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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品 > 新使者雜誌 > 第56期 政教關係——教會在社會情境中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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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理想的教會——從羅素來反省我們的教會觀
關鍵字:
作者/蔡維民 (現為真理大學宗教系助理教授)
※ 前言
  今日台灣教會面臨了一個危機,即將自己之宗派,甚至自己之教會視為一個整體。以此作為和其他人區分之標準:「我的」教派、「我的」教會。從「我」也隱含有另一個概念:「非我的」、「其他的」。這樣的分別可能有兩種層面因素:一、傳統對於教會之定位,先瞭解什麼是教會?有了定義才有功能。然而所謂「定義」,事實上便框住了教會之實質內涵,教會不能做「定義以外」的事;二、台灣人本身就有極強烈的「地域性」性格,由於台灣是屬移民文化,較為自私自利,地緣觀念重,故很團結於自己所認同的社群中。相對地,「排他性」較為強烈,很難接受「非本社群」的人或事物進入,更不必談將自己開放出來了。
  
  這樣子的「限制性」不只存在於我們教派之間或教會之間,也存在於教會內部的組織,和教會各份子角色的定位上。這種「自我中心」的意識落實於教會內在結構中,就變成了「分黨派」、「階級分明」,以及「少數人把持教會權力」了。

※ 羅素的開放教會學
  羅素(Russell Letly)在其所著《女權主義者眼中之人類解放:一種神學》中談到了其「開放的教會學——為了整體而有的部分」(Open Ecclesiology--a part for the whole)。換句話說,除了重視自己教會、教派發展之外,更應體認到我們原本自滿的「整體」,事實上只是「為了整體而有的部分」。從此句話,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到「為了整體而有的部分」,此「部分」之意義是來自於「整體」,而其存在是因著「整體」而存在。教會所應注重的是其使命而非定義。
  
  她一再強調一句話:「沒有牆的教會(The church has no walls)」。這裡的牆指的是「封閉的圈圈(close circle)」。教會應有的圈圈應該是一種開放的圈圈,且應該開放到足以讓其他人參與基督救贖工作的核心。因此,開放的教會要有三個向度。一、向世界開放,二、向他人(教派、甚至其他宗教)開放,三、向未來開放。

  從此三向度來看,今日教會必須有「入世之思想」,無論傳教方式或信息內容必須針對實況,以言行來作見證。而且我們的教會應更有包容性,不能有「只有我們才能得救」,「只有我們的宗派才是真蒙召之宗派」的心態,因為使人得救的是耶穌基督,而非教會這個組織。我們應在耶穌基督之下,使整個人類和宗教合一。這樣的合一也應以上帝在歷史中不斷的救贖作展望。由於上帝的工作和應許是貫穿整個歷史的,他也必在未來向我們召喚。因此,教會必須具有「未來性」。莫特曼(Moltmann)謂教會應是「出埃及的團體——解放的團體」,必須從極權、因循之地走出來,向著祝福之地開展——因著希望向未來開展。

※ 今日教會本質與結構之反省
  所謂本質指的便是組成事物的基本元素,並使此物和他物有別。依照我們的認識,教會應是「接受基督之呼召、願意通過愛與服務的生活來回應上帝的呼召,並聚集在上帝名下的人所組成之共同體」。

  從以上的定義我們來反省今日台灣教會的「教會論」,並以外在和內在兩方面來探討。

一、以外在來說——指教會之間、教派之間、宗教之間
  就教會之間而言,一般我們常會講「我們教會」怎樣怎樣;「你們教會」怎樣怎樣,會比較教會的知名度、財產、信徒人數、牧師程度、活動多寡……具有很強的「競爭性格」。就教派之間,我們和其他教派的信徒聊天時,多會討論彼此的差異,或從教派的不同點談起,而不會談及相同的地方,這樣常會造成彼此的歧見。宗教之間更為明顯,我們一直強調基督教是「排他性」很強的宗教,因此會習慣把基督教絕對化。任何其他宗教的信徒不可能得救--應該是不願他們得救(除非他們悔改信主)——也根本不願與之對談,或承認他們的教義中含有得救的可能,只是全盤否定。換句話說,今日的「教會觀」把世界截然二分——「義人的世界」和「罪人的世界」。「義人的世界」即是教會,義人不能等同於罪人的世界,而要拉拔罪人成為義人。

二、以內在來說——指教會內部的組織和制度
  任何一個基督宗派皆有組織,尤其是愈大、愈「正統」、愈老的教團,其組織尤為複雜健全。不過我們也知道,「組織」應同時來自「功能」和「定義」,亦即教會的組織必須根據教會的任務和教會的本質。然而今日教會之組織結構卻更多來自於「本質」。以長老宗為例:長老宗強調信徒皆祭司、聖經乃唯一標準、上帝之主權、榮耀只歸上帝、代議政治等特性,是故其組織多根據此特性來設置。在早先的確曾以教會傳教之需要而成立若干組織,但一旦成立已久,就容易形式化。由此看來,「定義」等於限制,而從「定義」而來的組織系統容易「僵化」。從另一個角度言,今日教會之組織如同「金字塔」,在定義的系統下往上建造,抽掉其中任一個石頭,整座塔便塌掉了,組織之改善只在比較上面之少數石頭,底層之基礎都不能動,而「定義」本身的問題影響了整個教團,卻永遠無法解決。

  由以上探討得知,今日教會整個被狹義化了,把「守成」和「指導」看得比「發展」及「學習」來得重要。教會增長的指標固定在於信徒人數及教會堂數的增加。當教會從事外在政治、社會的關懷和改革時,是否也應同時進行內在體制、組織的「活化」呢?

※ 再反省與建言——今日教會應有的現況
  我極願意再來探索「為了整體而有的部分」的意義。我們都認知到教會是由主耶穌基督所設立,然而設立來做什麼呢?我們就「整體」、「部分」及「為了」三部分加以分析:

一、整體,有三個層次:1.世界,2.人類,3.歷史。世界的層次又含括了文化和自然;人類的層次除了自我之外便是他人;歷史的層次便是過去、現在和未來。而整體本身含有「合一」、「目的」之意涵,換句話說,整個世界(文化或自然)、整個人類和整個歷史都是我們應該積極參與的對象。

二、部分,指整體的一部分。它又包含了「依賴」、「在……之內」的意思。換句話說,教會必須體認到自己只是上帝所造這個世界的一部分,是世界的一個元素。因此,教會不應只是建在高高的山上,飄散著和平嘹亮的鐘聲,而應建立在貧民窟、妓女戶、監獄、缺乏的人當中;我們的牧長不應只是西裝筆挺、握手道平安的紳士,而應是為所有人類流汗流血的勇士。世界的分法不應是「罪人」和「義人」,而是「已接受救贖的」和「尚未接受救贖的」。教會的結構應就我們的任務而時時調整其具有前瞻性和生命性。「部分」必須盡自己在「整體」中的責任,同時吸取自己的缺乏處。所以就教會是世界的一部分而言,是應具有「動態性」和「進化」(evolution)的。

三、「為了」這個字聯繫了教會和這個世界的關係,教會並不是高高在上,「教會不屬於這個世界」應了解為「教會不應跟隨著世界的敗壞」,而不是「教會應從世界分別出來」。因為教會既在世界之內,又依存於世界,自然應遵照上帝的旨意來服務世界。

  所以,當我們從「為整體而有的部分」的角度來反省,我們今日的教會是相當「自限」、「自我中心」的。於是,我們應教育信徒一個信念:「我們應傳揚基督,而非基督教。」和其他宗教和教派對談之時,應從此共同點出發。把「獨一的」教會認識成「合一的」教會。因為能「獨一」的只有耶穌基督,所有的教會都應在這個基礎下合一。當然,我們也必須先克服我們台灣人本身性格上的阻礙(如我前言所說),以更謙虛的態度承認自己的教會、教派只是整體社會中的部分,以學習代替指導。我們必須努力向整個存在世界、整個歷史開放!

  在我們內在的組織方面,必須致力於結構的活性化。首先必須重新詮釋已固定的階級性,包括長執的輪替、職位和權力的再定位。在教育信徒方面,傳道人也應有正確的神職概念——牧養而非管理。也唯有我們先從教會內部開放起,之後教會間、宗派間、宗教間才能真正體認出彼此之相關性和互動性。

  最後,我要再強調的是,所有的「開放」,都是基於耶穌基督的信仰。教會宗派和基督教,只是救恩的一條途徑,不是救恩本身。我們不能視之為一絕對的「意識型態」,如此,教會才能真正成為「為了整體而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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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教會——從羅素來反省我們的教會觀 (第 56 期)

原文來自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aspx新使者雜誌 第 56 期 政教關係——教會在社會情境中如何自處? (65-67頁)
新使者雜誌 The New Messenger  56期  2000年  2月 政教關係——教會在社會情境中如何自處? 56
本期主題:政教關係——教會在社會情境中如何自處?
發行日期:2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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