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響應普世教協性別公義的努力和目標,乃於1998年第45屆總會年會時,通過決議,將1998-2008年設立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兩性平權十年」,同時銓派兩性平權工作小組,制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婦女信仰告白》。
工作小組經過多年的討論與集思廣益,終於制訂出婦女信仰告白的草案,原本想能夠在兩性平權十年的前一年,也就是2007年總會的通常年會中,通過決議,好讓總會能藉此宣言,告訴大家,兩性平權的重要。可惜的是,議會當中,兩性平權工作小組尚未上台報告之前,便提早付諸表決。結果,有許多議員在未充分瞭解婦女信仰告白的內容與背景下,就投下反對票,而使「兩性夥伴平等宣言」未過關,讓人深表遺憾!儘管如此,婦女事工委員會與兩性平權工作小組仍不氣餒,將於2008年再次提出,盼能通過決議。
基本上,「兩性平權」所訴求的,並不是要將過去的「男尊女卑」,轉變為「男卑女尊」,藉以對男性報一箭之仇,也非刻意要扭轉婦女的地位,凸顯出女性比男性更重要,而是要從聖經當中,訴說上帝的創造兩性的旨意。
平權到互屬
我們從創世記一章26-28節所載之經文:「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我們從這三節經文得以見到,上帝所造的人類,無論是男或是女,都同樣有上帝的形像與樣式,且有上帝的靈充滿在其中,享有上帝的尊榮,同為上帝所愛,是平等的,也是互屬的,還受上帝的吩咐與交代,當共同治理大地,管理受造物。
雖上帝所造的男與女,在染色體上有XX與XY之區別,然而上帝創造兩性各有其獨特性,若我們能了解其個別的獨特性,而給予包容與尊重,則能夠在彼此與互相的情況下,建立起兩性共處的穩固根基。
每當結婚禮拜時,牧師常會依據創世記二章18-25節所載之經文:「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訴說:「人類第一對婚姻,是上帝的創立。上帝創立婚姻,因為那人獨居不好,需要配偶幫助,所以上帝造夏娃,叫他們結合,成立家庭,來滿足他的需要。滿足需要是婚姻的原因。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需要,就沒有婚姻。」
由此端見,男與女是平等的,也是互屬的,除了同有上帝的形像,共同扮演管理與治理上帝所創造的大地外,還必須透過婚姻,共組家庭,彼此扶持,參與上帝的創造,生兒育女,貢獻社會,榮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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