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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80期 課本沒有教的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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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淺說 |
釋放——基督拯救的福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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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
作者/廖上信
(台灣神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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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一生傳講「釋放」的信息 基督拯救的福音帶給世人什麼樣的信息?或許「釋放」一詞是最適切的描述,因為「釋放」的內涵說出人們急待解決的問題,極需改變的處境,也指明為何上帝需要藉著耶穌基督來完成救贖的工作。這豈不也就是我們所看見的嗎?耶穌在他傳道生涯的開始,就以釋放者自居,在自己的故鄉拿撒勒的會堂裡宣讀以賽亞書61章1-2節的話,說:「主的靈臨到我,因為他揀選了我,要我向貧窮人傳佳音。他差遣我宣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受欺壓的,得自由;並宣告主拯救他子民的恩年。」(路4:18-19)這是一段釋放的信息,帶給人問題的解決、處境的改變。耶穌說:「今天,你們所聽見的這段經文已經應驗了。」(路4:21)整個耶穌的傳道生涯也可喻為傳講釋放信息的生涯。
「釋放」一詞在新約裡以兩個不同的字表示,其一是aphesis(release),一般而言指受困者或囚犯得釋放之意;路加福音書4章18節中的「被擄的,得釋放……受欺壓的,得自由」之語就是一例,只是值得注意的是「得釋放」和「得自由」來自同一名詞aphesis。其二是eleutheroin(to make free),源自「自由」(eleutheria)一詞的動詞;加拉太書5章1節中的「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之語就是一例。(參見羅6:18、22,8:2)由此可見,「得釋放」與「得自由」的概念是息息相關的,在新約裡乃屬同義詞,可交替使用;無論是aphesis或eleutheria均含有「得釋放」和「得自由」之意。
因此,就其前後處境之改變而言,「釋放」一詞在新約裡具有雙重的意義,包括釋放前和釋放後兩種不同處境的描述,亦即「脫離」先前的處境,而「自由」於新處境中。今就以此兩點分述之:
一、釋放意指脫離先前的處境 提及「釋放」一詞時,我們所易聯想到的首要問題是:從何處境中得釋放出來?對基督徒而言,這又是指著什麼樣的體驗?保羅在他的書信裡為我們解答了這個問題。保羅一方面強調基督徒已脫離了先前被罪和死所束縛的生活,且另一方面又闡明基督徒不再生活在律法之下的意義。
脫離(freedom from)罪和死,意味著基督徒已脫離了先前「作罪的奴僕,結果就是死」(羅6:16)的處境。「作罪的奴僕」也就是罪作王,主宰著我們,使我們過著受束縛、犯罪的生活,誠如耶穌所說的,「每個犯罪的人都是罪的奴隸」,(約8:34)其結果叫人死。(羅5:21)但如今由於基督拯救的作為,我們從罪裡得了釋放。(羅6:18、22)既是這樣,保羅問道:我們仍可在罪中生活嗎?我們還能回到得了釋放之前的處境嗎?他說,斷呼不可,因為我們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是脫離了罪,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7)不僅如此,我們是不可犯罪的;雖從前作過罪的奴僕,但如今作了上帝的奴僕。(羅6:17、22)奴僕只能服事他的主人;主人的更換,使奴僕不再可能回去服事他從前的主人,受它的轄制,去過著犯罪的生活。
基督徒雖從「強制犯罪」中得以釋放,過著不受罪束縛的「無罪」生活,但這並不保證我們絕不犯罪,因當我們不儆醒、疏忽或不執著於我們應過的生活時,就易受試探或誘惑而墮落。(帖前3:5;林前7:5;林後2:11)
罪導致死的結局(羅6:21),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死」意指與上帝關係的隔絕,誠如保羅指出:我們從前與上帝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他為敵。(西1:21)只因上帝的救恩,「我們的靈性在違命的罪中死了的時候,他使我們跟基督一同復活。」(弗2:5)脫離死亡就是脫離我們從前與上帝隔絕為敵的關係,藉著基督拯救的作為,如今建立了活潑正常的新關係;這「一切都是上帝的作為;他藉著基督使我們得以跟上帝和好……上帝讓他擔負我們的罪,使我們藉著他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林後5:18、21)
基督拯救的福音不僅宣告,因信基督,我們已經脫離了罪和死,也闡明我們不在法律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生活意義。(羅6:14)保羅提出警告,說:基督既已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過著在律法之下被定罪的生活。(加5:1)那要靠法律稱義的人是欠著行全法律的債,基督對他們無益,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了。(加五2-4)人由於無法遵行全法律的結果,就必須接受法律的詛咒。(加3:10)但對因信稱義的人,基督已為我們受了詛咒,就贖出我們脫離法律的詛咒。(加3:13)我們就不再過著被法律定罪的生活,因已被遷移到恩典領域中的生活。(羅5:1-2) 那麼,基督釋放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的生活是什麼?在恩典之下所過自由的生活又指何意?如何才能過著真正自由的生活?
二、釋放意指自由於新處境中 基督徒自由於(freedom to)新處境中的生活,是由於基督付出其代價的結果。保羅在加拉太書裡用「救贖」或「贖出來」(3:13,4:5)來闡釋其意義。基督以他的死作為代價(或贖金),把我們從被定罪的處境中贖出來,他的死是使人得釋放自由的開始:「基督……遵照我們父上帝的旨意,為我們的罪獻上了自己。」(1:4)「他愛我,為我捨命。」(2:20)「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2:21)耶穌基督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3:1)是被掛在木頭上受詛咒的,(3:13)是為人所厭惡的,(5:11)然而十字架應是基督徒誇口的憑據,(6:14)也當樂意為此受逼迫的,(6:12)因為基督的福音指出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而讓基督活出來的生活(2:20)是自由的生活,這也就是基督所主導的「因信基督耶穌而享有的自由」(2:4)的生活。 讓基督活出來的自由生活也就是作基督的奴僕所過的服事生活,因為作基督的奴僕也就是在基督裡的自由人。(林前7:22)唯有在服事主基督的過程中,我們才能體驗到自由的真諦。我們之所以脫離罪和死的權勢以及律法的定罪,從罪裡得以釋放,乃要作義的奴僕,(羅6:18)也就是作上帝的奴僕(羅6:22)來過著服事的自由生活。 保羅也提醒我們,我們之所以蒙召,是為著得自由,但不可把自由當作可隨己意而行、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顧及他人、用愛心彼此服事。(加5:13)這種用愛心彼此服事的生活是最能見證活出基督的生活。活出基督或說為基督而活,乃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標;(林後5:14-15)因基督的救贖,我們不再屬於自己的人,我們活著乃是為主而活。(羅14:7)所以在生活中我們必須時常去領悟「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加2:20)的意義。 至於如何過著活出基督的自由生活,保羅特別強調,基督徒的自由是順著聖靈而行中的自由,基督徒自由於新處境中的生活,也就是聖靈所主導的生活。惟有在聖靈主導下,基督徒順著聖靈而行的服事生活,才能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你們的言行要順從聖靈的引導」(加5:16)的命令句,並不與因信稱義的直述句衝突,只是前者是後者的結果;基督徒既因信稱義而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加3:14)就當照著聖靈所指示的去行。用保羅的話說,就是:「同樣,從罪這方面來說,你們也要把自己當作死了,但是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是為上帝而活。」(羅6:11)「既然聖靈賜給我們新生命,我們就該讓他引導我們的生活。」(加5:25)對那些樂意靠聖靈行事的人,保羅也向他們宣告說:「『主』就是聖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有自由。」(林後3:17)
結語 綜觀上述,我們若要以單一的字詞描述基督福音的內涵,也許「釋放」一詞是一最適當的用語,因它說出了人在釋放前的處境為何需要改變,以及在釋放後新處境中的自由又是如何,涵蓋了整個改變的過程和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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