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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70期 #Church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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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ChurchToo,我們一起正視它
無論動手或動口、明示或暗示,只要有性的意味,只要對方受不了,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關鍵字:
作者/郭士賢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專業調查人員人才庫成員,七星中會性別公義部性騷擾調查小組成員)

 

在台灣的性平三法

在我離開教職之前,因為擔任大學的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有機會接受教育部主辦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專業調查人員」培訓,成為校園內的合格調查人員。在學習成為調查員的過程中,我才知道有關性騷擾及性侵害的問題,其實早就被社會各界嚴重關切。性侵害的問題,已經有《刑法》第221條規範妨礙性自主的定義與刑責。對於性騷擾的議題:2002年3月8日政府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職場上雇主與受僱者兩者之間的性騷擾防治;2004年6月23日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後,性騷擾議題在教育界已經積極面對十多年,由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推動宣導性別平等觀念,以及調查工作;2004年2月5日公布了《性騷擾防治法》,規範職場以及校園之外的場域所發生的有關性騷擾的問題。上述「性平三法」的立法通過,代表著政府與社會各界十多年前就已經有法源依據,開始正視這個社會問題。

#MeToo in Church

現在25歲以下的年輕世代,在校園中已經被教導性別之間要互相尊重,不可任意冒犯;他們的性別平等觀念比年長者還要清晰、開闊,更知道自己的權利與身體界線,更懂得申訴。但是,基督教各界面對這個議題的時程相對落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終於在2018年1月16日公布了自己教會內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讓這類事件有了教會內部法源依據,處理起來有所依循。但是很多教會的牧師及長老不知道這個防治懲戒辦法,一般信徒更是不知道這個法規已經存在,還有許多人不相信教會內會發生性騷擾問題!

而非基督徒的觀點,普遍認為天主教與基督教都一樣,只會包庇神職人員性騷擾信徒的事實,以維護教會聲譽。這其實是誤解!但是事出必有因,我想只有等到有牧師、長老被申訴或是被告到法院,大家才會認真思考性騷擾議題,因為長久以來許多性別不平等的觀念,在教會界視為理所當然。以下我來說明幾個觀念。

幾年來的調查經驗,讓我看到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是個複雜的社會現象,每個案例的故事都很不一樣,問題的發生及處理方式,沒有單一的方法或模式。它會發生在公共場所,發生在職場當中,也會發生在人際關係相對簡單的校園,或發生在相對純潔神聖的宗教團體當中,甚至於發生在熟識的親人或家人之間!我們以為不可能或是不應該發生性騷擾的人(教授、院長、班導師、教練),就是會成為被調查的對象。平時德高望重之人(牧師、長老),也可能因為一時言行偏差,成為被指控的加害者;受害者通常是角色地位相對弱勢的人。若是從性別來看,雖然大部分案例是男生騷擾女生、長輩騷擾晚輩,但是我也處理過女生騷擾男生、男生騷擾男生的案例。不要以為同志族群就沒有性騷擾議題。

性騷擾的法條定義

在教會的各項活動中,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性騷擾呢?我們來看法條的定義。「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翻譯成白話文:無論動手或動口、明示或暗示,只要有性的意味,只要對方受不了,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教會內「預防」性騷擾的做法

有幾點教會內常見的人際互動言行舉止,涉及性別之間的行為規則,需要弟兄姊妹一起注意:

 

第一是互相請安的方式,無論是明示或是暗示、動作或說話,只要不受歡迎、具有性別歧視的意思,讓對方覺得不舒服,無法繼續參加聚會,就可能構成性騷擾。所以,請不要鼓勵弟兄姊妹熱情的互相擁抱,或是握手再加上肢體碰觸,來進行問安。不論你是牧師或長老的身分,不管你是在探訪過程還是在聚會的公開場合,只要有合理的被害人,就算自認是出於關心的舉動,或是自認為情節輕微,根本沒什麼大不了,性騷擾仍然成立。

 

第二是工作分配規則,不應該有性別歧視意味,影響弟兄姊妹的參與或學習機會。所以,女生就理所當然應該準備餐點、插花、打掃收拾,男生就應該擔負粗重的外勤或搬運工作,這個原則在執行面需要小心表達與安排。教會舉辦聚會或各項事工,勞務工作分配必須養成性別平等分配的觀念。現在的孩子們在校時間已經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如果在教會內不注重社會角色的平等對待,讓他們覺得不舒服、被看輕貶低,遲早也會有人提出申訴。

 

第三是牧師以及行政人員的聘任,要排除性別規定。牧師是男生,幹事是女生這樣的傳統刻板印象,涉及性騷擾定義的第二項。例如牧師聘任、傳道師派遣,許多教會仍然持守刻板印象,一定要聘男性牧者,也有教會告訴中會傳道部不要派女生來,或是已經派來女傳道師,一直表達希望她趕快離開、另找教會。各教會當然可以聘請自己理想中的牧者,但是我要提醒中會傳道部及各教會聘牧小組,務必小心表達與協調,否則未來遲早會上法院或上新聞媒體。

 

教會如何面對性騷擾事件

教會內的人普遍認為教會強調饒恕與赦免,又強調顧全大局,遇到事情要通報小會處理,所以一定會壓下性騷擾的案件。其實,沒有真相,就沒有辦法饒恕;沒有真相公告出來,相關人員也無法得到反省改進的機會,受傷的心也不知道要如何安慰。就大學校園性騷擾調查實務經驗,每個小案認真辦,大案比較不會犯。

 

就行政處理程序而言,我建議首先要建立各教會內的通報管道,以及由中會層級開始培訓、成立調查小組,接受申訴,並公告給各教會,同時在教會刊物網站張貼訊息。各教會應該在公佈欄公告,如果教會內已經有弟兄姊妹受到性騷擾相關侵犯,應該指定專人受理,貼出聯絡方式,並且通報給所屬中會的性騷擾調查單位。這個「專人」是任務編組,應該是教會內大家信賴的長執同工,或是牧師/牧師娘(師丈)亦可,不一定要是團契的輔導。而且教會內受理的人需要接受過相關課程、知識的裝備,才不會造成處理程序瑕疵,讓事情變得更複雜。

 

通報給中會的動作代表我們不會包庇或私下吃案,通報不是張貼佈告欄,而是延請自己教會人際圈之外、具備專業知識的人,來協助教會處理性騷擾事件。當然,調查結果也會有性騷擾不成立的可能,一切都要看發生騷擾當下的行為樣態與證據,才能做判斷。

 

另外,各中會應該投入經費培訓調查人員,並成立中會層級的性騷擾調查小組,接受各教會通報來的案件,透過跨教會的立場受理調查,以避免涉及案件的相關人員是自己教會的人,造成球員兼裁判,被人指責包庇。性騷擾調查小組的功能就像救護車或消防隊,平時備而不用,遇到狀況時,有人受過訓練,知道怎麼處理。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

每次我在調查訪談過程中,看到申訴人因為受到性騷擾而氣憤又難過;但是經過調查小組成員大陣仗認真詢問,仔細筆記重點,甚至於還錄音加文字稿確認,申訴人受傷的心已經開始被安慰到了。因為有人願意認真聽他述說,有人在意他受傷的情節與感受。正式的調查動作代表著:上帝的公義因人的用心在伸張了!

 

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人,內心的傷害很深遠,沒有適當的協談處理,這個傷害會影響當事人未來生活各個層面許多年。在教會牧養的實務上,需要有能保守秘密的人持續陪伴,長期花時間深談。這樣的牧養工作十分費力,沒有受過協談訓練的牧師或長執同工,難以承受這樣長期的陪伴與付出。我建議,台灣神學院教牧關顧協談碩士班,應該培訓、裝備相關的人員,需要的時候可以支援各教會進行性騷擾受害者的協談工作。這當中的轉介與銜接,需要再研商具體可行的做法。

 

勇敢地說出來

我也要告訴教會內所有的弟兄姊妹,不是看起來怪怪的人才會對別人性騷擾;熟識的朋友、德高望重的長輩、平時言行很有信仰根基的基督徒也可能一時行為失序,對別人造成性騷擾。性騷擾成立與否的認定,是根據當下的言行,不是相關人過去的衣著、平日為人與信仰表現。如果你覺得被性騷擾,要說出來,在自己的人際圈說出來,向教會內的申訴管道投訴,當然也有權利同步走法律訴訟途徑,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長老教會已經有教會法規可以依循,總會層級以及部分中會都已經有調查小組可以受理案件。說出來需要勇氣,說出來之後被性騷擾的人不會孤單,因為整個長老教會已經開始注意這類問題,會調查真相,根據法規精神釐清爭議,成為受害者的支持力量。

同作者相關文章:
#ChurchToo,我們一起正視它 (第 170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70 期 #ChurchToo (22-26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70期  2019年  9月 #ChurchToo 170
本期主題:#ChurchToo
發行日期: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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