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64期 台灣囝仔「性」福嗎?——基督徒看生物複製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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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
反墮胎生命倫理原動力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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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聶雅婷
(現為大葉大學共同教學中心講師,輔大哲學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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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力勤
(現為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兼任輔神生命倫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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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美國基督徒在反墮胎運動,向來是強而有力的,而台灣基督徒卻連反墮胎的組織都未成形。因此,此篇文章即是淺論反省台灣基督教教會對生命倫理問題的反應。當然,基督教本身對墮胎的看法,因著各教派的不同,有它一定的影響,但這不是影響反墮胎分歧點的最重要原因。反墮胎原動力不足,原因不是因為台灣基督徒沒有共識,而是不允許公開討論。為了說明這個情況,我們會先討論台灣教會各種不同立場,再討論不公開討論反墮胎議題所引發的後果,最後是反省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社會正義投入情況與美國教會反墮胎之情況比較。
※ 不同立場 如我們可以看到面對墮胎的態度各種不同聲音: 一、走向婦女自由的角度,贊成墮胎。如王崇堯教授以為胎體不是人的看法,認為未來社會對墮胎會走向「婦女自由選擇」的問題。1 二、走向有條件墮胎的角度,贊成墮胎。如羅秉祥副教授以為除了胎兒的存在已威脅到孕婦生命,以及因姦成孕這兩種特殊情況之外,一切墮胎都是不道德的。也就是說,一個潛在的人所應享有的道德地位是相當接近一個人的道德地位。2又如蘇穎智牧師舉四個條件下可以墮胎:1)若醫生說明繼續懷孕會威脅母親生命;2)胎兒不健全、出生後亦不能生存者;3)染色體出了問題;4)因強姦或亂倫而成孕。但不能以想法加諸欲墮胎者身上,在輔導過程,「我們應保持自己的立場,卻不表示要勉強他人與自己認同」。3 三、是反對墮胎的角度,如彰化基督教傳道師黃以文醫師,認為胚胎確實是個生命個體,雖不是完全自立的人,但卻有極大可能成為一個人。4
在上述立場中,會使人產生多種選擇,不禁使人疑惑,到底基督徒的立場,是應該走向哪個角度,因為不能否認地,當中對生命的看法或者對嬰兒及婦女尊嚴共同性、倫理性原則有差異的存在。但是在美國,這三個不同立場也存在,然而美國基督徒與台灣基督徒反應不同。
※ 特殊共識及引發後果 台灣教會實際上並沒有強烈反對墮胎的團體,也沒有共同理論信仰來抵制墮胎潮流的入侵。或者我們可以勉強說到台灣教會其實也有共識,針對不同的聲音,台灣教會的特殊共識是不公開討論此議題。台灣基督教本身不公開討論這個問題,好像這個墮胎問題不重要。美國基督教當然對墮胎也沒有共識,但他們允許有公開共同討論。 台灣教會比較沒有公開討論,最重要的原因是教會領導者與信徒都視墮胎問題為私密的禁忌問題,不能公開共同嚴正討論。再加上,嚴格說到墮胎是個全然的惡行,會深化個人的罪惡感,因此,台灣的教會牧師講道時,很少會公開談到強烈反對墮胎的立場。但是基督徒不公開討論墮胎議題,不等於沒有面對墮胎問題之經驗。不過,一般基督徒都把問題注意力轉向個人輔導問題,進一步來說,基督教倫理對墮胎看法,是站在既成事實上,體貼人的軟弱。然而這種方式容易造成某些偏差,比方強調輔導勝於防堵,安慰勝於指正。這種態度,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後果,在這裡,我們提兩個不好的後果。 首先,這種態度可能會引發失去信仰焦點,這是不公開討論墮胎問題第一個不好的後果。比方年輕的基督徒在面臨墮胎疑慮時,教會領導者很難從信仰核心立場來提出正確一致的答覆。因此,基督徒中的高級知識分子及學生的態度會模糊不穩。而且,因為墮胎客觀倫理惡比婚外倫理惡大,對墮胎的模糊態度很容易引起對婚外性行為的模糊。在這兩個模糊中,台灣基督徒會像整個台灣社會一樣,越來越能接受隨意墮胎以及性泛濫。這是不公開討論墮胎問題第二個不好的後果。過去,基督徒同意墮胎者的理由,不外是因著強暴、因著生命危險、因著胎兒畸形等而持輔導立場,可是因著這種原因而墮胎的人數相當少。反而台灣越來越接受隨意墮胎,比如1998年估計每年墮胎數至少是三十二萬人次,又每年有一萬六千名所謂的「九月墮胎潮」。5基督徒對此事實不但沒反應,或許還有人參與其中。關於隨意墮胎引起性泛濫,而性泛濫又引起墮胎,這樣的惡性循環,基督徒好像對此也沒有反應。 綜合來說,若教牧給年輕基督徒模糊的信仰原則,則他們會跟著台灣主流風氣,不僅在墮胎上如此,而且在婚前性行為、同居、同性戀上也是如此。這種結局是詭異的,最後會造成良心放縱以及信仰失落,筆者相信這並非所有基督徒所樂見的。
※ 相較長老教會的福音運動 眾所週知,過去,從1970年代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積極關懷台灣前途問題的精神,勇於挑戰與回應:如在1971年12月29日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1977年8月16日提出〈人權宣言〉,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6這些對政治、社會等的關心,雖然在台灣也沒有建立共識,卻鼓舞那麼多人加入,使我們感到台灣基督徒,當壓迫與不公義者握有領導支配權,那種企圖從事改革運動以改變不好的處境,著實令人感到基督復活所帶來的盼望。那個時候,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沒有等待一個不可能達到的共識,才開始運動。同樣地,在美國關於墮胎也沒有先要求教會達到共識,才能有所行動。若要求等待共識,則永遠不可能有執行力量來減少方便墮胎或性泛濫問題。在美國,反對墮胎最有力的團體,是屬於基督徒;上網查詢資料,可發現非常多美國反墮胎立場的網站,乃是基督教團體所設立的,而台灣卻看不到這樣的網站。整體而言,台灣基督徒團體並沒有實踐執行力量,來促成反對墮胎運動,最明顯原因是台灣基督徒並不公開從信仰及社會正義的立場來討論此問題。沒有討論,導致台灣基督徒在墮胎態度上沒有明顯堅持點。反過來看美國,雖然美國沒有共識,但在美國有公開討論的對話空間。美國基督徒對此問題重視及所表現的護衛生命原動力,就好像過去台灣基督徒面對政治壓迫與不公義,雖沒有共識,但那種企圖不顧生命危險,仍要發出正義呼聲相似。相較之下,台灣又為何不能呢?
※ 最後的呼籲 大多數台灣基督徒反對今天社會的隨意墮胎及性泛濫的惡性循環,但是怎麼能夠開始有效反對這些邪惡力量呢?教會領導者與信徒應藉由公開積極討論,來好好面對此一問題的嚴重性。尤其就教會領導者而言,應學習立基於信仰,發出正義呼聲,使信徒明白其中道理,或許剛開始,是困難的,但有開始,才能接續。讓我們每一個人回到信仰裡,按其不同教派,誠懇由信仰交談對話,不要讓潮流聲音淹沒基督生命福音。筆者迫切希望台灣教會努力調合現代與傳統道德倫理衝擊,有魄力來建立符合聖經教義的現代生命倫理觀及神學思維。最後也希望基督教應扮演主動積極的角色,充分與其他宗教合作,讓生命倫理原動力活躍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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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王崇堯主編,《當代問題與基督教思想》,197-198頁。贊成墮胎者多半站在婦女選擇權上作文章,他舉加州墮胎權利行動聯盟(California Abortion Rights Action League)的協調者Mary Clark的話:「墮胎是一個婦女享有最基本權利,假如一個婦女連自己的身體都沒有權利控制,那麼她便無法控制她以後的一生。」所以Carol Werner(全國墮胎權利行動聯盟)又說到:「贊成墮胎(pro-abortion)一語並非正確,我們只是贊成婦女有選擇的自由(pro-choice)」。
2.羅秉祥,《黑白分明》,162-170頁。
3.蘇穎智,《跨世紀的福音地圖》,香港:學生福音團契,1999年,78-89頁。蘇穎智牧師是西南浸信會神學院教牧學博士,本身在浸信會牧會二十多年,特別針對一些倫理抉擇問題提出看法。
4.黃以文,現任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科總住院醫師。此段乃是黃醫師手稿傳送E-mail文件當中,編集而成。在此謝謝黃醫師幫忙。
5.這是學生在暑假懷孕,暑假過後拿掉他們的胎兒。
6.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編輯,《認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台灣基督基長老教會總會,2000年4月,36-47頁。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當中,強調愛台灣島嶼,伸張正義與自由,革新內政。在〈人權宣言〉當中,強調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台灣人民決定台灣將來的命運,使成為新的獨立國家。在「美麗島事件」中,長老教會菁英份子因參加民主運動及藏匿施明德先生,而導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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