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的性暴力
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侵略烏克蘭。3月5日,烏克蘭外交部長在英國發表演講,指控俄羅斯佔領烏克蘭城市後,性侵烏克蘭婦女。
俄烏戰爭在臺灣引起關注與聲援,事實上,全球各地戰爭、衝突不斷。戰爭是對全體人類的殘酷行為,戰爭亦產生針對婦女和女孩的性別暴力:任意殺戮、酷刑、性暴力和強迫婚姻。聯合國報告指出:性侵女性成為一種戰爭中的手段,許多國家存在的厭女文化,助長戰爭中的性暴力。必須強調,男性和男孩也會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交戰雙方會以性侵害作為製造恐懼、羞辱人性的方式。性暴力所造成的傷害,不僅在侵害行為的當下,而由於對性議題的污名化,受害者感受到羞恥、孤立和害怕,更為不敢出來求助。
戰爭,除了讓性別的暴力「正常化」,更強化既有的社會偏見與歧視,例如:對於女性、同志群體的歧視。由於法制的崩潰,社會和家庭的瓦解,在衝突期間和衝突之後,基本服務缺乏的時期,女性較容易失去受教育的機會;失去得到醫療保健的基本服務,造成孕產婦死亡、嚴重的性和生殖傷害,以及較高的性疾病傳播感染風險;人口買賣也更為盛行,最後,多數女性又因為沒有財產權,生計受到更大的影響。然而,戰爭與衝突造成對女性如此顯著的傷害,在戰後社會重建時期,女人又多被排除在重建規劃的決策之外。
戰爭讓原本社會的弱勢群體更為弱勢。但,必須強調的是,婦女和女孩不應僅僅被視為戰爭的受害者。她們也是戰鬥人員、人權捍衛者、抵抗運動的成員,以及戰後積極投入正式和非正式恢復和平的人員。
長期以來,國際婦女團體持續對聯合國倡議,要求聯合國要在維持和平的各種工作上,納入性別觀點,更應該在預防、解決衝突,以及社會重建時納入女性的參與。
聯合國的作法與人權團體的倡議
2000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325號決議,呼籲增加婦女在聯合國和平工作的參與;婦女參與和平進程的決策;將性別觀點納入所有聯合國和平工作。2008年第1820號決議,是第一個致力於解決衝突局勢中性暴力問題的決議。之後,第1888號(2009)、1889號(2009)和1960號(2010)決議中,任命衝突局勢中性暴力問題特別代表;強化現有的聯合國協調機制,並與各國政府一起倡導終結對婦女的性暴力。
2015年第2242號決議,指出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可被恐怖主義使用作為策略。2016年,第2331號決議,確認人口販賣、性暴力、和恐怖主義之間的關係,且是一種跨國的犯罪行為。
2019年第2467號決議,呼籲各國必須採取以倖存者為中心的做法,才能確保相關措施是非歧視性和具體的,尊重倖存者權利,並優先考慮倖存者的需求;努力解決有罪不罰的問題,並讓倖存者充分和有意義地參與過渡時期司法進程的所有階段,包括參與決策角色。最後,該決議呼籲設立倖存者基金。
2020年10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A/HRC/RES/45/28號決議)指出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建設和平、建立信任的關鍵作用,請各國注意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參與和平進程的重要性,婦女要能充分參與維護和促進和平與安全的一切努力。
除了上述決議,消除歧視委員會(CEDAW)在2013年公布第30號一般性建議,要求締約國「在任何時候都要保護婦女的人權,在衝突前、衝突期間和衝突後都要促進實質性性別平等及確保將婦女的多種經歷充分納入所有建設和平、建立和平和重建進程。」其中,提醒締約國,必須確認以下幾種衝突的樣態,同時分辨不同衝突階段對於性別所造成的不同影響:「……特別關切的國內動亂、長期和低烈度內亂、政治紛爭、族裔和種族暴力、緊急狀態和鎮壓大規模起義、反恐戰爭和有組織犯罪。」
CEDAW委員會在2017年公布第35號一般性建議,「基於性別的暴力影響婦女的整個生命週期……(包括了女童)。…在流離失所、移民、全球供應鏈、採掘業和離岸外包業等經濟活動日益國際化、軍事化、外國入侵、武裝衝突、極端暴力和恐怖主義的背景下,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受到文化、經濟、意識形態、技術、政治、宗教、社會和環境因素的影響,並往往因此更加嚴重。」
2021年4月14號,聯合國「衝突中性暴力特別調查官」Pramila Patten提到:在COVID-19疫情之下,世界各地衝突地區的人道主義工作者每天都在報告性侵害以及集體性侵害的案件。然而,因為疫情造成的行動限制、封鎖和減少相關服務,使得性侵事件更少被發現,受害者也更難得到相關的協助。
在同一場會議上,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代表,同時也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Denis Mukwege呼籲國際社會應該對將性侵作為戰爭武器採取更有效的遏止做法,例如:黑名單、制裁和起訴。他也提出「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性暴力犯罪不受懲罰仍然是要達成和平與穩定的主要障礙之一,並且助長該國東部的衝突。」國際社會對於在戰爭中使用性暴力無法清楚的表態,是造成剛果民主共和國現狀的主要因素之一。
聯合國派駐在中非共和國的資深顧問Beatrix Attinger Colijn則指出,中非共和國持續的衝突,導致在首都以外的地區已經缺乏司法體系,法院不運作,性暴力不被制裁。基礎設施以及交通設施已被破壞殆盡,性暴力受害者很難使用醫療設施,一位性暴力受害者得自己步行15公里才能抵達有醫療服務的地方。
南蘇丹身障女性網絡的主任Caroline Atim提到,超過65%的南蘇丹婦女遭受過性暴力或身體暴力—是全球平均數的兩倍。更重要的是,身障婦女和女孩面臨更大的風險更大。一名14歲聾啞女孩被逃離戰亂的家人遺棄後,於2014年被多次性侵。只有通過手語,她才能解釋她不僅被性侵,而且她也被驗出愛滋病毒陽性。Caroline Atim指出,身障者很容易成為加害者的獵物,被社區排斥,導致資源匱乏。Caroline Atim強調,聯合國的各種方案都要以倖存者的權利、經歷和聲音為核心,她認為和平協議必須優先考慮婦女(包括身障者)在和平進程中的充分、平等和有意義的參與和領導。
性暴力對於受害者,尤其是雙重或者多重的弱勢者侵害極大,但目前國家以及聯合國所採取的行動都太少,完全無法有效遏止。缺乏制裁手段,甚至是不願意制裁,導致女性以及男孩成為受害者。必須強調的是,還有一群人所遭受的性暴力形式尚未被紀錄,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和雙性人。
最後,世界各國都不應該繼續漠視戰爭對於弱勢群體所帶來的傷害,尤其是以性暴力作為戰爭手段。世界許多國家每年花費龐大預算進行軍備競賽,卻不願面對衝突對於弱勢群體所帶來的傷害。如同聯合國衝突中性暴力特別調查官Pramila Patten所呼籲的,世界各國應該將巨額的軍費開支轉移到支持倖存者的復原力上。戰爭性暴力的受害者,需要完整且持續的支持服務,這是每一個國家都應該一起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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