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管理
 
講道分享
詩歌分享
研經網站
經課表
新眼光讀經
一領一.新倍加
 
陳牧師專欄
信仰專欄:
鄉土關懷
姐妹開步走
原知原味
教會人物誌
青年青不輕
信仰與生活
講道稿
出版品與雜誌:
女宣雜誌
新使者雜誌
站內文章搜尋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80期 課本沒有教的歷史
字級調整:

神學淺說
釋放——基督拯救的福音
關鍵字:
作者/廖上信 (台灣神學院院長)
耶穌一生傳講「釋放」的信息
  基督拯救的福音帶給世人什麼樣的信息?或許「釋放」一詞是最適切的描述,因為「釋放」的內涵說出人們急待解決的問題,極需改變的處境,也指明為何上帝需要藉著耶穌基督來完成救贖的工作。這豈不也就是我們所看見的嗎?耶穌在他傳道生涯的開始,就以釋放者自居,在自己的故鄉拿撒勒的會堂裡宣讀以賽亞書61章1-2節的話,說:「主的靈臨到我,因為他揀選了我,要我向貧窮人傳佳音。他差遣我宣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欺壓的,得自由;並宣告主拯救他子民的恩年。」(路4:18-19)這是一段釋放的信息,帶給人問題的解決、處境的改變。耶穌說:「今天,你們所聽見的這段經文已經應驗了。」(路4:21)整個耶穌的傳道生涯也可喻為傳講釋放信息的生涯。

  「釋放」一詞在新約裡以兩個不同的字表示,其一是aphesis(release),一般而言指受困者或囚犯得釋放之意;路加福音書4章18節中的「被擄的,得釋放……受欺壓的,得自由」之語就是一例,只是值得注意的是「得釋放」和「得自由」來自同一名詞aphesis。其二是eleutheroin(to make free),源自「自由」(eleutheria)一詞的動詞;加拉太書5章1節中的「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之語就是一例。(參見羅6:18、22,8:2)由此可見,「得釋放」與「得自由」的概念是息息相關的,在新約裡乃屬同義詞,可交替使用;無論是aphesis或eleutheria均含有「得釋放」和「得自由」之意。

  因此,就其前後處境之改變而言,「釋放」一詞在新約裡具有雙重的意義,包括釋放前和釋放後兩種不同處境的描述,亦即「脫離」先前的處境,而「自由」於新處境中。今就以此兩點分述之:

一、釋放意指脫離先前的處境
  提及「釋放」一詞時,我們所易聯想到的首要問題是:從何處境中得釋放出來?對基督徒而言,這又是指著什麼樣的體驗?保羅在他的書信裡為我們解答了這個問題。保羅一方面強調基督徒已脫離了先前被罪和死所束縛的生活,且另一方面又闡明基督徒不再生活在律法之下的意義。

  脫離(freedom from)罪和死,意味著基督徒已脫離了先前「作罪的奴僕,結果就是死」(羅6:16)的處境。「作罪的奴僕」也就是罪作王,主宰著我們,使我們過著受束縛、犯罪的生活,誠如耶穌所說的,「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約8:34)其結果叫人死。(羅5:21)但如今由於基督拯救的作為,我們從罪裡得了釋放。(羅6:18、22)既是這樣,保羅問道:我們仍可在罪中生活嗎?我們還能回到得了釋放之前的處境嗎?他說,斷呼不可,因為我們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是脫離了罪,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7)不僅如此,我們是不可犯罪的;雖從前作過罪的奴僕,但如今作了上帝的奴僕。(羅6:17、22)奴僕只能服事他的主人;主人的更換,使奴僕不再可能回去服事他從前的主人,受它的轄制,去過著犯罪的生活。

  基督徒雖從「強制犯罪」中得以釋放,過著不受罪束縛的「無罪」生活,但這並不保證我們絕不犯罪,因當我們不儆醒、疏忽或不執著於我們應過的生活時,就易受試探或誘惑而墮落。(帖前3:5;林前7:5;林後2:11)

  罪導致死的結局(羅6:21),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死」意指與上帝關係的隔絕,誠如保羅指出:我們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西1:21)只因上帝的救恩,「我們的靈性在違命的罪中死了的時候,他使我們跟基督一同復活。」(弗2:5)脫離死亡就是脫離我們從前與上帝隔絕為敵的關係,藉著基督拯救的作為,如今建立了活潑正常的新關係;這「一切都是上帝的作為;他藉著基督使我們得以跟上帝和好……上帝讓他擔負我們的罪,使我們藉著他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林後5:18、21)

  基督拯救的福音不僅宣告,因信基督,我們已經脫離了罪和死,也闡明我們不在法律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生活意義。(羅6:14)保羅提出警告,說:基督既已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過著在律法之下被定罪的生活。(加5:1)那要靠法律稱義的人是欠著行全法律的債,基督對他們無益,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加五2-4)人由於無法遵行全法律的結果,就必須接受法律的詛咒。(加3:10)但對因信稱義的人,基督已為我們受了詛咒,就贖出我們脫離法律的詛咒。(加3:13)我們就不再過著被法律定罪的生活,因已被遷移到恩典領域中的生活。(羅5:1-2)

  那麼,基督釋放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的生活是什麼?在恩典之下所過自由的生活又指何意?如何才能過著真正自由的生活?

二、釋放意指自由於新處境中
  基督徒自由於(freedom to)新處境中的生活,是由於基督付出其代價的結果。保羅在加拉太書裡用「救贖」或「贖出來」(3:13,4:5)來闡釋其意義。基督以他的死作為代價(或贖金),把我們從被定罪的處境中贖出來,他的死是使人得釋放自由的開始:「基督……遵照我們父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的罪獻上了自己。」(1:4)「他愛我,為我捨命。」(2:20)「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2:21)耶穌基督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3:1)是被掛在木頭上受詛咒的,(3:13)是為人所厭惡的,(5:11)然而十字架應是基督徒誇口的憑據,(6:14)也當樂意為此受逼迫的,(6:12)因為基督的福音指出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讓基督活出來的生活(2:20)是自由的生活,這也就是基督所主導的「因信基督耶穌而享有的自由」(2:4)的生活。

  讓基督活出來的自由生活也就是作基督的奴僕所過的服事生活,因為作基督的奴僕也就是在基督裡的自由人。(林前7:22)唯有在服事主基督的過程中,我們才能體驗到自由的真諦。我們之所以脫離罪和死的權勢以及律法的定罪,從罪裡得以釋放,乃要作義的奴僕,(羅6:18)也就是作上帝的奴僕(羅6:22)來過著服事的自由生活。

  保羅也提醒我們,我們之所以蒙召,是為著得自由,但不可把自由當作可隨己意而行、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顧及他人、用愛心彼此服事。(加5:13)這種用愛心彼此服事的生活是最能見證活出基督的生活。活出基督或說為基督而活,乃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標;(林後5:14-15)因基督的救贖,我們不再屬於自己的人,我們活著乃是為主而活。(羅14:7)所以在生活中我們必須時常去領悟「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加2:20)的意義。

  至於如何過著活出基督的自由生活,保羅特別強調,基督徒的自由是順著聖靈而行中的自由,基督徒自由於新處境中的生活,也就是聖靈所主導的生活。惟有在聖靈主導下,基督徒順著聖靈而行的服事生活,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你們的言行要順從聖靈的引導」(加5:16)的命令句,並不與因信稱義的直述句衝突,只是前者是後者的結果;基督徒既因信稱義而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加3:14)就當照著聖靈所指示的去行。用保羅的話說,就是:「同樣,從罪這方面來說,你們也要把自己當作死了,但是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是為上帝而活。」(羅6:11)「既然聖靈賜給我們新生命,我們就該讓他引導我們的生活。」(加5:25)對那些樂意靠聖靈行事的人,保羅也向他們宣告說:「『主』就是聖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有自由。」(林後3:17)

結語
  綜觀上述,我們若要以單一的字詞描述基督福音的內涵,也許「釋放」一詞是一最適當的用語,因它說出了人在釋放前的處境為何需要改變,以及在釋放後新處境中的自由又是如何,涵蓋了整個改變的過程和意義。
同作者相關文章:
釋放——基督拯救的福音 (第 80 期)
聖靈的恩賜--說方言 (第 77 期)
聖經中先知的角色 (第 76 期)
上帝與人關係的橋樑 - 信心 (第 75 期)
上帝子民的公敵--撒但 (第 72 期)
基督徒的被提 (第 71 期)
何謂純正的信仰 (第 68 期)
抹油醫病與禱告 (第 65 期)
耶穌基督——人類唯一的救主? (第 63 期)
基督徒與重生 (第 52 期)
現代解經史概述 (第 51 期)
自由主義神學簡介 (第 47 期)
何謂堅信禮? (第 42 期)
使徒信經中「下陰府」的意義 (第 35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80 期 課本沒有教的歷史 (45-47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80期  2004年  2月 課本沒有教的歷史 80
本期主題:課本沒有教的歷史
發行日期:2004/2/10
 
推文:Facebook Facebook Facebook
轉寄給好友分享
 
轉寄文章給好友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Eamil:    
分享的話:
 
個人閱讀心得分享
編者的話
目錄s/
課本沒有教的事--建構台灣歷史的主體性
復和的功課──現階段教會228關懷的使命
與台灣史同步的台灣宣教史
查禁教會羅馬字政府──取締羅馬字書刊之相關背景
台灣史基本書籍選介
在228中消失的張七郎父子
廖文毅家族信仰史
從「寄居」到「在地」之路
黃沙烈燄,神在其中
我所知道的「活水泉」教會
被遺忘的流浪兒
簡介「動物神學」——讓動物進入神學與信仰
釋放——基督拯救的福音
最後的一瞥
原來基督徒講求門當戶對
為何信仰告白須重新制定?
關懷的意義
他總是垂聽我的禱告
恩典與服事的歲月
擁抱s/
學作老二
回應〈別傻了,「婚前」不是問題!〉──不談性道德的性教育合宜嗎?
在耶穌裡我們是一家人
祝福s/
承載文化價值與傳統的母語——參加加拿大國際原住民教育研討會之心得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使用條款隱私權條款 聯絡我們


106613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電話:02-2362-5282     Copyright © 2006- gospel.pct.org.tw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ICPCT.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資訊中心 建置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