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59期 哈族傳奇——時下流行文化的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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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
基督教改革宗藝術的「象徵」意義與方法論性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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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維民
(現為真理大學宗教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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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美學發展的立場,一般而言,對於宗教改革的評價似乎是負面多於正面。尤其是改教運動對於「圖像」的批評以及其所形成的藝術觀1,對於西方改革宗藝術的影響延續了近四百年。似乎就神學立場而言,改革宗對藝術——特別是視覺藝術——的發展並不能造成正面的幫助。但是,事實上,在改革宗的神學家中,並不是沒有人提到有關於美學的內容;而屬於新教的基督徒中,也不乏傑出而多產的藝術家。我認為問題出在改革宗神學家在反對天主教「圖像崇拜」之餘,卻忘了重新詮釋藝術象徵的意義並為之定位。因此,我們的首要工作便是將基督教藝術象徵的意義與其本身作為方法論的性格再次釐清。
一、「象徵」概念意義之詮釋 人類的思考、感情與溝通方式,都離不開象徵的使用。語言文字也是一種象徵,但是視覺藝術所表達的象徵,卻常常多於語言文字所表達的意義。而在宗教的使用上,它以有形的形象來表達無形的真理,而幫助人領會真理的不同層面。在此,我從「基督教藝術」的觀點來探討「象徵」的內涵。在基督教的用法中,「象徵」可以具備有以下三種的特性:1.方言(vernacular);2.記號(sign);3.譬喻(metaphor),以下分別述之。
1.方言(vernacular) 「方言」原指某一地區的語言,聖經中的希臘文用「glassa」,指的是「別國的鄉談」,保羅認為那是「上帝所賜靈性的恩賜」之一。但是,如果沒有人翻譯,那麼就沒有人能懂得「方言」的意義——雖然方言的內容,可能是屬於神聖的各種奧祕2。若用此意義來理解「象徵」是相當恰當的。因為任何一套「象徵」都代表著一種不一樣的觀點,它暗示著一個新的問題或是舊問題的另一個新角度,在這套象徵之中可能蘊含了一組特出的真理——但這真理不是自明的,而是需要就象徵的結構與組成加以解構並詮釋。以「方言」的意義來瞭解基督教藝術的象徵性格更是如此:「創作」基督教藝術等於在說方言——用一組特殊的象徵符號見證其所感受到的宗教經驗與認知到的宗教真理;「詮釋」基督教藝術等於在翻譯方言--將一組象徵符號加以解構並傳達出其作者所欲表達的真理。
2.記號(sign) 卡西勒在其《象徵形式的哲學》中提到:「從普通的、凡俗的觀點來看僅具有物質真實性的『東西』,卻在宗教的觀點裡變成非常有意義的『記號』。那特別的宗教觀點就是由這個轉變所決定的。」卡西勒指出了「東西」變成「記號」是在於「特別的宗教觀點」,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這代表了我們所使用的素材與形式,其意義來源是我們後來給予的。當然,在選擇的標準中,亦必須具有內在的相似性;這同時代表基督教藝術中的「形象」就其本身在基督教中是合法的。我們將某種形象作為象徵時,是將其視為「記號」——聖經中的「記號」常常是與「兆頭」、「神蹟」並用的,「記號」說明了它具有與其原初本身不同的意義。因此,要明瞭記號的意義,必須具備某種基本訓練與「洞察力」:要理解藝術記號便要具備基本鑑賞能力與「美的洞察力」;而要明瞭基督教藝術創作內容時,除了具備藝術與信仰的基本背景知識外,更須具備「屬靈的洞察力」,而後者常是根據創作者或鑑賞者的虔誠程度而定。
3.譬喻(metaphor) 譬喻的目的是要幫助那些原本不可能領會真理的人去領會真理,它的方法便是以「間接」的方式——甚至是「猜謎語」的方式——去顛覆那個人以往的思考模式,去吸引他的注意,並喚起他心靈深處的反應。這與「象徵」有異曲同工之妙。因為象徵也是以「暗示」與「間接」的方式表述了某個意義,而且是抽象的、超感覺的意義,能為大家所接受的,例如「權杖」代表「王權」。在聖經中,耶穌是一個最會用譬喻的教導者,祂的真理常常必須用譬喻來表示:如以「芥菜種」、「麵酵」、「撒種」、「藏寶於田」、「撒網」等來比喻「天國」(馬太十三:24~52)。任何基督教藝術都是一個「譬喻」,它熱情且深刻地注視著上帝,並且以一種能攝住人注意力的方式,傳遞某種真理到人的內心深處。 我們考察了基督教藝術象徵中具有「方言」、「記號」、與「譬喻」的特性,代表了作為基督教藝術之美的象徵素材中具有「承載真理」、「多重意義」以及「間接而深沈」的特性。其實這也隱含了基督教美學本質中的「方法論」性格,我們以下便加以討論。
二、基督教藝術的方法論性格 當我們討論到基督教藝術的「象徵」意義時,提到其中有「承載宗教真理」、「間接而深沈地撼動心靈」等特性,因此我們似乎可以認識到基督教藝術其實也隱含有方法論的性格。我這麼說不是要將基督教藝術貶低成為一種工具,相對地,將它視為一種方法正可以將其普遍化。若純就技術操作步驟的層面來看,其實藝術與方法是相通的。法國哲學家拉郎德(Andre Lalande)便認為藝術是「用以產生某種效果的整體方法」3。我們應可承認,一切存在之事物皆與技術有關,而藝術又與一切技術有關,所以任何技術都可以是藝術的。以此意義引申到基督教,則所有對至上神的追求與見證的都可視為是基督教藝術,而所有藝術的創作與詮釋也都是創作者或詮釋者追求上帝的一種方法。除此之外,藝術亦是一種存在的方式,以基督教的角度理解,這有兩個層面:一是指構成基督教藝術的象徵系統不同於現實生活的文字系統,因此,在它之中充滿了我們所未知的意義與真理,它是不同於我們的存在層次;二是指就基督徒建構出的藝術而言,基督教藝術指涉出的是一個「理想的想像世界」,它與人類現實世界有關,卻不同於現實世界,在其中或隱或顯地指出一個理想境界4。無論作為技術操作或是存在方式,基督教藝術的確可以幫助我們達到一些作為,以下分別述之。
1.基督教藝術的創作與詮釋使人得以見證上帝的作為 不論其他形式或內容的藝術,就單指基督教藝術而言,任何形式的藝術品都承載了兩重信息:第一重是創作者的宗教意念與信仰見證,任何的作品必定含有「意念」。創作就是將意念藉由某些特定的技術加以闡述,詮釋就是藉由特定的基本訓練去解讀創作者的意念;第二重就是在創作者的意念之外,但是鑑賞者卻從作品中領會到的信仰真理,這是一種「溢出框框」之外的存在力量。鑑賞者(當創作者再度看他的作品時,它也是鑑賞者)因著他的信仰特質或個人經歷,創造、詮釋了作品。而無論是哪一重信息,作為承載信息的藝術品,幫助其創作者見證他所體會到上帝的恩典,也同時以媒介的方式幫助鑑賞者同理了創作者的見證,更創發了自己新的見證。因此,雖然不是主要意義,但藝術畢竟成了見證上帝恩典的重要方法。
2.基督教藝術使人得以自我超越 之前提到,藝術也是一種存在的方式,尤其基督教藝術以不同於現實世界卻相關聯的象徵符號系統建構了一個「理想的存在場域」。不論是創作或是鑑賞詮釋,都代表了對於這些「象徵符號」的熟悉運用,以及對「理想世界」的努力追求。換句話說,藉由藝術的創作與鑑賞,人可以程度上超越自己所實存的符號世界;藉著敏銳的感受力與對「記號——兆頭」的認知,人可以進到更美的存在層次。但是這種超越不是憑空的,不是全然想像的,而是由在現實世界可以找到相關的象徵事物,藉由掌握到象徵事物意義的轉換,人可以真正的自我超越。自我超越需要起點,這個起點便是認清真正的自己,基督教藝術恰好可以幫助人完成這個工作。創作者表現出的是自己內心的真實;詮釋者的詮釋也透露了他個人的特質,在這種情形下,藝術豈不是像鏡子一樣映照出自己嗎?
3.基督教藝術可作為不同宗教間溝通的重要語言 藝術由於其間接傳遞信息的特色,使它可以越過「理智與情感的阻礙」而進入到人的內心重新去面對當時的景況,所以不同文化語文的人往往可以透過「藝術的語言」而溝通——或藉音樂、或藉美術。那麼,基督教藝術應該也可以藉由相同的脈絡來與其他宗教作對話。基本上,如果對話是為了傳達某人認定的真理給另一人,除非傳達者本身具有權威性,否則常常會造成對方意識型態上的抗拒;然而若只是分享感受,則效果往往會勝過前者。 藉由以上三點,我們可以知道基督教的藝術本身還是具有「方法」的性格。只是,必須要注意的是,所謂「方法論性格」指的不是基督教藝術就只是一種方法或工具,而是它本身有它自己的意義與價值。它可以被基督徒使用;但無論是否被使用,它永遠靜靜地散發出「見證之光」,這就是它的價值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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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和當時天主教會盛行的「圖像崇拜」來比較,宗教改革者以排斥視覺感官的媒介來捍衛「基督為唯一中保」的信仰理念——尤以加爾文為甚。自十一世紀之後,天主教會的兩個神學主流——道明會與芳濟會——已將使用圖像來表達世界觀的習慣帶進整個天主教世界。而延續到在當時所有的敬拜、朝聖與遊行禮儀中,圖像佔有決定性地位。宗教改革者認為這已經是一種「偶像崇拜」了。而加爾文在其《基督教要義》(卷一)中提到:「人從圖像所學到有關於上帝的一切,都是無價值,甚至是錯誤的。」又說:「就算運用圖像本身並無不當之處,它(圖像)在教導上仍是毫無價值的。」加爾文的立場詳見徐慶譽譯(1962)《基督教要義》(上),香港:輔僑。頁54-63。
2.聖經哥林多前書十四章1-2節。
3.Andre Lalande, Vocabulaire technique et critique de la philosophie,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72), pp79.
4.有的人可能不贊成這種說法,例如當代的「表現藝術」是以「不完美」與「醜陋」來凸顯出人的實況。但這種凸顯卻正好逆向地指出了實況之外的人的渴望,那就是「隱藏地」指涉出理想的境界。在基督教中,這種「理想的境界」便是「上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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