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會友如果生病了,身為主內肢體的責任就是去慰問關心他(她)、為他(她)代禱,提醒他(她)記得去看醫生,並且要按時服藥。但是,如果會友感染了愛滋病毒呢?其實,他(她)也只是生病了,主內肢體的責任也一樣是關懷、代禱及探訪。不過,由於愛滋病的一些特殊性,可能會使部分基督徒在實際關懷上感到困惑、躊躇,因此我們有必要在觀念及態度上做一些釐清。
首先,愛滋病毒是不長眼睛的,所有人都可能成為「愛滋感染者」(「愛滋病患」不是很適當的字眼,因為感染愛滋病毒的人不一定會發病)。雖然愛滋病毒不像感冒病毒具有高度傳染性,但是教會的會友從老到少、不分男女,如果沒有正確認識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正確地採用安全性行為,其實每個人都有感染的可能性。
由於許多教會在特定議題(如:同性戀)上採取較保守的立場,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教會裡有沒有愛滋感染者,而是愛滋感染者敢不敢冒著被歧視的風險來加入教會?當教會裡有愛滋感染者時,他(她)們願不願意承受被指指點點的壓力向教會牧長或肢體求助?真正令人恐懼的不是愛滋病本身,而是人心對愛滋病築起的那道牆。惟有真誠地關心愛滋感染者,把他(她)們當成「人」看待,教會才能學會如何關懷愛滋感染者。
在討論教會如何改變面對愛滋感染者的態度之前,必須先充分認識愛滋病,因為這是每一間教會都可以立即開始做的努力。會友了解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就可以除去不必要的恐懼。
目前愛滋病毒仍沒有藥物可以根治,但是已有許多藥物可以有效控制病毒在人體內複製的速度,降低發病的危險性。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是人傳人,透過帶有愛滋病毒的血液與生殖器官體液,傳播到另一個人的血液與生殖器官體液中,跟B型肝炎、C型肝炎幾乎是相同的傳染途徑。換言之,只有少數特定情境才有感染的可能,主要是性接觸傳染、針具傳染及母嬰垂直傳染。一般生活中的擁抱、握手、飲食、打噴嚏或蚊蟲叮咬等都不會傳染。
針具傳染以靜脈注射毒品者共用針具為主,少部分是醫療人員不慎被針扎。母嬰垂直傳染是嬰兒在生產過程中大量接觸到母體的血液,因而感染。至於性接觸,過去20年來由於錯誤的國家衛生政策宣導,讓大多數民眾誤以為只有同性性行為才會感染愛滋,事實上異性性行為也會導致感染,而且在疾病管制局的統計資料中,因異性性行為感染愛滋病毒者,總人數比同性性行為更多。並不是與愛滋感染者發生性行為就一定會感染,而是沒有「安全性行為」才會感染。沒有安全性行為不一定是故意的,許多女性是在不知情的狀況被男性配偶傳染。許多教會重視「性教育」,但是把範圍侷限在「兩性交往」的技巧上,這仍不足夠。教會應該教導會友認識有關「性」的種種面向,尤其是「安全性行為知識」。
目前教會信徒對愛滋病的不適切態度可分兩種:第一種是恐懼,由於恐懼而衍生出隔離、排擠的行為,使愛滋感染者陷入孤立的絕境。而恐懼往往是因為無知,所以積極、正確地認識愛滋病,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恐懼,這部分前面已經討論過。
第二種態度是把愛滋病當做「天譴」,如同舊約聖經中描述以色列人面對痲瘋病人的態度,將愛滋病視為因罪而得到的傳染病,是行為不檢所招致的懲罰。這是非常不正確的心態,因為不好的行為不一定會導致疾病(更何況什麼是不好的行為,其實還有討論空間),生病也不一定跟行為有關。耶穌基督在世上醫治罹患各種身心靈疾病的人們時,從來沒有棄絕過任何人,更沒有用定罪的眼光鄙視任何人。無論是面對皮膚潰爛的痲瘋病患,或行淫被抓的婦人等,耶穌所做的就是伸出手觸摸醫治,並慈聲說出「我不定你(妳)的罪」!
目前不只是一般會友用罪的眼光來看待愛滋病,即使是感染者本身,如果他(她)恰巧是基督徒,也很容易不斷地在心中將自己定罪,認為自己是罪有應得,不配得上主的恩典。當感染者決定說出自己感染愛滋病毒的同時,極可能要立刻面臨家人關係以及肢體關係的破裂。如果上述這些情形真的發生,下一步,他(她)就會離開教會。
如果教會繼續用「罪」的眼光來看待愛滋感染者,或許教會內再也不會有愛滋感染者,也就不需要去面對這個議題;但是,在福音的工作上,我們卻因此大大地虧欠了上帝的恩典,使基督的教會蒙羞、蒙塵。因此,教會的牧長應該利用機會,教育會友改變態度,使教會成為愛滋感染者也能親近上帝的殿宇。
教會給予會友的關懷與幫助,理想上應該是無限度的,但實際上不可能期待或要求每一位會友都親身參與投入對愛滋感染者的關懷。比較合理的做法是,教會裡的領導同工團隊,應該擔負這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