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12期 職場、道場、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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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
一個民意代表的工作倫理 |
我的第一思考就是合不合法。信仰幫助我去判斷、去觀察這個法律是惡法還是良法。如果是良法,就要守法;如果是惡法,就要推動修法,來解決民眾的問題。 |
關鍵字: |
口述者/徐佳青
(台北市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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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林明貞
(女宣雜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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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文山長老教會聚會,從小就在文山長老教會。我是一個基督徒,也是一個民意代表。對我而言,工作有很多的意義。
* 工作的三層意義 我認為人是需要勞動的,現代人的工作概念是把勞動項目分工以後,每個人在不同的位置上扮演角色的過程。人一定需要勞動,我認為勞動是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勞動分為體力上的勞動和智力上的勞動,它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維持生計,也就是賺錢維生。工作這個概念是現代化後,有金錢和社會體制的概念後產生的概念,但最基本的本質是勞動。而勞動的第一層意義是維持生活所需。 勞動的第二層意義是透過勞動建立社會組織的網絡。很少人在工作上是孤立的,即使他有獨自的工作空間,他的工作還是免不了跟人產生或淺或深的關係。即便現在網路很發達,有人可以在家獨自工作,透過網路交易等,但他還是會跟人產生互動。在分工細膩的社會,勞動的一個意義就是建立人際網絡。 勞動的第三層意義是個人自我價值的實現。一個經濟不虞匱乏,有一定的人際網絡的人,沒有勞動還是會覺得悵然所失,因為勞動可以實現自我的價值。退休的人就會有這樣的失落感。 我的工作不算是典型的工作,民意代表在法律上不是一個正式職業,是算兼職的工作。我擔任民意代表,這個工作雖在法律上不算工作,但我幾乎用了所有的心力去從事這個工作。這個工作所產生的社會網絡最多,也讓我達到自我價值的實現。
* 我的工作倫理 每一個人為了達到勞動的三層意義的滿足,取捨之間就有倫理的判斷。我們在討論工作倫理時,就以此為出發。工作倫理是什麼?狹隘的解釋,就是在工作上跟人的來往應該有一定的態度,不應該取得的錢財不該強求,不要惡性競爭,上司對下屬或同事之間該有如何的關係等等。
但我認為工作倫理超越這些。我在民意代表這個位置上有很多的考驗和挑戰;當民眾來找我,他們有不同的陳情,我要在法律上做判斷、情理上做判斷、或有其他判斷,個人的信仰價值在此時就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當我面對民眾的陳情和求助,例如違建案、跟鄰居間的不和、對政策不同的建議等等,我都必須去問這些請求在法律上有無違法。同時我也需思考這個法律合不合理,是否合於時代的要求。
有些法律違背基本精神且不符合時代潮流,就必須修法,所以法律不是唯一的標準。如果這個法律已經做了適度的修正,我們就要依循。所以我的第一思考就是合不合法。信仰幫助我去判斷、去觀察這個法律是惡法還是良法。如果是良法,就要守法;如果是惡法,就要推動修法,來解決民眾的問題。
第二個層次的思考是這個人的陳情是否合情合理,對這個人的影響為何?是否有其他的管道可以幫助他。例如我知道這件事情違背法律,我就絕不願意違背法律來達成他的目標;但我仍設法讓當事人在某個程度上能得到情感上或行政程序上的支持與協助。
有些人希望利用你的職位,讓他得到更多的利益,所以想跟你做利益交換。我在這個職位上,如果沒有清楚的價值觀,有信仰做依據,那麼考驗是非常大的。我覺得身為一個基督徒,信仰給我很多的引導,讓我有根據,在做判斷和選擇時,不跟別人有利益糾葛。
信仰幫助我去判斷和堅持,我也不用擔心以後會產生什麼問題。即使是權力最高的人誘惑你,你也不該屈服;所以信仰的力量支持了我。
我會不會遇到工作上的困難,困難是有的,但還沒有遇到不能解決的困難。對一個民意代表來說,遇到最大的問題是要不要幫非法的人護航,要不要對不合理的制度做屈服;你要不要跟能從他獲得利益的人妥協,你要不要幫忙弱勢者解決困境。這一負一正之間,就要有信仰價值來幫忙自己做選擇。身為基督徒,我可以根據信仰,很快的做出選擇。對我來說,這些困難沒有困擾過我。雖然有些事情沒有辦法做得很完美,但是這中間的方向是正確的。我不敢說達到滿分,但至少是及格的。
* 政治獻金與選舉經費 我們每四年要經過一次選舉,對民意代表來說,選舉是他的生死關卡。但參與選舉,要得到選票、認同,不外乎透過文宣等方式,這就需要花錢。所以政治獻金和選舉經費,就在選舉中佔了重要的一環。
不過對我來說,如果選舉不用花很多錢,而可以清楚地告訴選民,讓你的選民可以相信你和支持你,就應該這樣做。如果平常不認真,到了選舉就花大錢去買廣告,甚至去賄選就需要很多經費。只是錢從哪裡來,議員只有研究費,但買票是要花大錢的,一定要有利益集團的人拿錢給你。
在我競選的過程,有些捐款是可取或不可取需要智慧判斷。有些人是真心的,捐給你一千元或一萬元,對這樣的小額捐款,我們都很感謝。
但如果有人要給你一百萬或三百萬,你就要思考背後的價值,問自己要付出什麼代價?這樣的錢我該拿嗎?如果不該拿,我該如何適度地讓對方了解我的心意。我所採取的做法是先壓住這張支票,不去動它。等到選舉完,我就把這張支票交給一個社運團體,請他們把這張支票拿去兌現,再幫我拿給十個社運團體,並請他們把捐款收據寄給這個大老闆。我也親自跟這個大老闆說:我擅自幫你做這筆錢的分配。
* 善用資源做對的事 這件事情給我正向的感覺,因為選舉不是只有勝選或敗選,當選固然高興,但我在這過程中還充分利用資源,去做更多其他的事情,讓這些團體可以去做更多公益的事情,我還可以避免掉入利益的包袱。這個企業主是好人,對我處理的方式深感認同。
這是良性的結果。我要思考的是,如果收了這筆錢,過了幾年他突然對我提出要求,我該怎麼辦?由於我做了這樣的處理,我沒有任何掛慮。如果他日後提出要求的話,我就可以用基本的判斷,如有無違法來處理,不會去考慮他曾經給我多少錢。 我身為基督徒,我認為自己是在上帝的眷顧中,信仰引導著我,幫助了我,讓我在工作中做出正確的倫理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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