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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39期 倒數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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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之窗
基督徒可以拿香嗎?
關鍵字:
作者/林瑞隆 (現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竹聖經學院院長。)


 

生活在多元宗教文化情境裡的基督徒,所必須面對的信仰問題、困擾和挑戰總是繁多而複雜。但是,或許在這些問題、困擾和挑戰的衝擊下,信徒更可能看清楚自己信仰之內容的本質和意義。因此,這樣的衝擊有其無可否認的正面價值。本文所要討論的「基督徒拿香」問題,也屬於具有此類價值的挑戰。
 
討論基督徒是否可以拿香之前,可能必須先問一個前置的問題:「拿香的目的是什麼?」許多人問是否可以拿香這個問題時,他所設想的情境(context)應該是在喪葬禮儀中;所要問的問題則是:「基督徒可拿香拜死去的親人或具有特殊關係的人嗎?」其次,也有可能設定在另一種不同的情境中發問:「在某些特殊的場合裡,例如為了認同族群或文化,或是政治目的等因素,基督徒可不可以也認同其他宗教信徒的儀式行為向神明祭拜?」
 
在後面這種情境中所問的問題,可能比較容易回答。因為即使是為了認同族群或文化,那樣做也幾乎等於出賣信仰、背叛了上帝。至於為了某種政治目的而如此做,則更等而下之了,可以視為違背信仰良知的舉動。然而,在前面所舉的情境中所問的問題,顯然很難直接了當地給予一個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因為在喪葬禮儀中,親情以及家族的和諧是一項重要、值得關懷的事項。拒絕認同其他家族的某種宗教行為,往往不僅帶來家族間感情的衝突和破裂,甚至也很容易引發某種程度的宗教對抗與緊張。在今天各宗教努力尋求「對話」的文化情境裡,以乎也有值得商榷之處。
 
以下,我們要就「香」這種宗教物品,以及「拿香」的宗教行為做一簡要的探討。
 
「香」的表徵

其實,在大多數不同族群的宗教儀式中,「香」的使用是很普遍、廣泛的。即使在基督宗教的傳統,不論是舊約或新約時代,或是今日的天主教會或東正教會也不排斥使用香。出埃及記三十章34~38節甚至還記載耶和華上帝指示摩西做香的方法,並且吩咐要以色列人「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36、37節)香,甚至還成為上帝與人相會的媒介之一(36節)。
 
馬太福音所載耶穌降生的故事裡(二:1~12),我們也讀到三位東方來的朝聖博士,獻給嬰孩耶穌的三樣禮物中有一樣是「乳香」,似乎也暗示著香代表了人內心尊崇的寶貴意念,以及可以用來獻給神的一種祭物。
 
此外,在聖經中,我們也會讀到諸如「馨香之氣」或「馨香祭品」之類描述,指的不單只是祭品食物的氣味,特別指涉香所生的氣味,當然也常延伸為信徒信仰生活和行動的好見證。
 
在一般宗教儀式的用法上,香其實也表徵著與神明的溝通。信徒焚香所產生嬝嬝上升的煙霧,表現出其負載著內心的祈禱緩緩上達天庭的意象。是故,單純使用香(不論是以何種容器盛裝,或是製成什麼形狀)應該與基督教信仰許可與否無涉,真正該關心和探討的問題是:拿香之後的用意何在?
 
「上香」的宗教行為

在喪葬禮儀中的「上香」,事實上是意含很複雜的一種儀式行為,所常涉的信仰爭論問題也不是很容易區隔清楚。
 
過去在討論此類問題的時候,有些本土神學家傾向於認為喪葬禮儀中牽涉的宗教意含成分較少,反倒是命理、道德、家族融洽的成分居多,因此也不必太在意從信仰的角度去排斥。如果情形確實如此,那麼問題比較容易解決。正如本文前面所提,親情及家族的和諧也是喪事中一項重要的關懷,在討論有關上香的問題時是不能不加以考慮的。為了親情及家的和諧,順應家族的要求,可能也不違反信仰的原則。
 
然而,如果我們深入探討一般民間的喪葬禮儀及其背後的信仰意義時,就明白問題並不像這些神學家所想的那麼單純。在每一個喪葬禮儀中都具有隱含的宗教意義,其中最具有爭議性的,可能是對人死後魂魄可以化為鬼神的的理解。所以上香的行為,在某個層面上似有祭拜鬼神之疑慮,基督徒反對的主要理由可能也是在這裡。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發現在喪葬禮儀中基督徒可不可以向死者(特指親人)上香,本質上是一個信仰與親情倫理的表面衝突,而必須在兩者當中選擇遵從其中一個的問題。要面對及處理這個問題,信徒可能必須有某一程度的信仰智慧。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十章裡曾討論信徒可否吃祭拜偶像的食物的問題。表面上,保羅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否定答案,所以他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筳席,又吃鬼的筳席。」(十:20~21)又,為了弟兄姊妹軟弱容易跌倒之故,因此也不吃拜偶像的東西(八:9~13)。
 
然而,在另一處經節中,保羅也提出一個重要的「信仰原則」:「凡事都可行,凡物都可吃,但無論是做什麼事,或吃什麼東西,都要顧慮到兩個準則,一是「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4)另一則是「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十:31)。簡單地說,就是「為別人」(當然也包括親人)設想,同時也「為榮耀上帝」而決定做或不做一件界線不很清楚的事。
 
若是保羅提出的原則可用,那麼在喪禮中可否上香應該有一個比較可以遵循的思考方向,那就是看情況來決定。基本上,基督教信仰認定祭拜鬼神是違反信仰的,因此應該充分取得親友對這一點的瞭解,以及對信徒決定不上香的諒解。當然,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這裡面已經牽涉到「宗教對話」的問題了,可能一部分有必要取得專家或旁人的協助。如果得到了親人諒解,那麼其他與孝道較有關係的,如跪、叩、獻花等也沒有什麼好爭執的。
 
如果情形不是那麼順利,親友堅持還是得上香,那麼在充分讓親人瞭解信徒內心的信仰認識和理念的情況下,不將這一件儀式行為解釋為祭拜,而是如跪、叩、獻花等行為表現,保持親情及親族的融洽,也未嘗不是一件榮神益人的事。
 
結語

基督教信仰的終極目標是要帶領人認識真理、回歸上帝,找到一個可以在現世安身立命的基礎,而不是要在人的現世中將人從實際的社會中抽離出來,成為一個無法在這世界生存的人;因為一旦離開了社會,則也失去了見證信仰的機會。這也就是那穌從施洗約翰「出世的」傳道模式轉變為「入世的」傳道模式的主要原因。從耶穌的身上,我們學到的是「認同」與「信仰堅持」並行的原理,也就是一方面認同他所能接觸到的傳道對象,但卻沒有放棄他的信仰原則,最後終於改變了這些人的人生,將他們帶回到上帝的面前來。
 
處在多元宗教複雜情境中的基督徒,可能必須要多多從耶穌身上學習怎樣從事信仰的表達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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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39 期 倒數1997 (45-47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39期  1997年  4月 倒數1997 39
本期主題:倒數1997
發行日期:199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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