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會討厭夏娃嗎?
在性別意識及敏感度日漸受到重視的社會中,「厭女」(misogyny)這個社會現象經常被指出。針對它的反思及討論也越來越普遍。但厭女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如果從字面的「厭」字上理解,就基督徒的觀點而言,難道亞當會討厭夏娃嗎?畢竟,根據《舊約聖經.創世記》第2章第23節,野生的亞當對夏娃所說的第一句話是「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亞當會「討厭」夏娃嗎?
這一切,得從他們吃了伊甸園中那棵樹上那顆果子以後開始說。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吩咐斷不可以吃,他們卻吃了。〈創世記〉第3章第11節,上帝問亞當:「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上帝給亞當的問題是一個是非題。答案只可能有兩種:吃了,或沒吃。但亞當卻在下一節裡硬生生地把上帝問的話回答成選擇題。亞當指著夏娃,「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故事進行至此,在這個原罪的場景中,都還沒有厭女的成分。亞當展現的罪性絲毫無關性別,而是全人類原初而且普遍的罪性:拒絕認知自己的罪,轉而指責論斷別人的罪。(難怪是「原罪」。)讀者恐怕要問:「那麼『厭女』到底在哪裡嘛?」
在你的福音電視台裡。在電視上某些宣講福音教導的牧者口中。當他們拿〈創世記〉這一段故事來當婚姻的教導,或者說:「女人先犯了罪,」或者說:「這女子(夏娃)如果先和他的夫君(亞當)商討,尋求指引,就不致於犯罪。」甚至「龐徵博引」。最好在說到這裡的時候接上《新約聖經.以弗所書》第5章第23節,「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那真是把福音說得頭頭是道,甚至可以榮耀《聖經》裡的「真理」處處都有應和都能互為對照。而這就是真正的厭女。
原罪的故事說的明明是人普遍性的罪。但是歷來常見的教導往往在這個普遍性的罪當中區分性別,甚至歸罪於女性,這恰恰就是「厭女」學理上的定義:對女性的偏見、敵意和仇恨。只消想一想,伊甸園中的罪所表達的很顯然是全人類都一致的罪,幾千年來,各種文化,各種教導卻一再試圖詮釋做「是女人先的」、「是從女人開始的」,這是多麼大的偏見?
從〈創世記〉裡野生的亞當到電視上的牧者,在在顯現厭女這個社會現象的特徵和要件。首先,我們幾乎可以確定,亞當這一個男性的「個體」並不會討厭夏娃。甚至,亞當一輩子都把夏娃視為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厭女不會是表現在「個體」上的現象。亞當不討厭夏娃。在校園、職場中情竇乍開,互相追求、傾慕的男女不會是「討厭」彼此的。向他心目中窈窕淑女大獻殷勤的君子或屁孩,也絕不會是出於討厭。但文化、社會中的成規,卻絕對會把對於女性的偏見和歧視,悄悄地安放在每一個亞當心中。最後變成一整個文化,一整個社會聯合起來使女性被討厭、被歧視、被歸罪。
每一個亞當心中,歧視夏娃的因子是怎麼來的呢?傳統、守舊社會中的重男輕女,將女性視為終究要「嫁」給別人家的勞動力;「亞當們」在長大的過程中勢必看在眼裡,知道女性不如他們。媒妁之言、買辦婚姻逐漸在許多許多昨天中越來越褪色之後,現代異性戀社會中的性別關係裡加進了彼此衡量,彼此追求。但兩性的配搭不見得永遠能夠圓滿而皆大歡喜。落單的男性將自己的落單「普遍性」地歸罪女性拜金、吹毛求疵,進而用同樣的偏見合理化自己的落單,成為近年網路上廣受討論的「母豬教」。而落單的女性,除了想當然耳將要承受上述的指控,進而會普遍性地因為他們之落單而承受「老處女」、「殘障停車格」之類的揶揄。就算我們當前已經知道婚配完全不是幸福唯一的途徑,女性仍然必須面對同樣的,單一性的壓力。全都是同一個性別位階不平等的脈絡。
社會百態的脈絡很複雜,但在男性位階高於女性的脈絡中,厭女的理路卻很簡單。男高於女,當問題出現,當麻煩產生,錯的當然是夏娃。「那果子是他拿給我,我才會去吃的,」這個理路有多簡單?「是他穿得很『暴露』(顯示為好吃的果子),才會被侵犯(顯示為「我才會去吃」)。」你看,完全是同一個句型。
基督是唯一的頭
就算是異性戀社會中女、男配搭順利的案例,基督徒則始終逃脫不了前述〈以弗所書〉第5章第23節那句「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的咒語。而人類的社會之「厭女」,在於兩千年來,人們就是不願意看見〈以弗所書〉通篇不是關於婚姻的教導,而是耶穌基督與教會關係的教導。耶穌是教會的頭,這是真理;本身抱持著性別偏見的保羅,用了性別偏見根深蒂固社會裡的社會現象來舉例。「如果你們不懂『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是什麼意思,那就想你們自己的日常,當丈夫的就好像是妻子的頭。」
真理(耶穌是教會的頭)永遠不會改變,但早就不該再有性別偏見的社會,卻始終不放棄保羅的性別偏見;甚至,想方設法為保羅自圓其說,想要繼續把「丈夫是妻子的頭」作為婚姻的教導。我們既已知道,「厭女」是社會集體對於女性的偏見和歧視。在某些基督徒好發的議論中真是再清楚也不過。究竟是多大的偏見和歧視,才會讓基督信
仰中主流的教導兩千年來拒絕承認佔有人口組成一半的那個生理性別的人有自己的頭?
我們的社會中,有許多明確施加於女性的暴力。那些暴力(尤其是肢體暴力)手段殘酷,後果令人不忍,很容易辨識,也很容易指責。那些暴力,尚且不需要用厭女來談。但是,我們卻有很嚴重的傾向,要求女性自身為那些暴力負責。還沒有被暴力對待的女性,必須自己去防範、杜絕那些暴力;既已成為暴力受害者的女性,則會被認為咎由自
取。而暴力之外的一切,女性必須符合男性設定的期待,諸如溫婉、順服、安靜;一旦不符,便承受破壞秩序、干擾穩定的罪名。而「媳婦熬成婆」的陋習,甚至會令某些女性配合鞏固這些男性設定的成規。這是文化中最最應該被指出的「厭女」,也是造成最多創傷的「厭女」。
亞當會討厭夏娃嗎?不要忘了,夏娃自己附和著討厭夏娃才最痛。
基督徒靈性生活與世俗生活的準則《聖經》中,明確屬於性別、婚姻的教導其實非常少非常少。真實的原因是根本不需要別開教導。上帝對人的期望與要求實際上適用一切的人際關係,愛別人(就是愛上帝),使人透過自己得到上帝的祝福。在那裡面沒有性別。因為根本不需要區分。看看以前的人(包括保羅),他們一旦去區分,結果就是摘掉一半人的頭,用自己的頭取代。那看起來像是愛嗎?
別無教導。愛裡面不會有歧視、偏見、討厭(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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