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管理
 
講道分享
詩歌分享
研經網站
經課表
新眼光讀經
一領一.新倍加
 
陳牧師專欄
信仰專欄:
鄉土關懷
姐妹開步走
原知原味
教會人物誌
青年青不輕
信仰與生活
講道稿
出版品與雜誌:
女宣雜誌
新使者雜誌
站內文章搜尋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38期 EQ
字級調整:

感情.婚姻
男歡女愛話法律
關鍵字:
作者/鍾國義 (東吳大學法學士,台灣神學院道學碩士,現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松安教會牧師、北市代書。)
  在一次的讀書會中,聽牧師娘分享一本簡春安教授的書「外遇的分析與處置」,之後,同工們有感而發紛紛發表時下男歡女愛,異常的愛情,婚姻故事:

  像女星于楓因扮演第三者角色,卻痛苦輕生,而同居男友卻認為其配偶在情感婚姻上,並沒有錯,不需要離婚,他公然地有婚外情。

  像某個成功的男人,因為家庭生活的枯燥,卻在教學生活下,找到一位與他自己產生精神共鳴的伴侶,但得不到長輩的認同,甚至前途遠景暗淡下來。

  像古代陳世美放棄秦香蓮之例,配偶「悔教夫婿覓封侯」,眼見辛苦栽培的夫婿,卻有「外在美」的異地婚姻,又不願面對離婚後,經濟生活旳困境與子女被男方監護的孤單,忍受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

  不斷上演的情感,婚姻生活,在現今社會,比例相當不利於婦女的居多,如何從法律體制內,落實男女平等,恢復婦女的尊貴、自信,宜從法律層面作反省與建議。

  社會學家分析婚姻的構成要素是感情,經濟與子女,這也是男女愛情婚姻常發生的問題,感情的法律問題有訂婚、退婚、結婚與離婚,經濟包括夫妻的私房錢、分別財產、共同財產制、贍養費。子女則指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家與子女親權或監護權。在現代社會,要靈活運用法律來保障女性的權益,是找到一條造福自己婚姻的幸福與子女幸福的路,對男性而言,允許女性擁有成長空間,建立兩性和諧,平等與互相激勵的關係,才能進入健康而成熟的人生道路,為此從法律角度來論男歡女愛,使婚姻成為主所託付、主所賜福的對象。

一、感情是天作之合約
  當你墜入愛河,真是美極了,愛情瘋狂而無理性的動機,男女的性格、恩賜會不被重視,甚至壓抑、削減,尤其千百年來對女性的自信、自尊,若無理性、規範的保障,易淪落為玩物、性慾的對象,不用付錢的廚子、管家、保母。

  因此用成熟的眼光來處理愛情:要讓愛情成為一種同甘共苦的經歷,以真誠友情為基礎的親密,像一只水龍頭,時而打開,時而關上。譬如訂婚由男女雙方當事人決定,當設立婚姻前發現對象變質、詐騙、死亡,則不可視婚姻當兒戲,應知「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即可解除婚約,否則勉強結婚,致毀一生幸福,不如早早煞車。現今社會上出現未婚媽媽,於此情況下,社會應予接納及給予平等的尊重,使感情的關係有了亮光及勇氣。

  基督教婚姻的啟示包括生養眾多並栽培成人,夫妻彼此扶持、疼惜、醫治與成長的實現,用最自然的性的表達,成為一體,相互委身。但是女權興起、就業模式改變、失業、財務因難,離婚條件放寬,使婚姻制度神聖、持久的委身受到挑戰,婚外情,婚姻暴力等婚姻危機,隨時隨地可見。

  由於法律給予的恩典是妥協、離婚、為進一步關切婚姻的神聖,最恰當的方式有婚前輔導、預備、從心理、醫學、法律、溝通及團體聚集,彼此研習、成長,才能對婚姻做出負責任的實現。掌握更多的資訊,才不致於卡在學習不足的陷阱中。

二、經濟的平等是婚姻發展動力
  婚姻是長期存在的現實生活,它不是美好的幻想,或是蜜月的永恆,因此為承擔家庭,夫妻有義務平權來管理經濟、家務事,能看重這點,會帶給婚姻穩定和幸福。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立法院修訂夫妻財產制,為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前,登記妻名義的財產帶來利多,而展開家務事可領薪水的修訂,使經濟的平等為婚姻帶來一股自由,動態的模式。但是金錢帶有極強的危險性,為應付渴望金錢、學習賺錢,夫妻應有作管家的忠心與恩賜,才不致使婚姻糾纏在金錢上。

  夫妻本是同林鳥,婚姻存在時共享勞力所得,惟現行社會型態奇異,諸多財產、金錢的處理,加上夫妻雙方各有的人際關係、親戚,且為各爭取更多的自主性與保障,目前分別財產制的登記是─處理夫妻之財產的妥善方法,因為男性優勢主導家庭的財產制度,在夫負債,外遇不照顧家庭、為別人作保証時,財產以聯合或共同財產制,也會連累妻子的財產,並且使婚姻關係惡化,夫任意脫產,對妻子的保障也不夠,為普及婚姻上的財產處理,爭取權益,宜有家庭律師、會計師或代書提供諮詢,提醒女性正視自身經濟權益。

三、子女只是託管而非擁有
  有句話說:「你若期望有一季的收成,可以去種稻子;若期望有十年的繁榮,可以去種樹木;若期望有百年的昌盛,請好好養育兒女!」兒女不是父母的擁有物,也非長期性受父母控制或監督的,公母只是上帝所交代託管子女的角色,而法律也指出公母得行使子女的監護權至成年人,委託他人甚至祖父母均有嚴格的限制。

  可以了解子女在成長的各階段,父母擔任生育、養育、教育的責任,也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宜從子女親權上給予子女法律上的利益及保護。如 1. 子女被公或母使用暴力、虐待;2. 子女的失蹤,被綁架、被同體施暴;3. 子女如有殘障、智障的照顧; 4. 子女的犯罪傾向;5. 父母對子女的利用生賤: 販賣作雛妓、乞討、從事工作等。父母應加強子女有關的法律常識,如民法親屬篇、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等之認識。

  親子關係的建立,父母在自己的愛情親密、彼此敬愛、溝通了解上有好榜樣,自然而然子女對家、對感情、對婚姻及經濟生活有信心。

  結尾來說,男歡女愛要找到或維持,是人生不斷學習且精密的課程,了解法律,善待自己的位置,適應兩性成長的成熟關係,那麼男歡女愛的秘密在每個人身上,將有更吸引人的地方,也是人生的方向,願上帝祝福世界上的每一個家庭。
同作者相關文章:
和諧的傷害與重建 (第 83 期)
教會的社區宣教之競爭力 (第 73 期)
尋回信仰,才有生命願景 (第 53 期)
男歡女愛話法律 (第 38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38 期 EQ (44-46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38期  1997年  2月 EQ 38
本期主題:EQ
發行日期:1997/2/10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轉寄給好友分享
 
轉寄文章給好友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Eamil:    
分享的話:
 
個人閱讀心得分享
目錄s/
編者的話
EQ s
EQ是萬能的嗎?
基督徒的EQ高嗎?
IQ,EQ,RQ -----聖經怎麼說?
牧會與EQ
第四台s
巴哈與聖詩補遺(三) 
關於台灣神學院的馬偕紀念像
福音與文化
男歡女愛話法律
姻緣何處尋
不要相信愛情
基督徒與紅包
妙天事件
希雅茲等於原閩
願你平安!
平安伯說平安
給大一新鮮人
長青團契伴我十年
邁向台灣SCM的夢想
台灣教育改革研討會之省思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使用條款隱私權條款 聯絡我們


106613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 2006- gospel.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ICPCT.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資訊中心 建置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