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你走哪一條路徑都必須是直向著神。真理:堅持神的誡命。生命:實作「榮神益人」。「我只想跟你談生命」查經系列是信仰實作查經工具,強調「信仰不是一個宗教儀式的舉行,而是牧養靈性,關懷生命」,因此本章為「我只想跟你談生命」信仰與性別系列查經最後一講但是未完成,邀請每一位基督徒/姊妹們想想,並且簡單回答:當基督徒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
就像我們必須要回答:生為人(特別是女人),神給我們什麼目的與意義?同樣的,身為基督徒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目的不是目標,倘若我們都同意:人是上帝所創造,主權在神,每個人的生命因神不同的旨意而具有意義及差異的目的,那麼人都是同等價值的,因為我們都因神而被造。因為同意上述所言,因此筆者的回答與信仰告白就是:榮神益人。
一、「我只想跟你談生命」系列查經目標
基督徒如何確確實實地做出「榮神益人」的行為?筆者將由2017年最撼動全世界的「Me Too」全球反性侵反性騷擾運動談起,這也是為何本系列最後一講的主題是:「信仰與普世性別」,因為此「信仰與性別系列查經」還有太多議題我們還來不及談論,只能最後提醒:堅持以信仰的觀點與行動來面對性別議題,確實實踐「生為基督徒的目的與意義:榮神益人」。因為道路真理我們面對的每一份活生生的生命、堅持真理,走在神的道路上,義無反顧沒有其他選擇,因為基督徒必須像耶穌一樣,學耶穌典範:愛世人,唯有「做出愛的信仰行為」,才有能力「單單看一個人是人」不帶任何條件,學像耶穌。
從這樣的思考脈絡,筆者想帶讀者去解讀2017年年末一股全球「反性侵性騷擾」的運動。2017年10月5日《紐約時報》爆出好萊塢王牌製作人哈維‧韋斯坦(Harvey Weinstein)涉嫌性侵性騷擾數十名女性演員,包括女星安潔莉娜‧裘莉及葛妮絲‧派特洛均出面指控他。在韋斯坦性侵事件爆發後,同月16日女星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推文:「#MeToo」(我也是),並建議所有曾遭受性騷或性侵的女性都寫出『我也是』讓世人知道,這問題的嚴重性有多大。」沒想到短短幾天內,數百萬名不分男女,透過推特(twitter)、臉書(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群網站寫下「#MeToo」(我也是),甚至真名分享性侵或性騷擾故事,其中不乏各界名人,像
是冰島女歌手碧玉、美國奧運體操金牌得主瑪羅妮(McKayla Maroney)出面控訴遭教練性侵後,瑪羅妮的挺身而出後隨即有386名女性體操選手真名控訴,自己也遭到性侵或性騷擾,許多人也說出隱藏心中已久的祕密。而這股「#MeToo」(我也是),呼籲曾遭性侵的受害人勇於發聲,結果被控告的加害者遍及演藝圈、政治圈、宗教界各行各業,甚至點出校園性侵案嚴重被壓抑。總歸來說,這股「#MeToo」聲浪正凸顯出,不僅指出性侵性騷擾被嚴重漠視,也指出各式職場裡長期性別不平等現象(參見附註)。2017年末這股席捲「反性侵性騷擾」運動,在2018年1月7日金球獎頒獎典禮上歐普拉(Oprah Winfrey)的致詞掀到最高潮,為受到欺凌騷擾的女性發聲,鼓勵大家一起站出來,終結舊時代。但是,為什麼「Me Too」全球反性侵反性騷擾運動卻幾乎在亞洲止步?
二、查經步驟(50分鐘為限)
(一)(10分鐘)主題經文與處境舉例:
1.主題經文一: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
「榮神益人」是信仰實作,透過行出耶穌典範、堅持真理,走在神的道路上,做出愛的信仰行為。試問,我們的信仰是只把頭抬得高高地仰望神、把詩歌唱得很大聲很陶醉很屬靈的樣子,還是有確確實實地,用眼睛看、頭腦想、雙腳走出去、雙手碰觸「需要耶穌」的受苦人們?「……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二章26節)
2.主題經文二:「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歌羅西書二章8節)
我們看待人,是以自己的眼光、世人的眼光、不敢違逆的集體眼光在看在檢視,還是堅持以神的眼光看待人事萬物?試問,自己是否有需要重新悔改,重新以神的眼光看待事物?重新認識神,且透過重新認識神來認識自己和每一份生命,不僅僅更深地認識自己,也真正地認識人。
(二)(25分鐘)道路真理生命(信仰與普世性別),做腦力激盪。
約翰福音十三章34節:「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信仰不是一個宗教儀式的舉行,而是牧養靈性,關懷生命。請用這樣的原則與立場,來探討以下議題。
1.台灣與台灣教會界的議題:
(a)為什麼台灣年輕人票選2017年最震撼的時事第一名是「林奕含自殺事件」?請你想像一下,台灣社會角落多少「被誘姦/性侵強暴的未成年少女」暗夜哭泣著?
(b)《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透露著:權力/權勢不對等的雙方,師者對「未成年少女之誘姦」並非師生戀之層次,而是什麼樣的社會氛圍、制度與集體性別意識,讓女孩被當作性愛玩具且無處求救?多少青少年甚至成人,能分辨愛/喜歡或佔有?多少人,對愛有真的理解?
(c)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內,男女牧者的比率、教會內長老與執事們的性別的比率,請瞭解一下?再者,相較於PCT的眾普世友好教派,男女性別擔任總會級別的比率為何,百餘年的PCT為何直至今日仍無法有女性總會議長?想想,其他友好教派能,為什麼我們不能?
(d)何謂「霸權」(Hegemony)?什麼叫做「職場霸權/職場天花板」?想想你的職場裡,主管與領袖們,其性別分配與比率如何?時代在改變,「職場霸權」結束了嗎?碰上性騷擾,該怎麼辦?
(e)台灣社會的性別實作:約翰一書四章11-12節:「……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請問你認為,台灣現階段需要什麼樣的性別教育?「當學生」有新生訓練,請問「當父母」有什麼課程學習或是從哪裡得知知識呢?為什麼,我們依然有著這人看起來不像男人/女人」這樣的看法?為什麼,談起「同性戀」有人會覺得噁心?談起「同性婚姻」、「多元家庭」……有人覺得感到焦慮?
2.信仰與普世性別議題:
(a)2017年10月起,從美國好萊塢爆出「韋恩斯坦性醜聞」的性騷擾性侵案後,這股「Me Too」全球反性侵反性騷擾運動,跟信仰有什麼關係?
(b)相較於韓國社會一再藉著電影輿論(華城連鎖殺人事件、殺人狂魔柳永哲、韓公主、別哭媽媽、Hope/希望為愛重生、熔爐……)撼動執政當局改善婦女安全、兒童性侵犯犯罪處遇,為何台灣社會強暴/性侵犯與日俱增、狼師竄流甚至躍升校長坐領高薪?想想,台灣法庭是不是追求「整全正義」的地方?台灣法律的執行者與審判者,其法律知能裡有性別平等與公義嗎?(c)你怎麼看:2017年4月5日,日本大阪市政府讓一對同志伴侶成功收養一位受虐孩童。
(三)(10分鐘)討論並做自己的信仰告白。且提出能實踐的本課實作:
我願意跟隨耶穌典範:宣告每個人價值一樣平等。每一件事情都先想想,耶穌怎麼想,耶穌會怎麼做?因此,教會內的牧者長執的語言、每個決定與動作,都應該是為人帶來靈性的豐盛與生命提升,不是帶來生命毀壞與靈性憂傷,而是幫助每一位從神而來的生命,都受到祝福,並同享恩典。單單看人就是一個人,不以社經地位、權勢、種族、膚色、性別來提升其價值,相同地也不以諸如此類的原因貶抑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因為生命從神而來,要尊重也看重神的創造,單單尊敬神是神、看人是人,如此而已。
附註:
註1和3,部分文字與資料,引用自https://www.nytimes.com/2017/11/05/us/sexual-harrasment-weinstein-trump.html?_ga=2.87369624.1680951090.1516537909-
25337303.1516431968
中文版翻譯文:https://cn.nytimes.com/culture/20171107/sexual-harrasment-weinstein-trump/zh-hant/
註2:「Me Too」這個詞。
「Me Too」這個詞的起源,是由美國社會運動者塔拉納‧伯克於2006年在Myspace上使用。當時伯克發起了一場草根運動,在被性侵犯的有色人種、特別是底層女性中推廣「用同理心實現賦權」(empowerment through empathy)而發出的口號。目前伯克正在製作一部名為《Me Too》的紀錄片。她提到,2006年時有一位13歲的少女向她傾訴曾遭受的性侵犯,而她當時不知該如何回應,這一經歷啟發她開始使用「Me too」一詞,她說她希望當時能用這個詞來回應那位少女。2017年這股「Me Too」浪潮則是於該年哈維韋斯坦案爆發後,10月16日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在推特上鼓勵女性儘可能地傳播這個詞,使人們能意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與普通性。
註3:「性侵、性騷擾」何時被定義?
40年前,美國《女士雜誌》(Ms. Magazine)首次將「性騷擾」放到封面,但是編輯們知道這個話題的敏感性,且不敢使用真人照片,於是用了木偶,畫面是一隻男人的手伸進一個女人的胸部衣服裡。當時這本雜誌還遭到多數超市禁賣。雜誌內文裡描述了,一名行政助理在上司要求她給自己進行口交後「被辭職」;一名學生在遭到指導老師騷擾後「被退學」;一名黑人醫療助理的白人主管問她所在社區的女性是否賣淫,後來又問她是否願意和他以及其他幾名同事進行群交。那篇文章還提到了一項調查,88%的女性表示,她們在工作中遭到了性騷擾。
1977年,「性騷擾」這個詞還沒有法律上的定義,也幾乎沒有進入公共詞彙。1979年,也就是美國《女士雜誌》發布性騷擾封面兩年後,美國的凱瑟琳‧A‧麥金農Catharine A. MacKinnon)發表了一個開創性的法律觀點:根據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7條,性騷擾是一種歧視形式。然而1991年,安妮塔
‧希爾(Anita Hill)在電視上就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的騷擾行為做證,不過托馬斯依然坐上大法官位置。米歇爾‧文森(Mechelle Vinson)對這個法律理論進行了試驗。她是早期提起性騷擾訴訟的幾位非裔美國女性之一。她是一名銀行櫃員,稱自己多次遭到已婚上司強姦。1986年,在麥金農的幫助下,她的案子被納入最高法院裁定,該裁定讓「騷擾即歧視」理論進入了法律。
註4:職場性騷擾:
一種危害大的職場攻擊形式,但在很多情況下,「性掠奪」這個詞更為恰當。特別是當男性老闆濫用職權以從女性員工身體獲得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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