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好萊塢引爆的「#Me Too」反性侵性騷運動,如火如荼在全球各地展開,許多名人紛紛勇敢說出自己曾受性侵、性騷的遭遇,它也延燒成全球的終止性/別暴力運動。
這一兩年「#Me Too」再度成為全球輿論焦點,被美國奧運體操小天后拜爾斯(Simone Biles)等160多名女子體操選手指控性侵、性虐的美國國家隊隊醫納薩爾(Larry Nassar),經過長達7天的聽證會後,終遭美國法院以多次性犯罪的罪名,判處40年至175年有期徒刑。
鄰近台灣的日本、香港也有傳出女選手、女影星、女主播響應揭發名人性侵醜聞的「#Me Too」運動,她們指證歷歷,道出身旁知名人物對她們的性侵,令人遺憾的是,被指控的人幾乎全盤否認,截至目前為止,仍無法水落石出。相對全球「#Me Too」運動,台灣就很安靜了,還沒有所謂重量級人物現身說法。
這不是說台灣沒有名人性侵或受性侵事件,而是台灣目前的環境還是很難讓人勇敢說出性侵遭遇。更何況,鄰近的日本、香港都還沒有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讓這些名人受害者承受極大壓力。如此的寒蟬效應,台灣當然噤聲了。
健康的親密關係
事實上,「#Me Too」運動之後,也有法國老牌女星凱瑟琳丹妮芙(Catherine Deneuve)婦女運動者跳出來說「#Me Too」運動太過火了,她指出,想要告發的女性需搞清楚「不恰當調情」和「性騷擾」間的區別。此言論引發女權工作者與她的論戰。
遺憾的是,台灣的網路一堆揶揄的酸民,支持凱瑟琳丹妮芙的論調,認為這是剝奪男人的調情權。殊不知,調情與性侵是有很大區別的,也很容易區分的。好的調情是屬於愉悅的,而性侵是令人痛苦、屬於不愉悅的親密關係,因為它沒有徵求當事人願意,或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強行親密關係。至於凱瑟琳丹妮芙說的不恰當調情,這也屬於不愉悅的親密關係,也不應容忍的。
健康的親密關係是建立在尊重對方表達感受的完整性,與尊重對方表達身體界線的需求上。在健康的親密關係中是有容許犯錯的空間,有包容的可能,但這一切都應該建立在尊重對方的感受與界限。
友善的文化與社會
再談,讓台灣噤聲不揭發性侵,還有一個很大因素,就是台灣或說東方社會太重視「關係」,讓很多是非或對錯無法說清楚,當把「關係」放在第一位子,更重於「對錯」時,是非就被掩蓋了,性受害者常在這樣的「關係」中,被犧牲了,甚至被要求忍耐與噤聲。其實,一個重視把是非對錯講清楚的社會,一個追求真相、實事求是的文化,才能讓性受害者敢把自己受害的遭遇講出來。
「#Me Too」自我揭露運動,急需要一個對性受害者友善的文化與社會,當他/她們勇敢說出內心的困難與遭遇時,周遭親朋好友與社會的接納與支持,是療癒創傷非常重要的一環。
勵馨基金會從30年前的救援雛妓開始,一直在終止性/別暴力這條路上陪伴所有倖存者,然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國86年施行迄今已滿20週年。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86年至105年這20年間,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為13萬1,134人,其中女性高達9成,為男性的10.52倍。男性被害人數雖僅占1成,不過男性受害人數從86年的19人逐年增加到105年的1,159人,20年來增加60倍,顯見男性舉報性侵害的案件愈來愈多。
以勵馨的服務經驗,相信仍有許多受害者不願意報案,尤其是發生在熟識者之間的性暴力,更讓受害者難以啟齒,因而形成龐大黑數,導致許多受害者長期處在孤立的5狀況中。值得注意的是,童年時期性侵害的負面經歷,會在成年後造成許多身心傷害。若加害人為熟識者,受害的孩子更容易會產生羞恥、罪惡感、困惑等各種負面情緒,負面效應包括容易依賴藥物或酒精;而遭遇較多次數和較長時間的性侵受害者,會有更多憂鬱傾向和自我毀滅行為。
另外,逐年上升的男性受害者也需要關注,台灣的社會文化,期待男性有淚不輕彈,因此受到性傷害的人更難向外界求助。其實,男性性侵受害者也非常多,而跨性別者所面對的性暴力更少被社會關注,尤其是男跨女的跨性別者,更是遭受性暴力的高危險群。
破除性侵迷思
再談司法系統,今年台灣有一件知名的性侵案子,竟然還有檢察官以移工被害人沒有咬傷加害人陰莖、沒有大聲呼救,來推論沒有發生性侵害,不予以起訴。無獨有偶,今年三月,加拿大Robin Camp法官在開庭時,重複質問19歲女事主「為何不緊閉雙膝」以防止性侵害發生,被加拿大司法委員會(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建議國會免去其職務。其後,Robin Camp法官自行辭職。
若再回溯更早70年代全球知名的法界迷思「穿針理論」,以為一根動的針,線是無法穿過的,來比喻「女人不願意,就絕不可能發生強暴」。從70年代到今天,檢視近年妨害性自主罪的判決書、處分書,很遺憾的是,這樣的性侵迷思,依然充斥在台灣父權司法體制下運作。即便,台灣在1999年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強調以被害人之感受去判斷是否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審檢系統仍充滿性別迷思。
事實上,被性侵者面臨性侵威脅時可能有幾種反應,不是審檢系統所想的唯有反抗一途,如逃跑(flee)、打鬥抵抗(fight)、僵直(freeze)、癱軟(flop),甚至是與侵害者為友(friend),以避免生命與身體的嚴重傷害。
政大王曉丹教授指出,司法界想要的是一個不存在的被害人:(一)漠視熟識者強暴中的「權力與控制」;(二)帶有對女人「性/性慾」的錯誤假設;(三)只是將強暴理解為被害人某一時刻的不願意;(四)忽略語言的斷章取義;(五)只有「理想的被害人」可以成為被害人。(註)
「#Me Too」運動引發許多省思,台灣應該看見性傷痛、接住受害者;抗爭結構性壓迫與噤聲;抗爭不正義的人際關係,還原是非;抗爭無性別意識的司法系統。我們不能讓「#MeToo」停在台灣。
雖然台灣性受害者污名尚未除去,仍有一群很勇敢的人走在前面,呼籲大家支持「#MeToo」運動,勇敢揭露。當性受害者經過說出傷痛、面對傷痛、處理傷痛的過程後,就有機會重新找回笑容,回到最初充滿生機、快樂的自己。我相信,性受害者若是感受到社會的支持,將有更多人願意揭露自身的遭遇,儘早走上復原之路。
註:
參見「破除審檢性別盲看見移工處境拒絕性侵迷思」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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