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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116期 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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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基督徒同志的教會處境—以四個案為例
審判人不是基督徒的責任,神才是判斷者;但是,神已經清楚劃下基督徒的責任:去愛。
關鍵字:
作者/楊鳳麟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碩士)

不可諱言地,同志議題在台灣教會界仍充滿爭議性,在教會界尚未達成共識情況前,對同志認識不足導致不甚友善的信仰環境,讓基督徒同志常成為教會內隱形族群,基督徒同志鮮少有機會能告白他們的信仰見證與經歷,許多基督徒甚至以為教會內沒有同志信徒存在。因為從事學術研究工作,讓我有不少機會接觸到同志基督徒,看見、聽到不少他們生命見證及上帝在他們身上的奇妙作為,也發現同志信徒普遍存在教會中,亟待教會敞開心胸去瞭解。

本文以同志基督徒教會、信仰生活作為主題,希望能打破教會內對同志刻板印象,用新眼光看待這群我們主內的弟兄姐妹,企盼能發揮拋磚引玉功能,幫助基督徒更多以基督耶穌的心來關懷同志信徒。

本文共訪問4位同志信徒,信仰背景有長老教會、浸信會、獨立教派等,年齡在25-40歲之間。 

1. 阿力和志偉的故事:上帝創造同性/異性性傾向   

身為基督徒,受訪者們異口同聲表達他們的性傾向是上帝創造。

翻開聖經不難發現此觀點為教義支持:「萬有是藉著祂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約翰1:3)、「天上地上的萬有: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無論是坐王位的,或是作主的,或是執政的,或是掌權的,都是本著祂造的;萬有都是藉著祂,又是為著祂而造的」(歌羅西書1:16)。

以受訪者阿力為例,阿力是虔敬的長老教會信徒,身為第一代基督徒的她信主多年來都在教會內服事,在牧師與教友眼中,是個笑口常開、熱心服事的姐妹。談到她對性傾向的看法,阿力很誠懇地說:「我什麼時候開始喜歡女生的,就是在我國小一年級的時候。所以我絕對相信的是楊雅惠牧師之前講的,一種本質性的東西。我自己也是覺得〔性傾向〕是本質就有的,我小一耶,小一根本什麼都還不懂的時候,就會欣賞女生」。

受訪者志偉早期是浸信會會友,他對學生福音工作很有負擔,長期協助校園福音團契學生事工。有陣子志偉因同志身份離開教會,也吸收了教會認為同志可以變成異性戀的教導。在信仰低潮時期,他決定和一個愛慕他的女生交往,看能不能像教會所教導的:藉由和異性交往來改變性傾向。交往一陣子後,志偉發現自己真的對於女性沒有任何感覺,他選擇趕快放手,不要耽誤對方。

志偉敘述那段交往過程:「她是個很漂亮的姐妹,也很多人喜歡她。我真的蠻幸運能和她在一起,可是對她我一點感覺都沒有,後來她也是主動牽我的手,可是我真的沒感覺,我就知道我不能再耽誤她了」。

談到性傾向是否有可能是神的創造、是天生的?志偉以高中時期為例,高中的志偉覺得自己是聖人,當同學們交女朋友愛得死去活來,他對於異性竟出乎意料之外的心如止水,可以專心準備大學聯考,所以他頗為得意,覺得自己自制力非凡。自覺是聖人的形象,在發現自己欲望的對象是同性後完全改觀,志偉說:「我本來以為我是個聖人,因為我不會像其他人對於女生有很強烈的反應,後來我發現我是同志之後,我對於男性的那種情慾的表現,我才發現原來我真的是一個人。我就會發現,原來我是一個很平凡的人。我對男生的想法,就像是〔異性戀〕男生會對女生的想法,就是例如說騎車的時候我會特別去觀察,一般〔異性戀〕男生真的會去看騎過去的女生,或者是在停紅綠燈的時候他們的眼神就很自然會去瞄旁邊的女生,看她長得怎樣、是穿長褲啊、還是短裙,或者是說在行進的路間,旁邊的那台車騎過去的是女生,他一定會多望兩眼,那我是會望男生多兩眼,對啊,我就覺得我真的是個人,一個自然的人」。

阿力和志偉的例子,或許說明了,性傾向真的是天生的,是神的創造,如同華理克牧師在《標竿人生》所寫:「神所做的一切都不是意外,更不會出錯。祂創造每一樣東西都有因由。…每個人更是為特定的目的而設計」。

2. 小琳的看法:結婚 = 改變性傾向?   

教會普遍認為:同志只要與異性結婚了,只要發生「異性性關係」便會「恢復」成異性戀者,所以面對同志時,教會都會教導要走入異性戀婚姻。但從與小琳的訪談,不難發現,這有可能是教會的一廂情願。

這邊要講的,是小琳朋友的故事。小琳有幾個進入異性戀婚姻的男同志朋友,這些已婚男同志過著痛苦的雙面生活,為了要完成傳宗接代的責任,他們不得不與異性結婚。卻常常在孩子出生後,便不再與妻子同房,最後,紛紛結束異性戀婚姻,離婚與同性伴侶共同生活。

訪談時,小琳深有感觸地說:「其實,我認識的很多同志結婚,因為家庭的壓力,他們會結婚,可是,他們還是一個同性戀,有些人會在結婚之後還是沒有辦法克制的去愛上同性的人,有些人會有行為、有些人不會,可是他會不斷愛上同性的人,那我會覺得這對一段婚姻而言,是很大的諷剌。我不曉得基督徒為什麼會認為說,一個同志走入異性戀婚姻他就改變了、就不是同志了。那個點可能在於,他們覺得可以跟異性發生性關係,所以就證明他是異性戀,可是我也看過很多例子是結過婚、又離婚而且恢復同志身份。對,很多是在異性戀婚姻裡面,可是他們有同性的愛人。而且他們﹝基督徒﹞不知道說有多少異性戀男性,因為好奇,因為什麼男性雄風的原因而發生同性性行為嗎?可是他們還是異性戀啊,還是愛女生。發生同性性行為並沒有讓他們變成同性戀。同樣的,同志進入婚姻跟異性發生性行為,也不會讓他們變成異性戀」。

令人驚奇的是,甚至連反對同志的基督教心理諮商師,對同志走入異性戀關係與感情,同樣表達反對立場,White便提出婚姻無法改變性傾向的看法,他認為教會必需認清一個現實:婚姻無法『治癒』同性戀,結婚甚至使同性戀更為消沈,且讓異性配偶活在不幸的婚姻生活與羞赧中。

3. 小羽的真實經歷:只是需要一個有愛的教會   

這是受訪者小羽的故事,或許不能代表所有教會對同志信徒的態度,但仍相當程度地揭露出一個事實:的確有同志信徒被這樣趕出教會,再也回不來了。

小羽唸研究所時接觸到基督教,從此信仰便成了她生命中的唯一,她積極地參與教會活動,也熱心地帶朋友到教會認識信仰,直到後來她吃驚的發現自己愛上了一個女孩子,由於教會反對同志,她掙扎很大,但還是認為神是最重要的。小羽談到當時情形:「我知道我沒有神是全部都破碎的,如果我有神,其他的是破碎的,至少我還有神,但是如果我沒有神,一切都是破碎的,所以如果要我二選一,我會選神,但是我會壓抑,然後我不知道為什麼我要這樣子,我明明要追尋的是一份真的感情、一輩子的感情,我也不是肉體上的,我只希望有個人跟著我一起愛神,然後我們相愛一輩子,雖然這個人是個女孩子」。

縱使掙扎,小羽仍抱持樂觀的態度,相信神會親自給她答案。但教會沒有給她機會。小羽的同志身份,被一個與黑道交往的學妹洩露給教會知道,起初小羽不曉得她的身份已經曝光,直到某天她請教會長老為她禱告,小羽難過地說:「因為我生病,我希望教會的長老為我禱告,我的長老居然跟我講說:如果妳要神醫治妳的話,妳如果沒有撇開妳〔同志〕的罪的話,妳是不可能得醫治的,我們也不想為妳禱告」。

最後,小羽被迅速地趕出教會,過程粗暴看不見基督教愛的本質,不單整個教會對她不聞不問,牧師沒有找

同作者相關文章:
基督徒同志的教會處境—以四個案為例 (第 116 期)
從基督信仰淺談同志議題 (第 91 期)
奉獻——通往上帝祝福的道路 (第 89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116 期 人!權! (59-62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116期  2010年  2月 人!權! 116
本期主題:人!權!
發行日期:20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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