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是持久性心理傾向與特徵
什麼是人格?假如你有機會去觀察幼稚園新生剛入學的情況,你將會發現有的孩子怯生生的坐在角落裡沉默不語;有的很活潑主動找其他孩子說話;有的忙著探索環境,翻翻書、摸摸教具,最後玩起玩具來;有的則抓著媽媽哭了起來。以上種種表現均屬於個人和別人互動,或應對環境的行為模式,行為模式因個人而有差異,我們概稱之為「人格」。所謂「人格」,指的是存在個體之內的一套有組織、有結構的持久性心理傾向與特徵,此種傾向與外在環境互動而決定個人思考、慾望、情緒與行為等。簡單地說,每個人的行為、心裡都有一些特徵,這些特徵的總和就是人格。人格的特徵可以是外在的,也可以是隱藏在內部的。
然而人格是如何形成的?人格的形成乃是先天的遺傳因素和後天的環境、教育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但本主題暫且不談遺傳因素,而從研究人格發展最具影響力的佛洛伊德心理分析論與艾瑞克遜的心理社會理論,來了解早期經驗對人格發展的影響,並從中發掘照顧者與孩子人格發展的關係。
佛洛伊德認為人格的發展可依身體最能獲得滿足的部位來加以區分,他提出五個心性的發展時期。以下針對這些時期來探討
一、口腔期(0~1歲)
此時期的孩子主要是靠口腔部位的吸吮、咀嚼、吞嚥等活動來獲得滿足。若口腔活動受限制未能滿足,則可能留下後遺性的不良影響,成人中有所謂的口腔性格,可能就是口腔期發展不順利所致;他們在行為上表現貪吃、酗酒、吸煙、咬指甲等,甚至顯現一種尖刻好批評的人格。
二、肛門期(1~3歲)
此時期的孩子主要靠排泄時所產生的刺激、快感來獲得滿足。這個階段在衛生習慣上的訓練,對孩子而言,是人格發展中相當重要的關鍵,如果訓練太嚴苛,可能會發展出一種「便秘性」人格,變得過度愛乾淨、整潔與嚴謹;甚至表現頑固、冷酷、吝嗇的「肛門式」的性格特徵。
三、性器期(3~6歲)
原始慾力的需求,主要靠性器官來獲得滿足。孩子在此時期已能辨識男女性別,並以父母中與之異性者為「性愛」的對象。於是出現了男童以父親為競爭對手而愛母親的現象,這現象稱為戀母情結。同樣的,女童會以母親為競爭對手而愛戀父親,這現象稱為戀父情結。若此期發展有問題而固著於性器期,可能會產生虛榮、魯莽或柔弱的人格。
從佛氏理論可發現,不論任何一個時期,孩子的需求若被父母或其他照顧者剝奪或過度滿足了,就會造成人格障礙而影響其發展。
就學前階段的人格發展
艾瑞克遜的理論則將人的一生分為八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個危機為其發展的主要任務,若每一階段的任務得以順利完成的話,則有助於後來階段的發展,反之,則有負向影響。以下僅就學前階段的人格發展加以說明。
一、基本的信賴與不信賴(出生至1歲)
此時期的孩子必須在信賴(以產生親密的關係)與不信賴(以保護自己)之間發展出一個正確的平衡點。例如「餵食」,正是建立信賴與不信賴的情境,如果母親或基本照顧者能敏銳地關懷孩子的個別需要,則能使孩子產生對人的信賴感,認同自我,並達成別人的期待。
二、自主與羞愧、懷疑(1~3歲)
在此時期,孩子朝向自主(獨立或自我決定),他們試圖運用逐漸發展的肌肉來自理所有的事情,如走路、吃飯、穿衣,並擴展生活領域。然而他們往往忘記做事的規則,例如在大街上追球,不顧往來的車輛。所以,此時期的孩子需要成人來設定界線,幫助他們學著在合理的規範下生活;但若限制太多或太少,都可能使孩子太執著自我控制,而擔心失去自制的恐懼將使他們充滿懷疑、羞怯,甚至失去自尊。
三、進取與愧疚(3歲~6歲)
此時期的孩子在追求有價值的目標時,如果能不因內疚或恐懼懲罰而被抑制,日後就能發展成既可享受生命又有責任感的人。然而孩子因表現不符父母期望而覺得愧疚,且不能成功解決這個衝突時,他可能變得過度壓抑而成為自以為是、無法容忍別人的人。因此,艾氏呼籲父母當給予孩子自行動手的機會,同時又予以指導和堅定的限制,以幫助孩子達到一個健康的平衡。
綜合上述理論,可見得父母或照顧者對孩子的人格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亦即父母對子女的態度和教育方式頗能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那麼,怎樣的育兒方式才能培育出孩子的健康人格?
主權式育兒法培育出自信、自立的孩子
致力於研究育兒方式的黛安娜‧巴瑞德認為:主權式的育兒法將培育出最有自信、最自立、自我肯定、好探索、能幹的孩子。以下提供幾點有關主權式的育兒法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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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的獨特性,也強調社會的價值觀,合理地引導子女的行動,必要時施以堅定的控制,並解釋設立標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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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選擇的機會,縱使是有限的選擇,孩子也可以得到某些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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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議的方式來代替命令,並於提出要求時,伴隨著微笑和擁抱,而不是批評、威嚇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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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孩子你的期待,讓孩子確知自己是被愛的,並知道父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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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暫停」的方式結束衝突,不用懲罰的方式,讓你或孩子離開衝突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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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家庭成為「對孩子友善的環境」,孩子可由此出發探索外界並隨時返回獲得支持。
總而言之,父母及照顧者的行為、態度、和反應,不僅是孩子模仿與認同的對象,而且深深地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因此,照顧者若能敏銳關懷孩子的個別需要,對孩子有合理的期待並訂定實際可行的標準,就不致於剝奪或過度滿足孩子發展上的需求,如此必能培育出有健康人格的孩子。
參考資料:黃惠珍譯(1994)。兒童發展。臺北:桂冠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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