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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19期 廢死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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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題
被輕忽的生命尊嚴 --從台灣社會反廢死刑談起
死了一位重刑犯,社會就真的進步了嗎?
關鍵字:
作者/陳冠宇 (內科與精神科醫師)

今年(2010)初,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表達廢除死刑的意見後,因為社會輿論的壓力迅速辭職。台灣的社會再次展現了對生命問題的態度。這就是本文要探討主題。 

◎對死刑的態度反映了一個社會對生命的態度       

這個世界上,公認對於人權最重視的國家幾乎都沒有死刑,而執行死刑最多的中國,則是公認對人權極端漠視的國家。罪犯如何被對待,就代表整個社會對於人的整體態度。

死刑的邏輯就與殺人犯的行兇邏輯完全相同:不好的人就該死。這是個簡單的邏輯,卻是個讓整個社會野蠻原始的邏輯。行兇犯法固然可惡,受害者固然可憐,但是在台灣,堅持死刑的邏輯仍然停留在「懲奸除惡」的原始邏輯上,對於受害者的關懷也只有在這個時候被重視一下。

因為,在台灣,有時候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就是硬道理。 

◎對弱勢沒有真正的了解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在台灣街頭,人總是要讓車,在高速公路,小車最好離大卡車遠一點比較保險;至於所謂的特殊教育,大多仍然停留在家長要為自己殘障的小孩爭取福利的狀況。因為整個社會對於比較弱勢的一方不會特別關心。

 媒體是整個社會現象最明顯的一環。一方面,平面與電子媒體報導著許多奢華的社會現象,以及許多致富的管道,最近更盛行所謂的「郭台銘學」,似乎要大眾見「富」思齊;另一方面,當有弱勢個體被壓迫的個案,或是政府要調漲健保費等不受歡迎的政策放出風聲時,幾乎所有媒體都濫情的站在弱勢的一方來發聲。表面上,弱勢的聲音被報導了,但是這些弱勢之所以成為弱勢的系統性關聯則鮮少有深入的探討,更遑論有系統性的追蹤討論。       

◎一個個案的經驗       

以筆者過去在精神科治療某位個案的經驗,我想來看看犯罪之生成有多少社會因子。

十多年前筆者擔任精神科住院醫師期間,照顧到一位大約14歲左右,因為使用安非他命出現精神病症狀的男生。當時他看起來十分的單純,只是在朋友慫恿下開始使用毒品。為了協助他徹底解決問題,我與病房的社工師設法邀請他的家長來會談,這才發現他的母親個性很不穩定,無法當個稱職的母親,而質樸的父親則在台北地區擔任泥水工人,有意願幫助個案但也為了生計無法持續照顧他,所以個案長期在南部家鄉由祖父母照顧。與醫療團隊從未謀面的祖父母對於成長中的男孩,也無力加以管束,任由個性單純但不喜歡讀書的個案,與一些在地的混混交往,終致染上惡習。

出院時,個案症狀已經完全痊癒,但是因為不想讀書,後來跟爸爸去工地幫忙了一陣子,偶而會跑來醫院晃晃,然後就失去聯絡。沒想到一、兩年後,有一天就看到他赤著腳,兩足上腳鐐外加一個很重的鐵球,由兩名警察由外面帶到醫院裡來,為了犯下性侵案來做司法精神鑑定。他當時茫然的眼神讓我ㄧ輩子忘不了。一個在我們眼中看來十分單純的男孩,只因為沒有足夠的家庭教養與適合他的教育制度,如今已經成為了一名重刑犯。

這位個案就是標準的弱勢,也是典型的罪犯。但是該怪誰讓他變成這樣呢?他個人的某些決定當然很重要,但身為無人管教的小孩與青少年,顯然錯並不全在他;父母看來也想做好,但是一位本身就有問題,一位忙碌又沒有概念,我不認為他們兩位要負全責;祖父母無奈的幫助兒子照顧孫子,年紀差很多加上他們本身也沒有受過太多的教育,當然更沒有太多責任。至於學校呢?中輟生學校只要通報教育局就OK了,教育局呢?以目前看來似乎也沒有足夠的資源去照顧這群孩子。醫療體系接觸到這個個案,也許要負點責任,但是缺乏社政單位持續的追蹤輔導,以及教育單位的共同努力,醫生護士也無法協助這種個案。

整體說來,犯罪者的產生絕非當事人邪惡而已。從基督信仰與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所有人都有犯罪的傾向,只是因為種種的條件,讓部分的人就成為了違法的罪犯。而這些社會條件,並非全部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所以,犯罪是社會問題,而不是個人的道德問題而已。 

◎失敗的社會而非失敗的人       

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勵志故事,告訴我們許多條件不足(殘障、家庭破碎等)的人,如何因為家人或師長的「感召」,奮發向上終究成功致勝。但是不要忘了,有成功的例子,就意味著另外有許多失敗的狀況。而成敗之間,有部份取決於當事人的抉擇,卻也有許多部分來自外在的因素。

人都有尊嚴,也都需要鼓舞,但是許多人並無法成長於有尊嚴與受鼓舞的環境中。所有的人,對於患有毀容或惡臭的病人,瘋癲怪異的精神病患以及曾經犯過重罪的犯人,都會不由自主的產生厭惡的感覺,這些弱勢中的弱勢者,很難得到別人的尊重與鼓舞。在先進成熟的國家,當你走在路上,開車的人自然為你停車等你過馬路,你就不由自主的覺得得到尊重,也就更願意去尊重他人。當一個社會知道死刑無法解決犯罪問題,就代表一個社會成熟到能去考慮重刑犯的產生有許多的社會連帶因素,絕非個人的邪惡可以解釋。

所以,筆者看來,台灣仍然堅持要有死刑,就代表這個社會的失敗與落後。落後在看人仍然停在幼年期的「好壞」二分法;失敗在只看到表面的傷害與被害,而無法深究傷害產生的複雜因素;失敗在「偽善」。 

◎偽善的泛道德社會       

耶穌當年要從來沒有犯罪念頭的人去丟第一塊石頭打死行淫的婦人(參見約翰福音第八章1~11節),結果眾人紛紛離去,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要把這個行淫婦人打死的動機多麼的偽善。

指著別人說別人做錯了,不是法利賽人的專利,這是所有人從小就有的習慣,也是十分人性的心理防衛機轉(學名:投射)。自己有邪念,才會看出別人內心的邪惡,也才會在別人真的犯錯時,大義凜然、洋洋得意的去指出別人所犯的錯。要死刑,有時候其實是我們希望透過消滅那些真正去執行惡行的人,壓抑我們內心裡邪惡的傾向。

想想看,我們的媒體幾乎都做不到政治立場中立,也都透過置入性行銷增加收入,這些「小惡」雖然沒有殺人放火那麼可怕,但是造成社會的對立或是消費者的誤導,其整體影響也不容小覷。我們都知道健保財務有問題,但是輪到我們看病時,也許明明知道自己不一定需要,還是期待醫師多做些檢查或多開些藥。人性的貪嗔癡是無邊無界的,沒有人可以宣稱自己內心完全乾淨,看到有人真的犯法犯罪,用力的指責可以讓我們暫時覺得「還好我沒有那樣不好」,把他送上刑場,更是大快人心。只是,死了一位重刑犯,社會就真的進步了嗎?       

◎重拾生命的尊嚴        

台灣如果要成為一個更成熟的社會,就要開始學習比較成熟的思維,用比較細緻的方式來面對所有生命當中的善與惡。

如果重刑案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在法律上無法得到適當的補償,就意味著除了對加害人的刑罰以外,我們的法律對於受害者的保護仍然是不足的。沒有聚焦在對受害者的照顧,而只在討論犯罪者該如何發落,那就是偽善加上輕忽,因為真正的困難是前者,用子彈解決生命則相當簡單。

社會大眾喜歡簡單的邏輯與答案,但是生命的深度與廣度,卻絕非「殺人償命」這個簡單邏輯可以涵蓋。

殺人與自殺是對生命尊嚴最糟的傷害之一。但是看看整個社會對生命尊嚴的漠視:無障礙設施的不足或不良;學校教育著重課業的教導,對於跟不上的學生就把他們「放牛」;大貨卡橫衝直撞,威脅小車與行人,警察的執法卻是如蜻蜓點水般,讓駕駛人心存僥倖;執法的警察甚至檢察官有嚴重的紀律問題,而他們的長官有可能知情而包庇……我們社會對於生命尊嚴的輕忽,與那些真的犯罪者相比,如果不算「五十步笑百步」,也可以說是「十步笑百步」。

要重拾對生命的尊嚴,就要打破好人壞人的幼稚二元思維,正視每個人內心的罪性,並反省自己在所有的惡上面都有份。在這方面,基督信仰可以帶來很有用的啟示。保羅寫道:「因為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章23節)。在讓台灣社會真正能體會這個真理的任務上,台灣教會做得如何呢?

求主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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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19 期 廢死不可 ? (31-34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19期  2010年  8月 廢死不可 ? 119
本期主題:廢死不可 ?
發行日期:2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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