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 > 女宣雜誌 > 第359期 神啊!請賜給我另外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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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輯 |
主題探討:福利,到底是誰的「福」與「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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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張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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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4年年底,台灣合法的婚姻移民已超過三十萬人,其中大多來自東南亞,並且以女性之婚姻移民佔多數。其管道仍以透過仲介介紹居多,型態仍脫離不了有買賣之成份,雖然社會大聲疾呼不要讓台灣背上人口買賣國家的污名,然而因缺乏相關法令與執行單位之約束,在街頭巷尾、報章雜誌仍經常可見到如「東南亞新娘包處女」、「一年內逃跑再賠一個」之類的廣告,顯示多數的台灣大眾仍「默許」此類的婚姻關係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
以人類行為模式來分析,期待擁有更好之生活環境並為此目標而努力原屬常態,除了靠本身之能力外,透過婚姻關係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亦是可被理解的途徑。在多數社會中,女性為弱勢的身份是較明顯的,開發中國家的男性或可用勞力、技術為代價轉往條件較好的國家發展,但對女性而言或許透過婚姻成為移民的方式是更為簡單的途徑。尤其在台灣的社會環境中,男性向來習慣扮演強勢的支配者,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多是享有特殊待遇的特權份子。但是隨著社會變遷的腳步,女性不論在教育、工作、社會上有了比以前更為平等的地位,當她們發現婚姻已不再是女性生命的唯一出路時,家庭關係產生了巨大的轉變。當男性發現已往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已不再被視為理所當然,部分男性不論其是否出於自願,都必須學習接受現實且自我改變,甚至有些男性是欣然接受和女性一同分擔家庭責任,不必再受限只能扮演強者的角色。但是也有男性無法接受此一變化,堅持自己的大男人主義,因而若無法順利找到本國女性共組家庭時,其便轉向以異國女性為擇偶目標,且通常是以比本國環境較困苦的國家之女性為主(目前除了中國籍外,其他多來自東南亞國家),理由是其更利於「管教」。而這些國家的女性也會基於進入一個較佳的生活環境,而願意以一生的幸福為代價。
在傳統的刻板印象中,大多數的人以為應是結婚市場上條件較弱勢的男性才會考慮異國婚姻,其包括低收入、低所得、教育程度較低、身心障礙者、從事農漁業或勞力工作者,這些人因本身條件所限,不易獲得台灣女性之青睞,才會轉向投入異國婚姻之市場。但近年來發現即使本身條件中等以上的台灣男性,也加入在此一行列中,其理由除了這些來自東南亞國家的女性不但仍具有傳統女性順服丈夫之條件外,面對丈夫年邁之雙親,也較台灣女性願意服事照顧。加上台灣女性之教育、工作職位越來越高,許多男性自覺受到極大之壓力和威脅,自然更不可能找台灣女性做為共組家庭的對象。因而「廉價」且年輕貌美又聽話的外籍配偶自然成為最佳選擇之一,與台灣女性相較,對於被當成傳宗接代的工具,外籍配偶也較不會有激烈之反彈。此外,由於台灣的外籍勞工政策與福利照顧政策不健全,部分家庭若有身心障礙者及年長者須照顧時,也會在經濟、管教、法律責任等因素之考量下,以婚姻之名找來一不支薪之長期看護也成為尋求外籍配偶的動機之一。在台灣的社會實務工作服務過程中也發現,部分不願負起家庭需求責任之男性,也會利用婚姻為手段,要求其外籍之配偶外出工作以供其花用,因此甚至有外籍配偶直接被丈夫要求從事性交易工作,因為此法「收入較高」。此種以婚姻為手段, 實際卻是犧牲弱勢女性之人權來滿足個人需求的自私行為,不但已對台灣社會造成了負擔,更使台灣在國際社會中被質疑是否已成為人口買賣的國家,對於在國際中地位已處於艱辛狀態之台灣產生了負面效應。
由於多數外籍配偶仍被期待具有傳宗接代的功能,加上其年輕健康,因而來台後未滿一年即懷孕者比比皆是。但因年輕(東南亞籍配偶平均來台之結婚年齡介於20至24歲,中國籍配偶則為25至29歲,與台灣女性平均之初婚年齡為30至32歲比較,自是相當年輕)。且多數在其國家的生活經驗單純,因此當其來到台灣,除了需面對環境遷移的調適問題外,還需加上由人妻一年內即成為人母之角色轉換,其壓力不可說不大。
然而外籍配偶是否會是一直是弱勢者?近年來的情況顯示又似乎不盡其然。由於較早來台的外籍配偶已開始合法取得台灣國籍,最近的統計已發現當這些新移民女性一旦獲得台灣國籍後,離婚之比例開始在增加中,並且也發現其若再婚,也有相當比例的女性會選擇跟自己相同國籍的男性為再婚對象,這種似乎以短期婚姻為方式的移民,到底對台灣社會會有多少影響?是值得多加關切的現象。
另外,從近年來的社會福利預算來做分析比較,可以發現經過多年來婦女運動的努力,弱勢女性已得到較多的支持與保障,其預算有逐年增加之趨勢。但近五年的婦女福利預算中已將人數直線上升的外籍配偶也納入其中,這是一可喜之現象,因為這表示政府已將這群透過婚姻移民的女性視為未來的國人在關心。然而不可忽略的是,原本的台灣弱勢婦女(如單親、低收入戶等女性)之預算卻有減少的情況,這似乎代表著外籍配偶因人數的快速擴張,加上層出不窮的社會事件的發生,經過媒體的報導,因而得到社會較多的注目與同情,政府也在社會焦點與政策之考量下,給予外籍配偶更多的協助。然而在有限的福利大餅中,台灣原本的弱勢婦女之福利和權益卻因而受到排擠。
此外,台灣的政策常因受政治或輿論的影響,缺乏長期且整體性的考量,常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補網政策出現。例如以2005年內政部修正公佈的外籍配偶服務工作之補助辦法為例,除了協助已在台灣的外籍配偶外,甚至編列預算補助欲至東南亞國家及中國、港澳地區協助打算來台之外偶的機構(詳情見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十四項「外籍配偶入國前之輔導計畫」),其補助項目包括工作人員至該國的交通費、住宿費及雜支、場租費、教學器材費、差旅費、服務費、計畫管理費等。由人權的角度出發,固然是體貼外偶,希望她們在來台時對台灣的法令及相關福利有所了解,但站在本國人權之利益來看,此舉是否過當?試想當台灣的社會福利資源都有不足的困境時,是否該優先編列政府之預算,甚至到異國去從事福利事業?此外,異國之婚姻介紹業的管理辦理尚不完全,名為婚姻介紹之業者也常發現有人口仲介之成份,腦筋動得快的業者難保不介入爭奪此塊「福利大餅」之行列,以降低自己之業務成本。這樣的政策對台灣長期發展而言, 是否真是「福利」?恐怕值得商榷。
善待外邦人,是基督徒不可推諉的社會責任之一,然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不愛自己本地的姐妹,卻說施善於外地的陌生人,難道就是合理的行為?在愛與公義中如何平衡?只能求上帝給我們更多的智慧來判斷與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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