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幅所限,本篇無法將動保法之法條與原住民族之文化逐一對照評論,只就精神與概念上做一些論述。另外,本身為Tayal(泰雅爾)籍原住民,對其他民族了解十分不足,因此本篇文章只就Tayal族之立場為出發點。
Tayal的生態保育概念
Tayal族原本就有非常嚴謹生態保育的概念,在狩獵上亦是如此。例如在鳥獸繁殖最盛的晚冬至初夏時期,是不宜進行狩獵,又夏季不設置陷阱(因天氣炎熱,所捕到的獵物很快死亡、腐爛,而形成浪費),目的是讓野生動物能永續生存,不至於獵捕殆盡。
一則傳說故事非常貼切地說出原住民族(特別是泰雅爾族)的狩獵哲學。故事這樣說的:人若想要吃肉的時候,只要大叫一聲:「我想吃肉!」野生動物就
會跑上前來,人們只要在牠身上輕輕地拔下一根毛,用篩子蓋住一下,再打開篩子,許多肉塊便成堆呈現,無論多少人享用都不會不夠吃。直到有一天,一個好
吃懶做的人大聲叫喊著說:「我要吃肉!」隨即就有一隻山羊跑到他面前,這個人竟然直接拿刀子在山羊身上刮下一大塊肉來。山羊痛得滿地滾,最後忍住身上
的痛苦,吃力地跑開,並留下了幾句話:「你們這麼貪心,以後別想再不勞而獲,你們必須要去深山打獵才有東西吃。」說完山羊不見了,從此就再也沒任何野
生動物會接近人類。
這則故事說出本族的生態概念,就是人與所處的土地和所有生物是一種互享依賴,並和諧相處的關係,互相分享彼此的生命給對方,而非互相殺戮與強奪。且只要足夠就好,不可因貪念多取而造成別人之損失與傷害。更甚者是說出永續的觀念,絕不可因為一時的貪婪,而造成某些物種滅絕了,使得生態不平衡,這
對人類是一種災害。
動物保護法帶來之衝突
那麼,純就狩獵的議題上,動物保護法與原民文化之衝突有哪些地方?
1.與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自主管理衝突。Qyunam(傳統領域)是部落族人是賴以生存之地方,絕不容侵門踏戶,獵場更是如此。此常是引起各族間與各部
落之間的嚴重糾紛,甚至因而發生戰事的最大主因,且各族群都有個不同的管理方式。動保法完全忽略了各族群的差異,而將台灣整片山林之管理統一化,導致
各民族之自主管理上出現問題,更造成彼此之間之疑慮與糾紛;這基本上就是最大的衝突。
2.狩獵之對於原住民族而言,他不僅僅是取得食物為目的而已,其實他本身就承載著原住民族非常豐富的文化元素。如狩獵的方式、時期、祭儀與維持生態平衡的智慧以及因此衍生出來的分享所得與分擔責任的文化……等等。動保法之設計與立法卻無視於這些事實,等於抹殺了原住民族重要的文化精神與智慧。
3.動保法之訂定,先天上忽略了原住民族比這法條更早生存於台灣這片山林之事實,後天上完全不尊重原民之山林智慧,喧賓奪主,外行充內行;在執行又
往往罔顧在地原住民族人之情況而粗糙造為之,以致常造成諸多的阻礙之外,更造成許多民怨,實在是得不償失。
縱觀而論,狩獵是泰雅爾族人生活中重要的一環,更是展現優良傳統文化精神之必要之事。但在打獵的文化中,卻有其嚴謹的Gaga(誡命、慣習)規範,
是非常自律的。族人確認獵物是大自然或是上天所賜的恩典,而非戰利品。所以所有的獵人們,必須是懷抱者嚴肅而敬虔的心情來面對並參與,不可喜笑為之,
也不可以以獵獲之獵物大小而自誇或埋怨。而且有許多禁忌是一定要守的,像是絕不可侵門踏戶(不經同意進入別人獵埸,尊重別人之擁有,也保護自己部落之
主權與權益)、確實遵行禁獵與禁止設置陷阱規定(維持生態平衡與各類物種之和諧相處)、絕不貪婪多取(每一個成員都可以享用,沒有人是享用不到的)、除小型狩獵外,大部分大型的狩獵必須是要集體舉行的,包括捕撈河中的魚蝦蟹等,所得必須照各家人數平分,而寡婦與孤兒則優先分得,並有時還比一般人多得(分享與分擔的精神)……等等。否則易遭天譴,更是毫無獵獲。
而今日,因為動保法治標不至本的立法作為,已然造成許多負面效應產生。如狩獵商業化(買賣換錢,需求量大增,威脅野生動物之繁殖)、觀光遊憩化
(為賺取傭金帶領外人隨意進入別人的獵區狩獵以尋求刺激,甚而聽聞也有類似射擊協會成員參加,使用更精良的武器,幾近是消滅似的作法,造成當地族人諸
多怨言)、規避Gaga之規範、幾乎是天天打,不顧動物滅絕與否……等事,而這些事又因管理單位人員不足,或其他人為因素而管理不易,至使情況每況愈下。除加速野生物之滅絕,更撕裂了民族之間的和諧,更是將原住民族之生態智慧破壞殆盡。這是主事者必須深思並要竭力改善的問題。
其實,原住民族原有的狩獵文化之規範與精神,已遠遠超出動保法之精神與目的,唯因執政者因不了解又不信任,而捨較優良的原住民族之狩獵文化,而
訂定與原住民族文化與精神之法條,殊實可惜。
於此,呼籲執政者重視這個問題,多邀原住民族之耆老與專家,集思廣益,結合原住民族之原有的狩獵文化與精神,盡速修改法令,以使山林生態真正能夠
永續與和諧。
筆者攝影之山林動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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