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議長潘牧師,我們檢視過去幾年的銓衡名單,大部份可以達成至少1/5的女性名額,但是在馬偕、新樓醫院董事、平安基金會、原住民宣道、長榮大學…等都未能達成此一比例,請問您就參與的經驗,分析可能的原因? 根據總會銓衡委員會條例第二條:「銓衡推薦名單由總會屬下各小會(經中區會)、中區會、委員會、機構及總幹事提出,附背景資料及推薦說明,並經當事人同意。銓衡推薦名單中女性名額至少五分之一以上。」以及四、七條皆列明銓衡的董、理事、委員會需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女性名額之規範,當然應該實行。但是在現況中,確實有些董、理事、委員會未能落實這五分之一的規定,這是事實。我猜想原因可能是:一、疏忽。包含總會的十三人銓衡小組最初階段就疏漏了,以及總會通常年會第一次銓衡會議、第二次銓衡會議,第三次在大會中的銓衡,議員也都沒有確實把關,或提出異議。這是很可惜的。在總會通常年會中,第二次銓衡會議前,要更換已銓衡的人選,須以書面提出意見與說明,要有15人連署且涵蓋三個中區會,才有機會換人;但是若是不足女性名額,有議員提出,議長就必須馬上處理,調整名單。如果我們有人特別注意,就不會讓不足女性名額的情況發生。 我希望以後十三人小組,能特別注意這個問題,因為是第一關面對這個情況,銓衡委員與大會議員在審查銓衡名單時,也希望能特別注意。 以您擔任總會議長的觀點,您對於總會銓衡名單中至少1/5女性的看法? 以一個總會議長的身份,我非常期待更多女性來參與總會的事工,我相信女性的特質、恩賜,會讓我們總會各相關機構事工的推動,有更周全的觀點,考量。 我自己牧養的教會小會成員,7名長老中有4名女性,3名男性,因為我們的教會對女性的信心、能力、品格、熱心都很肯定。如果一個有女性意識、認同女性的信仰團體,性別平衡應是很自然的。保障名額表示我們仍有不足之處,希望有一天,我們在總會、中區會、地方教會裡,不必強調或保障,就可以彼此共事,榮神益人。如嘉義中會南區的男、女性傳道人比例是相當的,中會中的女性牧者比率也比其它中區會較高,女性牧者的能力受到肯定是很明顯的。如果眾牧者有心或用心,女長執、女牧者的增加,將是很自然的成長。 也許我們總會銓衡的氛圍,還沒有這麼成熟的環境,所以女性提名的空間仍然會受壓擠,讓比率偏低,我們才需要用法規來提醒、規範,我盼望有一天,我們所做的自然超過這個1/5,讓女性參與總會、中區會、地方教會的各項事工的服事,不需要特別的爭取,或別人為女性保留,自然而然,兩性均衡的融合在上帝的禾場之中。 在總會議長任內,我原本就有心落實1/5條例女性條款,但我會更用心聽女性的聲音,同時也呼籲眾牧長同工,一起達成盡力均衡融合的共事,不讓不合條例的情況發生。我懇求聖神引導,幫助台灣教會的牧長,不因為我們的軟弱或疏忽,忽略女性參與同工的機會。我居住的嘉義市市長,好幾任都是女性,可見民風保守的嘉義,也能以寬敞的心態,來接受女性首長。反而在某些情況中,我們的教會比社會、民間還保守;這是我們要反省的。去年加拿大的總會議長是位女性長老,我盼望不久的將來,我們就可以看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一位總會女性議長。 推薦婦女的銓衡過程,有可能遇到什麼困難?是否沒有足夠的婦女人才可供選擇? 除了剛剛說的,13人銓衡小組、總會通常年會議員,應該更加注意以外,還有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各中區會送來的推薦名單,是否有足夠的女性可供選擇,總會很困難將推薦名單退回給中區會,但是如果提名足夠的女性,將能協助銓衡小組達成目標。中區會提出推薦名單時,有沒有考慮到女性牧長或專業人士?有沒有這種看見?我們沒有婦女人才嗎?只要有心,就不會覺得困難。 婦女同工也需要更多的自信心,以分享、分擔的心來參與總會機構的各項事工,不要覺得自己的能力不夠,不要因為過於謙虛,而失去操練與學習的機會,每個人都需要在服事中成長,上帝給我們每一個人有不同的恩賜,在同工中互相補全。 若不是依靠聖神的力量,任誰都很難承擔聖工的膱份。誰又能誇口自己有能力?聖誕節時,我們都會再提到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她謙卑且順服主的呼召,說「我心尊主為大」,勇敢的承受未婚懷孕的疑慮,背負著世人異樣的眼光,勇敢歡喜領受上帝的旨意。 我盼望婦女有更多的參與發言,我們不能只寄望男性的反省與支持,女性也要有自覺與團結,一齊來發聲,共同營造上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