欲為。」但如果上帝真的很愛我們、又是全能的,祂難道沒有能力讓我們愛做什麼、就做什麼,而且還不會傷害到自己嗎?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要先問兩個問題:「一、人愛做什麼?二、上帝規定我們什麼?」
渴望與矛盾
人到底愛做什麼?我觀察身邊的人,不是汲汲營營的追逐金錢、學歷,或者是追蹤訂閱網紅的頻道、按讚、分享、加開小鈴鐺,不然就是精進自己的優點,隱藏自己的缺點以期被肯定。或許,我們真正渴望的就只是:即使有一天優點沒了、只剩缺點,自己還是被肯定、被愛;對方純粹愛著我們自己本來的樣子,我們也如此愛著對方。但是人很矛盾,常常忘記這是我們最喜歡做的事情,反而去追逐這個世界,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
最大的誡命
回到第二個問題,上帝規定我們什麼?其實就只是愛上帝,也就是愛人如己,這是全部律法的總綱。這算什麼誡命?如果規定的東西跟我們想要的一樣,那就沒什麼好規定的嘛!頂多就是我們在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時,提醒我們去做自己真正愛做的事情。律法並沒有綁住我們,而是上帝很用心的設計,最終目的是讓我們可以想幹嘛、就幹嘛,而不是活在「想幹嘛,卻不能幹嘛」、「常常在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的痛苦中。
情緒勒索的上帝?
那我們從小就被教導:「不遵行這些律法就是罪,罪的代價就是死」,又該怎麼說呢?這根本沒有讓我們愛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來自上帝的情緒勒索。不過參加完台南大專的宿舍部查經後,我突然有種新的領悟:「死」在聖經中應該可以翻譯成「跟上帝沒有關係」吧!也就是說「不遵行這些律法就是罪,罪的代價就是死」,可以理解成「不想跟上帝建立關係的人,就跟上帝沒有關係」。
嗯,參加完台南大專的宿舍部查經後,我覺得基督教真是個讓我們愛做什麼、就做什麼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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