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信仰傳統與精神,乃繼承加爾文主義(Calvinism)的改革宗信仰,其組織制度是延續諾克斯(John Knox)的長老主義制度(Presbyterianism),其信仰特色是延續長老宗的四個信仰傳統:上帝的主權、聖經為信仰的最高權威、萬民皆祭司、復活的主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又衍生了下述的信仰精神:一切榮耀歸於上帝、重視聖經對現實生活的意義、民主共和與焚而不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上述的信仰傳統與信仰精神中逐漸形成教會的組織與制度。
長老主義制度
所謂的「長老主義制度」,是由基督教會所選出的代表專負治理教會之責,這些代表被稱為「長老」(參見使徒行傳14:23、20:17~28、提多書1:5~9等),長老有「治會管理的長老」與「傳道訓誨的長老」,後者指的是現今的牧師(提摩太前書5:17)。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以牧師與長老共同組成三種議會,分別來治理教會與推行一切事工,這三種議會就是各堂會的「小會」,各區域性的「中會」,與全國性的「總會」。
在每個地方堂會中,也經由會員選出執事、團契會長、幹部與推動教會事工的小組長與組員,代表會員參加堂會的長執會、團契同工會及事工小組會議,通過會議的決定,來推動宣教、仁愛工作與一般庶務性質的工作。而中會與總會也是由教會所選出的代表共同組織而成,以民主共和的議會形式來管理教會、組織事工部、事工委員會或事業機構,來有效地傳揚福音以及從事社會服務工作。因此,「民主共和」與「民主代議」的形式,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組織與行政上的特色,也是有效傳揚福音以及從事社會服務工作的機制。
民主代議的精神
組織化的原意是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一個目標,在教會則是轉化為共同完成上帝所託付的工作與使命。而所謂的「民主代議」,就是間接的民主,由教會選出的代議士,透過會議的決定來治理教會與推動神國的事工,因此,受推派的代表參與在堂會、小會、中會、總會或事工部、事工委員會或事業機構的治理時,不是以個人身分,而是以受教會委任的身分,參與在以上的組織與會議,所以受託者必須向賦予權力的團體(如:堂會、中會、總會)定期報告代議事項與內容,以示負責,並且行使治理權力時必須順服於委託團體的規範,這是代議士參加教會議會時,最基本的精神與態度之一。
如上所述,教會會議的舉行是為了推動神國的事工,而決策的形成是在議會中經過溝通、討論形成共識,因此受託的代議士對教會公共事務應有熱誠與關懷,同時要委身在受託代議的身分,踴躍出席會議。代議士在參加會議前應該清楚開會的日期、時間和地點,預先安排,確定出席,詳細閱讀會議資料,明白會議的內容和關鍵地方,以共同的信仰價值觀、目標和願景,看見議案與上列者之關係,貢獻自己的恩賜與洞見。
會議的功能
有效率的會議還需要「議事規則」來輔助,議事規則的功能在於幫助議事之順暢,因此,代議士受會員或教會所託來參加會議前,必須熟知「議事規則」,如此才能掌握服事的機會。而教會會議除了聽取報告與討論議案之外,還有「訓練、學習」、「形成共識」與「做見證」的功能。在會議進行中,議員彼此討論、互動的過程中可誘發相關的思考,通過其他議員的論述與經驗,提升自身的知識與知能,訓練自身對議題的掌握與詮釋議題的說理能力,並訓練自身對議事規則的理解與運用,提升議事的效果。
會議的另一功能是共識的形成與強化。共識的形成需要對話、交通、討論、聆聽、尊重、耐心…,比較耗時,比較沒有效率。雖然多數決在會議中顯得較有效率,但若討論不夠就直接表決,所得到的決策也未必是共識。因此,教會會議常常在這兩者的張力中力求良性互動,以形成共識與強化,這亦是代議員要有的態度與精神,才不會陷入「議而不決」或「兩造疏離」的困境,阻礙神國事工的推動。
會議的最後一項功能是「做見證」。延襲加爾文主義傳統的教會,很重視一切榮耀都應歸於上帝,因此會議討論當中正是基督徒的光和鹽顯出來的時候,我們來自聖經的價值觀會在議事時流露出來,讓人聽見和看見。因此,教會的代議士應在「尊主為大」的前提下,服從機構或章程的要求,順服多數者的決議和保障少數者的權利。很遺憾的是,在教會會議中依然存在「愛說表現自己的話,不說表達議題的話」、「愛說吹噓的話,再說表達議題的話」、「愛說又長又老的『當年勇』」、「喜歡短話長說」、「借題發揮,做人身攻擊」、「仗勢熟稔議事規則與技巧,壟斷會議議題」、「只有少數人貢獻意見,多數是沈默者」、「還有到場外另闢會議的會外會」,更等而下之的是藉著議會議事循私報仇。以上這些現象都不能造就人,也不利神國事工的推動,正如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17說:「我現在要吩咐的話不是要稱讚你們,因為你們的聚會實在是有損無益的。」
敬虔謹慎參與會議
教會的會議和外界的開會都有許多相同的地方,同樣也有可採用的方法和技巧;然而教會會議卻又是獨特的,因教會會議是由一班屬神的人帶領做神的工作。使徒行傳十五章記載在耶路撒冷所舉行的會議,當耶路撒冷教會將會議決議文送出時,第28節如此記載「因為聖靈贊同我們」。耶路撒冷會議的決策是使徒和長老經過冗長的辯論過程,最後得到的共識,為何信中宣稱是聖靈的贊同?這就是基督教會開會時一項要緊的認知,因為我們相信一個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所召開的會議,就是有聖靈的參與,所以參加會議的人必須要敬虔,提醒自己不可用人的意思來支配,而要順服聖靈的帶領,所做的決議才有信仰的意義。
許多人對教會會議存著敬而遠之的態度,因他們經驗過開會時的失望。既然教會會議是推動神家事工所需的工具,參加會議的人必須要謹慎,千萬不要將世俗卑劣的會議手段帶入教會,而污辱基督的聖名。馬太福音書12:33~37「果樹好,果子就好;果樹壞,果子也壞。從果子可以認出果樹的好壞。你們這些毒蛇,你們原是邪惡的,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就說了出來。好人從他積存的善發出善來;壞人從他積存的惡發出惡來。我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每人所說的閒話句句都要交帳。因為,上帝要用你自己的話來宣告你有罪,也要用你自己的話來宣告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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